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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日葵7O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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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綠茶我最愛
自已掂量,想撿回的東西是破銅爛鐵,還是不繡鋼,或更甚者,是黃金。不要因別人的喜好左右你的未來。面對挑戰,勇敢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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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六戒
問清楚父母是因為什麼反對,父母畢竟閱歷久遠,對事物看的透,也切合實際。也是為了你好。她們反對肯定有她們的原因。不過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我認為人品是第一位,其次是身體健康,不要有家族病,再次是個人能力。如果你認為值得你追求,不論男女都有為自己的幸福大膽追求的權力。所以你認為有必要主動又何妨?見你這麼執著父母也不會強硬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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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居樂業807
因父母不同意分手僅一個月又想見面,問,能主動約見嗎?
從題意看出,你們之間情意濃厚、樂意相處,只是父母親不贊成你們交朋友才造成分手。
你應該考慮好,自己的事不被他人左右,自己能當家作主,決不同意和允許父母干涉,那你完全可主動約見,繼續和對方戀愛相處,當然還要看對方是否可出現。
如自己對自己戀愛婚姻作不了主,只能由父母支配,已經分手,你就不必再去約見對方,因為你作了不主,何必浪費心機,你約見對方,既達不到目的,也浪費對方感情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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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良7786
現在的孩子普遍缺乏主見?,儘管受過高等教育,但是仍然沒有長大,加上父母干預過多。作為你認為他還可以並且以後可以依託的話?,而且對方也有此意,你主動約他未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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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布衣231174221
因父毋不同意分手了,現在想見面是應該是主動去約見。
個人的幸福應該掌控在自已手中,別人包括父母不該左右你自巳。你現在想見面,說明你們還有感情,就要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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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S3712
父母不同意你就分手了,說明你還不夠成熟,應該透過長時間的接觸、瞭解看對方的為人處世能力,尊重自己的內心,如果感覺三觀比較一直不用說分手一個月,就是分手一年了也應該主動去聯絡對方,為真愛而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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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樹時光倒流
這種情況當然是要你主動約見面啦,畢竟你們因父母不同意而已經分手了一個月,你現在樣想再見一下面,他根本就不會知道你所想,你不主動約見,難道等對方提出嗎?雖然說只有一個月時間並不算長,但是當中你發生了什麼事,態度有何改變,對方根本就無從瞭解,既然是你現在希望與對方再見面,當然是應該是你主動去向對方提出啦,而且應該儘量快一點決定的啊,否則很有可能到時候“黃花菜都涼了”啊。
要知道,既然你們之間分手了,對方完全有可能另覓他人,雖然分手只有一個月時間,難保對方就沒有意中人,你若是希望與對方見面講清楚情況、或者考慮複合,就好應該抓緊時間的了。即使對方真的是另有意中人,也只是處於相互瞭解、嘗試接觸階段,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感情應該不會深,憑你們之間的感情差不多發展到談婚論嫁的地步,根本就無法比擬。只要你加緊把握機會,表明你的態度是完全可以複合的了。
當然,如果你並沒有複合的意思、想法,單純只是為了再與對方見面、向對方解釋一下,就完全沒有此必要的了,手都分了,再說也無益,如果不是考慮重歸於好,講任何的道理都沒有作用,而且也很難聽得入耳,反而讓對方感覺到你的解釋只是一種掩飾,減輕自己內疚的心理,反而增加惡感。如果你想見對方的目的志在複合、重歸於好的,你就好應該放低姿態、釋出善意,主動約對方並向對方表明自己的態度,讓他理解、接受,畢竟分手只有一個月,你與對方的感情基礎還遠未有消失,真正要複合也並非難事,關鍵就是要讓對方感覺到你有足夠的成意。
但是,這種情況的前提是當時分手基本上是你的主張和意願,對方只是接受的一方,如果是對方主動提出的、或者是對方的意願根本就沒有必要了,因為無論是誰的父母反對,只要是對方決定分手,你也很難讓對方改變,你再約見對方很有可能是在自取其辱。
再者,你也應該要考慮清楚,對方是否真是一個值得你這樣去做的人,如果你們分手之前感情並不深厚,而且對方也只是個極為普通的人,也就沒有必要這樣做了,分了手就沒有必要再回頭了。當然,這些事情只有你自己清楚,值不值得也只有來決定,如果你認為是值得的就應該要抓緊時間、主動約對方為是,猶豫不決、錯失良機就可能會後悔莫及的了。應該要怎樣做,你自己認真考慮、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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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關係是兩個人構成的,應該由兩個人共同決定。你可以告訴她,你忘不了她,你決定“做自己關係,人生”的主,你還想見他,問問他還想不想見你?繼續這段關係。如果她對你父母的態度不滿意,對你“對父母強迫的決定”“屈服,不堅定自己的選擇”不滿意,決定分手,你就應尊重對方的決定,不應該再糾纏,除非對他有大額的贈送,可以叫他返還。
如果他覺得他跟你的關係,你父母是不同意的,要承受巨大的壓力,你是一個“在父母要求(壓力)下”不可以信任的人,他為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想承受巨大的壓力,有權利決定堅決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