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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福剛50030005

    我們今天的華人,大多隻有一姓一名。但在古代,人們的姓名遠沒有這麼簡單。在通常的情況下,除了姓和名以外,還有字、號等。

    所謂“名”,是社會上個人的特稱,即個人在社會上所使用的符號。直稱姓名大致有三種情況:

    (1)自稱姓名或名。如“五步之內,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廬陵文天祥自序其詩”。

    (2)用於介紹或作傳。如“遂與魯肅俱詣孫權”,“柳敬亭者,揚之泰州人”。

    (3)稱所厭惡、所輕視的人。如“不幸呂師孟構惡於前,賈餘慶獻諂於後”。

    “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與“名”相表裡的,所以又稱“表字”。《禮記·檀弓上》說:“幼名、冠字。”《疏》雲:“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由此可見,名是幼時起的,供長輩呼喚,字是為了便於他人稱謂,對平輩或尊輩稱字是出於禮貌和尊敬。男子到了二十歲成人,要舉行冠禮,這標誌著本人要出仕,進人社會。女子長大後也要離開母家而許嫁,未許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

    古人的名,主要用於自稱,古人的字,主要用於他稱。當然,也不是說所有的情況下都必須對人稱字不稱名,這要依對話雙方的相互地位而定。彼此地位相當者,尊稱別人用字不用名,謙稱自己用名不用字;而長輩對晚輩、老師對學生、上級對下級,也可以稱名而不稱字,這樣顯得更親切。如果說起名是為了分彼此,那麼取字就是為了明尊卑。這是名與字功能的基本區別。

    取名時,要對其所包容的內涵慎重考慮,反覆斟酌。《左傳·桓公六年》記載著春秋時代命名的五個原則:“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這是魯國大夫申儒在回答桓公問名時提出來的,意思是:或根據其出身特點,或從追慕祥瑞、託物喻志、褒揚德行、寄託父輩期望等幾個方面比照取名。並且提出七不:“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來取名。

    古人命名重取義、重內涵的做法,幾千年來一直延續至今。對於所生男孩、女孩,因其生理。性格以及將要從事的職業不同,所以取名也就有了差別。對男的取名多用威武勇智、剛強猛毅之字,對女的多選賢淑、豔麗、優美動聽之詞。

    另外,取名還反映著時代特點,上面提到的夏商兩代喜歡用干支人名就是典型的例子。後來在長期封建社會里,官宦富貴之家,多以忠孝節義、福祿壽康、升官發財之義來命名,所以叫仁、義、禮、智、信、得福、德貴、延壽、榮升、繼祖、耀祖、續宗的人特別多。平民百姓也想過好日子,盼望多子多孫,上學唸書,所以叫富貴、德福、進財、志學、平安、長順、滿倉、滿囤、保成、金鎖、栓柱等名字的特別多。 建國後又出現了許多新名,如建國、援朝、衛國、擁軍、建軍、支越、留蘇、衛東、紅衛、文革、學工、支農等。

    現在的人,大多數有“名”,無“字”,所以當我們說到“名字”的時候,通常指的僅僅是人的名,或姓名。可是,在古代多數人,尤其是做官的和知識分子既有“名”又有“字”,有些人名、字之外還有“號”。

    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古時,人們為了尊重別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稱其字,而稱其別號。早在周朝時,人們就已經開始取號。對此,《周禮》解釋說,號為“尊其名更為美稱焉”,意思是說,號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稱或美稱。早期的號具有這一特點,有號的人多是那些聖賢雅士。如老子別號廣成子、范蠡別號鴟夷子皮等。

    先秦時期有名字又有號的人並不太多,至秦漢魏晉南北朝時,取號的人仍不很多,名載史籍者僅有陶潛別名五柳先生、葛洪別號抱朴子等數人。但是,到了隋唐時期,伴隨著封建國家的強盛和文化的高度發達,在名、字之外另取別號的人也逐漸多了起來。如李白號青蓮居士、杜甫號少陵野老、白居易號香山居士,皆屬此類。到了宋代,取號之風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人們熟知的《水滸傳》108將個個都有別號,正是代表著當時的社會風氣。明清人更把取號視為一種時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幾乎人人有號。

    關於姓名字號,自從太史公在《史記》裡把姓和氏合二為一之後,姓的構成就由原來母系氏族的姓(代表血緣關係)和父系部落名兩部分構成:

    姓=姓(母系)+氏(父系)

    這樣一來,就好理解了:姓是總綱,名由自己的父親或以上的長輩確定,字是自己取的名;字號是自己對自己的評價,諡號是官方(朝廷)的評價。

    綜上可知,中國古人的稱謂遠比現代人複雜,他們有姓名又有字、號。這種姓名字號的並存,既適應了當事人不同年齡階段和不同情況下的需要,也為中國的姓名文化增添了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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