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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古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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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盞茶的恬靜
可以的。
回答的本質是幫提問者解決問題。看了其他回答,病友意見確實可以作為參考,根據自身情況看看是否需要送院診治。有些作為心理工作者的答案應該更加專業些,不研究心理工作方面法律法規,對精神衛生診治程式如此誤導,是出於私利?還是業務不精?實不應信口開河!
根據精神衛生法二十八條,除本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行為,或者有這樣的危險性,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這裡提到的發生“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行為,或者有這樣的危險性”,“近親屬”,“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
至於這裡提到的抑鬱症是家人自己的想法?還是醫生診斷?就算是醫生診斷,在後續的發病也可能是躁狂的模式,因為早期雙相障礙很可能就表現為抑鬱症模式,而在後續的復發過程轉為躁狂發作。雙相情感障礙大部分是符合重性精神疾病考慮的,因此是符合非自願原則。還有是否是精神分裂症誤診為抑鬱症了?也是一個問題,因此“疑似精神障礙”考慮沒有問題。
關於疑似精神障礙的判斷,(如下圖),有明顯不同於常人、或者和本人一貫表現明顯不符的異常言語和/或行為異常表現的。需要普通人的個人經驗和社會常識判斷即可。
當然,如果僅為單相的抑鬱發作,最好以勸說、或者善意哄騙這樣原則較好,如果已經存在明顯的自殺言行,那也是“傷害到自身的危險性”,也應該採取非自願原則。
最後說說關於精神病院的誤解。精神病院在現在的公立醫院一般成為“**精神衛生中心”或者“**第幾人民醫院”,封閉治療適用於重症精神障礙的治療,因為別人沒有對疾病的認知能力,無法辨認自己的言行對錯,需要封閉監管;這裡所說重症就包括明顯的雙相躁狂,重度的抑鬱症也是適用的。當然醫院裡面處於人文考慮,許多都配備開放的心理疾病治療中心,在監護下可以開放住院的,適用於輕症的精神心理障礙,比如抑鬱症、焦慮症、強迫症、睡眠障礙等等,和綜合醫院普通疾病的住院模式是一樣的,在安全監管方面做了加強。首先去精神科醫院的目的是明確診斷,看醫生建議如何進行下一步治療,看是重度還是輕度;看是需要住院還是門診,這是必須得走的一步。當然現在許多綜合醫院的門診也配備心理科。記住這個診斷必須是正規醫院精神科醫生去診斷。根據病人的病情去選擇吧。當然就是去綜合醫院,如果心理科的醫生認為你比較嚴重也是推薦你去精神專科。(文中圖片為第二十八條的一些解釋,文是根據題主描述而給的意見,大部分抑鬱症患者社會功能相對完好的情況,可以自行就醫和尋求心理醫生幫助,不要諱疾忌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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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理醫生張彥平
一般來說,與精神分裂症不同,輕中度抑鬱症患者由於情緒低落,食慾性慾下降,消極悲觀等明顯感覺自己“不在狀態”等症狀而十分痛苦,大多都會主動求助求醫。
但臨床上也經常遇到嚴重抑鬱症患者,因過於悲觀對自己的病的治療沒有信心;或是曾經就醫但屢屢效果不好,往往會出現拒絕就醫的行為;或症狀過於嚴重,出現自責,自罪,存在嚴重自殺念頭和自殺行為的抑鬱症患者,同樣也會拒絕就醫。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據中國2013年頒佈實施的《精神衛生法》,可以進行強制性治療,也就是“非自願治療”。
需要指出的是,必須是家屬,街道辦事處,村委會,或當地公安部門才有義務和權利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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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說精神
謝謝邀請!抑鬱症當然可以嚴重到需要強制送入精神病院。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抑鬱症患者就沒有人權了嗎?為什麼要違反自己想法強制住院治療?我們忽視了一個重點,抑鬱症是一個高自殺率的精神疾病,如果患者已經出現頑固自殺,那麼當務之急是如何挽救患者的生命,畢竟人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
當然,送任何一名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入院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的,一般只有患者的直系親屬,通常為第一監護人(子女或者配偶)有權利將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送入精神專科醫院住院治療。
其實,重度抑鬱症患者的自殺想法都是突然出現的,往往沒有任何徵兆,讓人防不勝防,所以即使在精神科醫院的監護下也是偶爾出現抑鬱症狀明明已經緩解的患者突然自殺的案例,如果患者在家家屬更加沒辦法監護周全。
所以,對於一個抑鬱症患者來說,如果已經危機生命,一定以挽救生命為第一要務,一味的考慮權利的結果就是痛失親人!切記!切記!
回覆列表
抑鬱症並不一定是精神病。
很多人是心理和病理交織作用的結果。
比如,患者一開始並沒有病,或許因為一些特殊事情,導致煩躁憂鬱,進而失眠,因為長期失眠,導致身體真的有病,就這樣相互腳趾額,越來越嚴重。
還有,患者就是因為疾病原因,導致失眠,長此往復,也是心理病理交織。
這些病人,最後的交匯點,都是失眠,抑鬱,對生活沒有興趣,直到最後想結束生命。
治療這類患者,第一步,就是想辦法能讓患者睡覺,但不能是簡單的服用安眠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