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的原則是: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處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據客觀事實,不能以主觀臆斷為根據;只能以國家法律為標準、為尺度。決不允許另立標準。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國,法律對於全體公民都是統一適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年齡、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依法承擔平等的義務。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於法律之上的特權存在。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有兩層含義:一是法律規定,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二是法律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時,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對於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維護法制的統一,正確適用法律,防止特權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對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是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把法律規範劃分為不同的型別。
一、按照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授權性規範、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
1、授權性規範
授權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可以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的法律規範。
2、義務性規範
義務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必須積極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
3、禁止性規範
禁止性規範,是規定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必須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禁止性規範也可以說是一種義務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與義務性規範的區別在於:義務性規範是設定作為義務,禁止性規範卻是設定不作為義務。
二、 按照法律規範強制性的程度,可以分為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
1、強制性規範
強制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肯定,不允許有任何方式的變更或違反的法律規範。強制性規範表現為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兩種形式,或者說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絕大部分都屬於強制性規範。
2、任意性規範
任意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允許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
三、按法律規範內容的確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確定性規範、委任性規範和準用性規範
1、確定性規範
確定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直接而明確地規定了行為規則的內容,適用時無須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規範來補充或說明的法律規範。大多數法律規範是確定性規範。
2、委任性規範
委任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而是授權由某一專門機構加以規定的法律規範。
3、準用性規範
準用性規範,是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內容,但明確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規則是本規則的內容得以明確。
四、按照法律規範所調整的行為是否可能發生在該規則之前,可以分為調整性規範和構成性規範
1、調整性規範
調整性規範,是對已經存在的各種行為方式進行評價,並透過設定權利和義務來調整相關行為的法律規範。
2、構成性規範
構成性規範,是以規則的產生為基礎而導致某些行為方式的出現,並對其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與調整性規範的不同,在構成性規範產生以前,該規則所涉及的行為不可能出現.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範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規範在什麼叫開始生效、在什麼時間終止生效以及對其生效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1.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
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通常有三種:從法律公佈之日起生效;法律本身規定了生效的具體時間;法律本身規定了其生效時間取決於其它法律的生效施行。
2.法律規範終止生效的時間
法律規範終止生效的時間通常有:
1.新的法律公佈實施後,原有法律自然失去效力。
2.新的法律公佈生效時,明文規定原有的同類法律廢止。
3.有的法律因已完成其歷史任務而自然失去效力。
4.法律本身明確規定生效期限,期限屆滿自行終止效力。
5.由有關機關頒發專門的決議、決定,宣佈廢除某些法律,從宣佈廢除之日起,該法即停止生效。法律規範終止生效還可分為明示廢止和默示廢止。
3.法律規範的溯及力
法律規範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規範對其生效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在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也有一些例外。在刑法的適用上現代各國通常採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法律適用的原則是: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處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據客觀事實,不能以主觀臆斷為根據;只能以國家法律為標準、為尺度。決不允許另立標準。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國,法律對於全體公民都是統一適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年齡、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依法承擔平等的義務。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於法律之上的特權存在。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有兩層含義:一是法律規定,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二是法律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時,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對於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維護法制的統一,正確適用法律,防止特權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對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是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把法律規範劃分為不同的型別。
一、按照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授權性規範、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
1、授權性規範
授權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可以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的法律規範。
2、義務性規範
義務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必須積極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
3、禁止性規範
禁止性規範,是規定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必須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禁止性規範也可以說是一種義務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與義務性規範的區別在於:義務性規範是設定作為義務,禁止性規範卻是設定不作為義務。
二、 按照法律規範強制性的程度,可以分為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
1、強制性規範
強制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肯定,不允許有任何方式的變更或違反的法律規範。強制性規範表現為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兩種形式,或者說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絕大部分都屬於強制性規範。
2、任意性規範
任意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允許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
三、按法律規範內容的確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確定性規範、委任性規範和準用性規範
1、確定性規範
確定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直接而明確地規定了行為規則的內容,適用時無須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規範來補充或說明的法律規範。大多數法律規範是確定性規範。
2、委任性規範
委任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而是授權由某一專門機構加以規定的法律規範。
3、準用性規範
準用性規範,是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內容,但明確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規則是本規則的內容得以明確。
四、按照法律規範所調整的行為是否可能發生在該規則之前,可以分為調整性規範和構成性規範
1、調整性規範
調整性規範,是對已經存在的各種行為方式進行評價,並透過設定權利和義務來調整相關行為的法律規範。
2、構成性規範
構成性規範,是以規則的產生為基礎而導致某些行為方式的出現,並對其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與調整性規範的不同,在構成性規範產生以前,該規則所涉及的行為不可能出現.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範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規範在什麼叫開始生效、在什麼時間終止生效以及對其生效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1.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
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通常有三種:從法律公佈之日起生效;法律本身規定了生效的具體時間;法律本身規定了其生效時間取決於其它法律的生效施行。
2.法律規範終止生效的時間
法律規範終止生效的時間通常有:
1.新的法律公佈實施後,原有法律自然失去效力。
2.新的法律公佈生效時,明文規定原有的同類法律廢止。
3.有的法律因已完成其歷史任務而自然失去效力。
4.法律本身明確規定生效期限,期限屆滿自行終止效力。
5.由有關機關頒發專門的決議、決定,宣佈廢除某些法律,從宣佈廢除之日起,該法即停止生效。法律規範終止生效還可分為明示廢止和默示廢止。
3.法律規範的溯及力
法律規範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規範對其生效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在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也有一些例外。在刑法的適用上現代各國通常採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