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那教是印度的一個重要哲學派別。在阿育王興佛教之時,耆那教是沙門思潮中最大的宗教派別。它在印度的原教和哲學思想史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 公元前6至7世紀的時候,印度社會動盪不安,極不穩定。其主要原因來自種姓制度內部存在的尖銳矛盾,其中掌握兵權、立國稱王的剎帝利同以天下第一自居的婆羅門發生了矛盾,具有強大實力和實權的剎帝利並不甘心居於婆羅門之下。特別那些原來是土著人首領、後來屈從雅利安人而被授予剎帝利稱號的武士,對高高在上的婆羅門越來越不滿。吠舍種姓中經商、放高利貸和成為地主的富人,家財萬貫,對於居於老三的現實也並不滿意,有經濟實力的他們迫切要求得到地位上的提升。有了共同目的的他們同剎帝利聯合起來同婆羅門作對。被壓在最底層的首陀羅則忍無可忍,或破壞,或謀殺,或逃亡,用實際行動掙脫婆羅門教的精神桎梏,反對婆羅門教的壓迫剝削。 耆那教的苦修者社會孕育著的變動,造成了思想界的百家爭鳴局面,於是,就形成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宗教改革運動。據說當時出現的各種新的思想流派達363種,其中影響最大的是耆那教和佛教。 耆那教的建立者是筏馱摩那,他的弟子們尊稱他為摩訶毗羅,意即“偉大的英雄”,簡稱“大雄”。 大雄與釋迦牟尼是同時代人,約公元540年生於跋祗首都吠舍釐附近的孔達村,屬於剎帝利種姓。他父親是貝拿勒斯一個小王國的君主。雖然生活在一個富裕、奢華的家庭,但大雄並不感到幸福。他28歲離家修行,進入森林過苦行生活,尋找解脫不幸的途徑,歷經艱難險阻以後,42歲時,終於在吠耶婆達東北建皮耶村的一棵沙果樹下覺悟成道,成為耆那(意為“戰勝情慾者”)、尼乾子(意為“解脫束縛者”)。此後大雄便在恆河中下游地區孜孜不倦地組織教團,演講教義達30年,直至離世。據說那時他的教徒已發展到14萬人的規模。 耆那教教義最重要的內容是“七諦”說。“七諦”說的內容是有關命我、非命我、漏入、繫縛、遮、滅、解脫的理論。 耆那教的聖者戈默共溼沃羅·巴胡巴里的雕像。他的身後,朝聖者正在朝雕像上淋灑用牛奶、藏紅花油、花瓣和椰汁合成的聖水。耆那教並沒有擺脫婆羅門教的影響,而是做了相應的繼承,如耆那教沒有否定婆羅門教的輪迴解脫說,只是作了改造,形成為自己的學說。它認為:靈魂(命我)原來是完美無缺的,但與極微等東西結合形成為萬物投生世間後,受到身、語、意識所產生的行為即“業”的汙染。被汙染的靈魂,將處於輪迴轉生的狀態。它投入何種軀體,則取決於其被汙染的程度。多行善事,多積善業者,死後可轉生為天神;多行惡業者將轉為低等動物。耆那教認為,即使轉為天神也並不幸福。因為,處於輪迴的靈魂在本質上都是痛苦的。只有徹底消除業對靈魂的汙染,使靈魂擺脫輪迴狀態而得到解脫,才是至高境界。 耆那教指出,要消除“業”的汙染就必須奉持正信、正智、正行,被稱為“三寶”。正信,指虔誠地信仰耆那教教義。正智,指正確地理解耆那教教義,從事物的苦修的佛陀(印度拉合爾博物館藏)生滅變化中認識靈魂的永恆性。正行,要求未出家的信徒實行五戒:不殺生、不欺誑、不偷盜、不姦淫、不追求私財。耆那教信徒實行“三寶”到了幾近苛刻的地步,如他們恐怕傷害生物,不飲未過濾的水,因為未過濾的水中含有生物。他們外出時口戴薄紗,手執掃帚或樹枝邊掃邊行,口唱“去去”,以防蟲子飛進口中或被踩死。耆那教徒務農者很少,多經營商業,就是怕傷害田地裡的生物。對出家的信徒,耆那教的戒律更為嚴格,要求行苦行。它指出苦行是消除業的繫縛、獲得解脫的最佳途徑。耆那教的苦行在食、宿、衣、行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採用的是折磨自身肉體的方式。耆那教認為,這樣苦行12年後再絕食而死,就能徹底消除繫縛靈魂的業,使靈魂獲得永久的解脫。 耆那教對婆羅門教進行了批判,耆那教否認吠陀經典,不相信神造萬物,認為婆羅門至上是人為的,騙人的,祭祀、祈禱是白費精力和時間,徒然殺害生靈,增加罪惡。 耆那教在承認種姓制度的同時,對婆羅門的特權地位也進行譴責,主張種姓平等,對低階種姓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就社會意義來說,耆那教的出現與佛教有較多相似之處。它也代表了商人和剎帝利的利益,反映了他們的要求,反對殺牲祭祀,支援商業,支援加強王權,這都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利。和佛教不同的是,它過分強調不殺生和苦行主義註定了在農民和許多手工業者中得不到支援。農民耕地,手工業者做工是不可能像它要求的那樣不殺生的。這樣,耆那教就不能有廣泛的信仰者,而僅僅成了商人、少數手工業者和城市居民的宗教。耆那教作為一種宗教,也避免不了具有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功能,它同樣對下層群眾起著麻醉作用。 耆那教的經典是《十一支》,是大雄去世後200餘年他的弟子結集彙編的。大雄自己否定崇拜神,在他去世後,卻被神化,這是必然的。因為任何宗教思想體系都要把人引向彼岸世界,如果不造出個神來,彼岸世界就不會有誰來主宰乾坤了。
耆那教是印度的一個重要哲學派別。在阿育王興佛教之時,耆那教是沙門思潮中最大的宗教派別。它在印度的原教和哲學思想史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 公元前6至7世紀的時候,印度社會動盪不安,極不穩定。其主要原因來自種姓制度內部存在的尖銳矛盾,其中掌握兵權、立國稱王的剎帝利同以天下第一自居的婆羅門發生了矛盾,具有強大實力和實權的剎帝利並不甘心居於婆羅門之下。特別那些原來是土著人首領、後來屈從雅利安人而被授予剎帝利稱號的武士,對高高在上的婆羅門越來越不滿。吠舍種姓中經商、放高利貸和成為地主的富人,家財萬貫,對於居於老三的現實也並不滿意,有經濟實力的他們迫切要求得到地位上的提升。有了共同目的的他們同剎帝利聯合起來同婆羅門作對。被壓在最底層的首陀羅則忍無可忍,或破壞,或謀殺,或逃亡,用實際行動掙脫婆羅門教的精神桎梏,反對婆羅門教的壓迫剝削。 耆那教的苦修者社會孕育著的變動,造成了思想界的百家爭鳴局面,於是,就形成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宗教改革運動。據說當時出現的各種新的思想流派達363種,其中影響最大的是耆那教和佛教。 耆那教的建立者是筏馱摩那,他的弟子們尊稱他為摩訶毗羅,意即“偉大的英雄”,簡稱“大雄”。 大雄與釋迦牟尼是同時代人,約公元540年生於跋祗首都吠舍釐附近的孔達村,屬於剎帝利種姓。他父親是貝拿勒斯一個小王國的君主。雖然生活在一個富裕、奢華的家庭,但大雄並不感到幸福。他28歲離家修行,進入森林過苦行生活,尋找解脫不幸的途徑,歷經艱難險阻以後,42歲時,終於在吠耶婆達東北建皮耶村的一棵沙果樹下覺悟成道,成為耆那(意為“戰勝情慾者”)、尼乾子(意為“解脫束縛者”)。此後大雄便在恆河中下游地區孜孜不倦地組織教團,演講教義達30年,直至離世。據說那時他的教徒已發展到14萬人的規模。 耆那教教義最重要的內容是“七諦”說。“七諦”說的內容是有關命我、非命我、漏入、繫縛、遮、滅、解脫的理論。 耆那教的聖者戈默共溼沃羅·巴胡巴里的雕像。他的身後,朝聖者正在朝雕像上淋灑用牛奶、藏紅花油、花瓣和椰汁合成的聖水。耆那教並沒有擺脫婆羅門教的影響,而是做了相應的繼承,如耆那教沒有否定婆羅門教的輪迴解脫說,只是作了改造,形成為自己的學說。它認為:靈魂(命我)原來是完美無缺的,但與極微等東西結合形成為萬物投生世間後,受到身、語、意識所產生的行為即“業”的汙染。被汙染的靈魂,將處於輪迴轉生的狀態。它投入何種軀體,則取決於其被汙染的程度。多行善事,多積善業者,死後可轉生為天神;多行惡業者將轉為低等動物。耆那教認為,即使轉為天神也並不幸福。因為,處於輪迴的靈魂在本質上都是痛苦的。只有徹底消除業對靈魂的汙染,使靈魂擺脫輪迴狀態而得到解脫,才是至高境界。 耆那教指出,要消除“業”的汙染就必須奉持正信、正智、正行,被稱為“三寶”。正信,指虔誠地信仰耆那教教義。正智,指正確地理解耆那教教義,從事物的苦修的佛陀(印度拉合爾博物館藏)生滅變化中認識靈魂的永恆性。正行,要求未出家的信徒實行五戒:不殺生、不欺誑、不偷盜、不姦淫、不追求私財。耆那教信徒實行“三寶”到了幾近苛刻的地步,如他們恐怕傷害生物,不飲未過濾的水,因為未過濾的水中含有生物。他們外出時口戴薄紗,手執掃帚或樹枝邊掃邊行,口唱“去去”,以防蟲子飛進口中或被踩死。耆那教徒務農者很少,多經營商業,就是怕傷害田地裡的生物。對出家的信徒,耆那教的戒律更為嚴格,要求行苦行。它指出苦行是消除業的繫縛、獲得解脫的最佳途徑。耆那教的苦行在食、宿、衣、行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採用的是折磨自身肉體的方式。耆那教認為,這樣苦行12年後再絕食而死,就能徹底消除繫縛靈魂的業,使靈魂獲得永久的解脫。 耆那教對婆羅門教進行了批判,耆那教否認吠陀經典,不相信神造萬物,認為婆羅門至上是人為的,騙人的,祭祀、祈禱是白費精力和時間,徒然殺害生靈,增加罪惡。 耆那教在承認種姓制度的同時,對婆羅門的特權地位也進行譴責,主張種姓平等,對低階種姓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就社會意義來說,耆那教的出現與佛教有較多相似之處。它也代表了商人和剎帝利的利益,反映了他們的要求,反對殺牲祭祀,支援商業,支援加強王權,這都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利。和佛教不同的是,它過分強調不殺生和苦行主義註定了在農民和許多手工業者中得不到支援。農民耕地,手工業者做工是不可能像它要求的那樣不殺生的。這樣,耆那教就不能有廣泛的信仰者,而僅僅成了商人、少數手工業者和城市居民的宗教。耆那教作為一種宗教,也避免不了具有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功能,它同樣對下層群眾起著麻醉作用。 耆那教的經典是《十一支》,是大雄去世後200餘年他的弟子結集彙編的。大雄自己否定崇拜神,在他去世後,卻被神化,這是必然的。因為任何宗教思想體系都要把人引向彼岸世界,如果不造出個神來,彼岸世界就不會有誰來主宰乾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