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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沱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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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S隊長
任達華這件事情,真的是敲響了一個又一個的警鐘,不僅僅是說公眾人物的安全問題,更是要重視這種早已成熟的規範制度你到底要不要去遵守的問題。
如今的安保制度,足夠防備普通等級的危險,各種檢測裝置也都是普及了的程度。
今天危害的是任達華先生一人,明天可能帶進場的就是一個微型爆燃裝置,那麼全場的人可能都要葬送。
舉辦活動,就是要有完善的安保工作,這是常識。就像上路開車,就要遵守交通規則,任何違背,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如果我們單單去指責這個壞人有多壞,其實沒多大意義,他本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只是明明能夠被防範的危險,卻因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傷害,太令人惋惜。
願以後所有活動舉辦方都能仔細對待安保工作,保障公眾人物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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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皇家師爺
這與【公眾人物的安全怎麼辦】沒多大關係,反而可能與【無差別性傷害】更相關。要根治這種社會毒瘤,還需要從【根】說起。
1、這種事情在沒有任何防禦戒備的情況下發生,是防不勝防的。人的神經不可能在24小時的每1秒都一直繃緊,一旦放鬆,任何人都可能中招(遭遇暗算)。
2、武學的取勝,不是說你絕對不會被打中,你能取勝,關鍵要看你捱打後不倒的本事有多高。也就是說,對敵搏擊過程中,被敵人打中是不可避免的,最後誰能勝出,就看捱打後誰屹立不倒的本事。【打人不算本事,捱打不倒才是真本事】
3、本案中,不但任生自己出手屬於正當防衛,其他人出手同樣屬於正當防衛——可不負任何責任,而且還可得到見義勇為獎勵。這是社會所倡導的價值取向。
4、任達華在臺上被刀刺傷與是否得罪人無關,本案的核心焦點應該是如何有效制止此類現象的發生,而要制止此類現象的發生,就得從根源上分析其成因及防禦機制。
5、社會上,確實存在一定量的唯恐天下不亂的人,這些人,有仇富、仇官、仇名人、仇進步、仇正義……反正只要你活得比他好,或者你做的事沒達到他想象的那樣壞,他就看你不順眼,甚至要除掉你。而他自己,不但不學無術,而且好吃懶做。
6、對付這些人,僅憑法律規範去解決是不行的!因為你的命與他的命不等同,他傷害你才接受那麼一丁點處罰,對於他們來說,划得來,甚至死也值。
7、立法的本意,是一個防與治的結合。懲治的目的,不僅是【因果報應】,更是想透過懲治而對其他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起到一個震懾作用,倡導社會正能量,倡導社會價值取向……
8、我特別欣賞某些【治安隊、村治保會】,因為這些人,對付轄區內的犯罪分子,往往都會先打個半死,令其他潛在的犯罪人員聞風喪膽,因此,這些轄區,治安絕對比正規的警察管轄的要好。
9、70-80年代,我鄉下週邊地區,基本上是出不關門,夜不閉戶,周邊基本看不到小偷,更不要說其他違法犯罪人員,原因就是,凡看到小偷,不認識的,會把他打得半死,認識的,掛牌子游街【70-80年代遊街還是比較普遍的,如果某人獲得什麼榮譽(比如參軍,獲獎),同樣會敲鑼打鼓的遊行】
10、因此,對於這類行兇者,最有效的辦法是:應該當即把那行兇人打殘,令其今後生活不能自理,,這才可起到震懾其他潛在的行兇人的作用,最大限度的把這類潛在的問題從根本上剷除。
11、刀槍其實並不可怕,類似的問題,自從樂清“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出現後,我已在悟空回答中作了多次回答,包括對網友問及女性有什麼合法的可隨身攜帶的武器問題,我也作了分析與回覆。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就算不動讓你先刺2刀,打兩槍,絕對就一定死了嗎?一定沒反抗能力了嗎?如果有反抗機會,可能一拳或一掌就能把你擊斃,有武器更之】,有興趣的可查一下。
12、【低調一點,隨便找點藉口,法律上是默許的】。如本任生遇刺案,如果任腰部尚能發力,可來個雙飛;如果腰部受傷嚴重,可側身躲避(任是後退),轉到兇手手背一側來個擒拿手法,令他的刀刺向自己胸腹或後心,然後,特別注意一點,【不要把刀拔出來,免得檢院哆嗦,說你是防衛過當,你可直接用腳把刀連刀柄一起送入兇手自己身體】,或者你在 他的七寸位置奮力一擊……(不敢多說了,好像在教人犯罪)。
我出身軍人世家,警察世家,同樣習武多年,對於一個習武者,應激反應是下意識自發的,內心深處,我是容不了這種情況出現,面對敵人的刀槍,就有一種主動出擊消滅他衝動。任的眼神多屬收斂,少有此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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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春傑210091339
國家總統都有被殺的,人,要相信命運,吉凶相伴,福禍相依……人都有三起三落,命裡也註定沒有哪個人一生都順風順水……列不多舉,用心觀世界!不要被眼前假象迷惑,與人為善,與己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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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達華被人捅了,那是任達華的事,純屬個人恩怨。與社會有何關係,與普通老百姓有何關係?
像他們這種有名望,有地位,有財富,僱得起保鏢的人都被人捅刀子,叫普通老百姓如何是好,又該怎麼樣去學會保護自己?
還有,誰是被保護的人,被保護的人都容易受傷究竟是什麼意思?我不懂,也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