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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致遠178245221

    這就是弄虛作假的後果,怎麼辦?!肯定房產證上的名字還是你親戚啊!你親戚的後人繼承啊!這就是最嚴重的後果。

    另外,你可以做親戚子女的工作,把房子過戶給你,因為你出資以親戚名義買他單位福利房的時候,親戚的子女肯定會知道這個事的,只不過現在就看親戚子女承認不承認這個事了,你需要花一比錢來給親戚的子女,以換取親戚子女承認這個是事實了,這比錢會是不菲。

    福利房房產證上的名字雖然是你親戚的名字,但是從接房開始就是你在住,比如親戚的單位可以證明,你交水電氣費的流水,反正能夠證明事實是一直是你在住,另外就是親戚子女證明錢是你出的,然後就透過司法程式把房產證過戶給你。

  • 2 # 好心情365天

    我想你目前狀況為1.你實際擁有這房使用權。2.產權證名字為逝世人。解決辦法為①與逝世人人有繼承權 家屬友好協商,給一些補償,把房產過戶給自己 。②協商不成,收集材料,走法律途徑 。

  • 3 # 黃米彪

    聰明反被聰明誤,自找苦吃怨何人,當初心生貪便夷,現在後梅無藥醫,經濟福利實用房,政府關心困難民,一盤很難轉戶頭,可能錢財東流,做人在世少貪心,不是自己少點想,取財有德行政道,灣門謝道弗安心,還好次事孫矢銀,還弗做出惡毒心,你看還有啥辦法,即當行善去修行,次錢需出親尺就,總算沒蓅別家門,東山李四不用想,當做幫助自親人,阿彌陀佛觀世音,貪心變這修行人,人算不如天做事,與天做對無福音,文勸天下貪心君,取財有德行人世。

  • 4 # 謝一楓

    當時你怎麼沒過戶了?沒過戶也要有個什麼證吧,也要有個他按手印呀,簽名的書面文字件吧。如果他們家後人不是不地道的人,那就好辦了,如果他們家小輩人毒的話,那就麻纏了,況且要是單位得福利房也就比較麻煩吧,可憐的娃呦,你最好走法律程式吧!

  • 5 # 有點小意思不夠

    親戚在世的時候透過買賣手續買回來就好了。現在親戚有子女的話,由子女先辦理遺產繼承。如果子女承認,房子是你買的,並且願意還給你的話,再透過買賣手續過戶給你。但作為福利房,很便宜買的,用的人家指標,你得跟人家分一半的錢補償。

  • 6 # 江雪zhy

    首先,最好的辦法就是與親戚的繼承人友好協商,相應給些補償,讓他們配合辦理放棄繼承,過戶到自己名下。其次,他們不配合,只能走法律程式,儘管不合乎規定,但頂替購房卻是事實,法院會調查取證的。說實話,親戚家人要不配合確實非常麻煩。

  • 7 # 所欲隨心

    1、無法判斷你說的情況是不是真實的。

    2、現在大家所看到的“真實情況”應該是這樣的:

    (1)一個兢兢業業的體制內工作人員,在大約20年前購買了一套單位的福利房。

    (2)這位古道熱腸的好人,看到親戚日子過得不是很好,就把他購買的這套福利房給親戚住,而且一住就是十幾年,分文未取。

    (3)這個好人離開我們已經10多年了,但他畢竟還有子女,子女畢竟還要生活。現在希望從親戚那裡收回自己長輩的房產。

    (4)可是升米恩、鬥米仇,這個親戚白住了十幾年的房子不想歸還了。

    看到上面可能你會非常氣憤,可請你冷靜下來想一想,人們會相信你說的還是會相信我所描述的?

    你描述的情況,在我身邊也聽說過,也是發生在十幾年前,最終的處理結果是房子收回,當事人處分。供你參考。

  • 8 # 小島一翁

    這事只能與逝者子女協商。逝者子女帶著死亡證明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過到逝者子女名下,你在以買賣的形式過到你名下。這是理想的操作。如果逝者子女主張權益,你只能得到原購房款和相應利息,搬家走人。另外,從字面理解,當初你們雙方都不具備購買福利房條件,政府會不會重新認定,都存在變數。只能私下協商……

  • 9 # 使用者SD綠水青山

    福利房應該也有房產證吧,逝者如果有繼承人,與他們協商,先去公證處辦理過戶公證,再去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具體情況,可以去房管部門諮詢一下。

  • 10 # 窮奇之主

    各種手續應該在你那,他們家人可能也都知道,應該與他們商量辦個過戶,但要給人家一定的補償,比競是人家的福利。另外還有沒有別的證據?如協議等,如果什麼也沒有,可能比較困難。

    如果家人都不知道,人家也住著,你只有個手續或房證,你還是別提了,別人肯定認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把房證偷走的,就別想佔便宜了。

  • 11 # 街談巷語話親聞

    自己出資以親戚名義買的福利房,從法律名義上即為該親戚的房子,因為首先,房屋實行登記制,登記房主即為房屋所有權人。其次,該房取得是福利房,即為特定權利人所資格享有,一般人不可能市場方式取得。所以以該親戚名義取得該房屋即屬該親戚所有。

    該親戚逝世後,由該親戚的順序繼承人繼承所有,當然對於自己的出資房屋款,可以向繼承人主張。如果繼承人還未產生繼承,這時可以房產析產分割名義提出訴訟,由繼承人進行分割,然後透過繼承人索要房款。

  • 12 # W神清氣爽

    找出當初出資證據跟親戚協商解決,如果親戚不認可只好透過法律途徑了,親戚走的近關係好儘量不撕破臉,走的遠協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式即可!

  • 13 # 坦蕩永遠在路上

    現在這套房子是誰在住?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還有你當年以親戚的名義出資買房,你親戚家其他人是不是都知道?這些都理順了就好辦,

    現在房產證上寫的應該是你親戚的名字,但是你說是你出資買的,現在你親戚也去世好多年了,假如過戶了就沒事了,沒過戶就難辦,關鍵人去世了。當年你買房的付款收據應該還有吧?這是很關鍵的證據。

    假如現在這房子你在住,但是房本上不是你的名字,這就需要你和你親戚家的其他人協商解決,該過戶的過戶,該賠償錢的賠償錢(協商起來可能會有些麻煩)。假如這房子早就過戶在你名下了,而且你還在住,那就不用糾結了,房子是你的誰也搶不去。只是當年你是以你親戚的名義買的福利房,假如他家的後人來找,你多少給他們一部分錢,也算是花錢買平安吧,畢竟當年你是沒資格買福利房的,是以你親戚的名義買的。

  • 14 # 9264802415148

    你的舉措真不妥,你現在是想要房子?還是要屬於你的購房款?可以肯定的講,這類福利房在國家政策層面講叫“房改房”,即:當事人租住單位的公有房,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賣給個人的房子,此類房產價格極低,(扣除:房子折舊、工齡補貼等),購買者必須是在職職工(或正常退休)才可而且僅限一處住房並且按本人身份衡量政策內面積標準即多少平米,外人不能享受。因此,你沒有資格享受這個政策。那麼,你只能主張借款人還錢,不知你能否提供證據證明借貸關係,若對方不承認,你可憑證據(借條、交付款銀行轉帳憑證、交付款時現場證明人等)去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並要求同期銀行利率值與本金一併償還。僅此而已。

  • 15 # 博愛天下944

    你出資購買時應該有相應手續吧,你可以拿著手續和他的法定繼承人進行溝通,如果他的繼承人人品比較差的話,那你只能走法律程式了,沒有其他任何辦法。如果沒有手續的話,我想應該有其他人在場作證的吧,那樣你可以召集證人和法定繼承人進行商量,結果如何就看繼承人人品了。如果上述兩種情形都沒有的話那你只能當做是孝敬那個去世的親人了,畢竟那個人也是你親人,孝敬他也是應該的。

  • 16 # 一紙家書

    先給出兩個結論,隨後解釋:

    房子,由親戚的繼承人繼承,與題主無關。出資,可以嘗試以借款的名義追回。為什麼房子與題主無關?

    題主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借名買房"。

    雖然國家不認可"借名買房"這種行為,但確實也沒有明令禁止。在其中不成立的情況中,有一類非常明確的結論:若出資人無資格購房、或者有逃避稅費等的行為,則必定無效。

    題主就屬於這一類情況——福利房,題主應該是無資格購買。所以,無論誰出資,最終以登記為準。這個房子是以親戚名義購買,屬於親戚,與題主無關。

    親戚已經過世,則這個房子按照繼承處理——親人的繼承人將獲得這套房子。

    關於出資

    錢是題主所出。這筆錢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是"贈與",則可以認定為借款。那麼,親人過世之後,欠的題主這筆債務,題主是有權利主張要回的。

    不知道題主出資時與親戚之間是否有過書面協議之類的文書。假設沒有的情況下:

  • 17 # 盈科閆律

    首先能與家屬協商的儘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從時間成本、經濟成本上來說是最低的,當然,個別漫天要配合費用的除外。其次,協商不成,需要結合福利房能否辦證,是否實際佔有居住等情形具體分析:

    1.如福利房已具備辦證條件,可以辦理個人產權,己方一直實際佔有居住,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確認你是實際產權人。

    2.如福利房不具備辦證條件,產權歸集體,需要與企業協商,確認房屋使用權,目前多數法院認為企業產房屋使用權不屬於法院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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