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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某初二學生與家長不顧學校提醒,我行我素自行輟學在家,沒有繳納任何學費,沒有參加任何考試。本學期初三一期,居然來了,學生說在家無聊,家長說再怎麼要混完初中,並口口聲聲宣告繼續讀初三,直到畢業。該家長反覆說,哥哥在教育局,說了可以繼續讀。註明:該家長是個無賴,平日裡學生犯事根本不配合學校,該學生也屢教不改,經常惹事,打架喝酒是常事,家長還說在家也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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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北地風韻

    如果學校不向上級報流失名額,還可以繼續讀。事實是義務教育階段,好多學生因各種原因輟學,後來都被學校老師叫了回來,除非本人真心不願意就讀。上級部門對學校有嚴格要求,流失率不能太高

  • 2 # 不會飛的鳥28864771

    義務教育有三個基本性質為強制性、公益性、統一性。

    其中強制性是指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

    1-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

    2-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

    3-政府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範。

    就題主的問題,主要有兩方面:

    1-輟學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是否違反的孩子受教育的權利。

    2-孩子停止輟學,回覆學習,政府必須安排,學校必須接受收。但必須要說明:這裡的學校並沒有說指定原先的學校或有什麼限定,也不是說你想到什麼學校就可以到什麼學校,實際情況是如果這個學生是因為表現差輟學,又如果原先的學校不大合適(像容量受限呀等因素),政府可能會安排其他的學校,反正它提供你就讀學校了。

  • 3 # 教育苦行僧

    關於這個問題,作為老師,我認為你是帶著情緒來設計這個問題的。我也是班主任,遇到這樣的問題,的確很氣憤,但有時候也很無奈。

    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所以孩子當到了一定的年齡就必須要到學校就讀,接受義務教育。所以,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

    現在回過來再說你提到的這個學生的情況,即使這個學生,以及家長再素質低下,再無恥,他現在要提出返回學校就讀的事兒。你作為班主任,你認為你還有權力來做決定嗎?因為之前他的很多費用都沒有交!所以,建議一,就是直接告訴對方,你沒有權力再決定這樣的事情了。讓家長可以找學校的相關部門領導,甚至校長來定奪!無論結果如何,你都接受就行了。

    建議二:作為班主任,在學生離校決定不上的時候,自己的手裡一定要留一個憑證。我都是讓家長和學生在憑證上都簽上名字。我起的名字就叫《自願退學證明》!如果學生離校後,無論如何就是不到學校,也不簽署這樣的憑證,那就直接與家長聯絡,確認此事,當然,注意把通話錄音儲存起來。

    建議三:當學生離校後,要及時把班內多餘的桌凳送到總務處,這樣,他們及時想回來,也沒有桌凳(自己的位置),還是需要經過學校各個部門通過後才能正式辦理入學。比如教務處,涉及到學生的書本費,領書問題;總務處涉及到學生的桌凳問題;政教處涉及到學生的學籍問題等。這些部門如果他都能通過了,你班主任還有什麼權力進行阻攔呢?

    唉,現在當個班主任的確很難啊,有時候與家長之間也是鬥智鬥勇,尤其對於那些蠻不講理的,一定得留個後手。否則自己怎麼陣亡的都還不知道!!!

  • 4 # 採山時光碎片

    按題主您的描述,這學生經常惹事,打架喝酒,屢教不改,家長也不配合教育,這樣的學生在學校真的是自己不讀書還影響別人,如果站在老師和班上其他家長的立場上看,那是最好可以把這學生開除回去。剛好學生自己跑回去不讀了一學期,又不是開除回去,那多好呀!沒想他回去一學期又回班來了,您覺得有理由不收了是吧?

    我也覺得這再收來可能比以前更差,班級多個禍害,我理解題主您的心情。但是現在這學生是初三的,還是義務教育階段,如果不收的話是違法的。

    我們學校每學年開學初時,校長都強調不允許一個學生非正常輟學,每個班主任都要籤控輟責任書。班上的學生非正常輟學了老師是有責任的。題主您當初在這學生不來學校讀書時,您做為老師不管這學生多差,您都要去做思想教育工作勸他返校,並及時上報校長,校長再向教育局彙報,必要時還可以請公安部門協助。如果這些工作都沒做的話,教育局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流生了,做為這學生的老師與學校是都要承擔責任。現在這回來了我們能說不要嗎?

    這也是我們目前做為老師的一種無奈。

  • 5 # 饕餮視聽

    作為一名老師,遇到這些特殊情況是正常的,在學校裡邊,每個班都會出現一些家長不配合,學生不聽話的情況,但是目前碰到了一些都是學生不聽話家長管不住的這種情況,像你提出來的這個問題,感覺家長真的是一個既不配合又無賴的家長。

    但是對於目前你提出的這個問題,首先我想說的是,學生要繼續跟讀這是一定要接受的,又作為一名老師,我們知道每年上級對學校的控輟保學都有嚴格的檢查,不允許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在家,如果是家長的問題,那麼家長要-1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是學校的問題,那麼就要對學校的校長或者領導進行談話。因為接受義務教育不僅是學生的權利,也是學生的義務,所以說任何人沒有理由去拒絕學生跟讀。

    其次,去年無緣無故家長讓孩子輟學在家,本來就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這時候家長不配合,完全可以向校領導彙報或者是,以上教育局彙報。

    最後這種學生在學校裡,就是屬於那種自己不學,而且會影響其他人的那種,特別是初三這一年,對其他學生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年,所以老師一定要合理的處理這些事情,如果實在不行,可以找學校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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