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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期是兒童心理發展的飛躍時期,其心理過程在開始還保持著具有形象性和不隨意性的特點,而後各種心理過程的抽象概括性和隨意性逐步發展起來。

    心理發展的基本特徵

    (1)連續性與階段性

    (2)定向性與順序性

    (3)不平衡性

    (4)差異性

    兒童發展的特點

    兒童的發展包括生理發展和心理發展兩方面,即是其生理成熟與其個性心理品質的形成與變化的複雜過程。在這裡,生理成熟是指兒童個體作為一個生物體,其生理結構和生理機能的發展是一種純粹的生物性演變過程。而個性心理品質的形成和演化過程,卻是一個以個體的生理成熟為基礎,並與其生理機能的發展混為一體、互為表裡的過程。生理機能是人的外在心理品質和行為表現的內部生理機制。

    人類作為一種生物體,有其自身發展變化的生物學特點,而人類個體的發展變化,作為生物性個體與環境條件相互作用的結果,也必然受到人類發展特點的制約,表現出特有的規律性。兒童發展的規律性,就是在兒童隨其年齡增長、身體和心理變化中普遍存在的特點。概括而言,兒童發展表現出如下五種普遍特點。

    (一)順序性

    在兒童的發展過程中,無論其身體的發展和心理的發展,都表現出一種穩定的順序。例如,兒童身體發展方面,就整體結構的發展而言,其順序是頭部首先得到發展,而後是軀幹和四肢的發展,這也是為什麼孩子越小,其頭部在身高中比例越大的原因。在骨骼與肌肉的協調發展中,首先得到發展的是大骨骼與大肌肉,而後才是小骨骼與小肌肉群的發展與協調。所以,兒童行動能力的發展中,依照著翻身、坐、站、走和跑,然後才有可能寫字、繪畫等精細動作出現這樣一種不變的順序。兒童的認知和思維能力的發展,遵循著先具體後抽象的秩序。在兒童身心發展過程中,所表現出的這種順序是固定不變的。先前的發展變化,又是其順序序列中緊隨其後的發展和變化的基礎,順序性所具有的這一特點,使兒童身心發展成為一種連續的、不可逆轉的過程。

    (二)不平衡性

    不平衡性,是指在連續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兒童身心發展的速度並不是完全與時間一致的勻速運動,在不同的年齡段,其發展的速度和水平是有明顯差異的。一般認為,新生兒(出生第一年)與青春期(13.14歲~15.16歲),是兒童身心發展的兩個高速發展期。不平衡性,是指在兒童發展過程中身體和心理發展並不完全協調、統一的現象。就兒童發展的整體而言,生理成熟是先於心理成熟的。十幾歲的孩子就其身體發育來看,已經很接近成人的水平了,而其心理的成熟程度,卻要比成人低得多。但就某個具體方面而言,也有可能表現心理能力不受生理成熟條件控制的情況。例如,3~5歲的兒童的語言掌握能力和記憶能力,往往優於成年人的水平。

    (三)階段性

    兒童發展的階段性,指在兒童發展的連續過程中,在不同年齡階段會表現出某些穩定的、共同的典型特點。這些特點無論從表現方式上、發展速度上,以及發展的結構方面,與其他階段相比較,都會具有相當不同的特徵。這種情況,又被稱之為兒童發展的年齡特徵。例如,在學齡前的幼兒階段,兒童認識事物的能力,主要的特點是易於形成與實物相對應的、單個的概念,而到了兒童時期,兒童的認識能力,已發展到了可以瞭解和掌握事物間聯絡的程度,但是這種聯絡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還要依賴於具體事物的幫助。只有到了青年時期,人的認識能力才開始以抽象概念為基礎,邏輯思維才成為人的認識能力的根本性特點。

    (四)個別差異性

    發展的個別差異性,是指在兒童發展具有整體共同特徵的前提下,個體與整體相比較,每一具體兒童的身心發展,在表現形式、內容和水平方面,都可能會有自己的獨特之處,這種表現於個體發展方面的差異性,來源於個體遺傳素質和生活環境的差別。例如,同樣年齡的兒童,在身高方面有明顯的高矮之分。同年齡的兒童,也會由於他們各自神經過程靈活性的差別,在學習中表現出注意力的永續性、知覺的廣度方面的差異。兒童發展過程中表現出的個別差異性,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生物因素的影響,但更多的結果還是來自環境和教育的差別。而且環境和教育的影響,還能對遺傳素質的優勢與不足起到一定發揮與彌補作用。俗話所說的“勤能補拙”,就是對二者關係的一種經驗總結。這一規律也是實行因材施教、“長善救失”教育原則的基礎。

    (五)分化與互補的協調性

    兒童的各種生理和心理能力的發展、成熟,雖然依賴於明確分化的生理機能的作用,但在總體發展水平方面,卻又表現出一定的機能互補性特點,以協調人的各種能力,使其儘可能地適應自己的生活環境。這種協調性,是具有生理缺陷的兒童發展的重要保障,使這些兒童不至於因某種生理機能的缺陷,而嚴重地阻礙其整體發展水平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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