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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醉太平II

    這個問題,是吃腦白金吃多了,編造出來的。

    有些老房子,沒有物業,沒有業委會,就可能從來就沒有專項維修資金。

    可是:

    第一,題目中說的是~有業委會、有物業的小區,不可能沒有維修資金。國家規定維修資金隨物業費收取,每平方每月0.25元,每個月都要繳納,歸全體業主所有。

    改開以後新建的商品房小區,開發商要按成本價的2~4%,向住建局繳納一筆墊底的專項維修資金。

    上面說的這兩項,都是強制性收取的。

    (這裡說的是深圳的情況,各地規定可能有不同。)

    所以,只能是或多或少,不可能沒有專項維修資金。

    有資金就從資金裡面支付,資金不足,就由全體業主按面積均攤。

    第二,物業沒有交接,說明物業仍然是現存的管理單位。

    整改通知,是消防大檢查的結果。小區不可能沒有人陪著檢查團帶路。

    消防大檢查來的時候,小區是誰陪著的?

    有人陪著,或者是物業或者是業委會,怎麼會不知道該誰處理呢?

    編造出這個問題的人,對消防大檢查是如何進行的,沒有一點基本常識,是不是腦白痴吃多了?

  • 2 # 高山畫舫書屋A

    一、到維修資金主管部查詢維修資金代收代繳單位、代收代繳及使用、結存餘額。二、如是開發商代收未繳或被前期物業企業套取挪用的,取得證據後向住建部門投訴或向檢察部門舉報立案追繳。三、如正常規範使用沒有結存餘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透過按規定籌集維修資金決議並由業主共同部分經營收益補充維修資金的決議,立即組織業主按規定籌繳。四、及時向街道辦反應,請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協助和政府救濟。確保小區防火安全。

  • 3 # 使用者64188336377

    維護基金肯定在那裡,沒有業主簽字,誰也不能動,消防來了,有什麼整改意見,可以商量解決,物業公司在,消防有問題的高層樓存在問題也不少,現在,沒解決的也很多,跟物業公司在不在,沒有必然聯絡,能解決就解放,不能解決的也可以放一放,條件成熟了再說

  • 4 # 易佳物業

    這和維修基金多少,有無業委會沒半毛錢關係,只要業主未改變原貌,消防未過關,是不可以賣房的,如果賣房前消防過關現在不過關,那是消防驗收環節出了問題,追責,如果是業主私拉亂建,誰生病誰吃藥,誰的問題誰承擔費用。!

    另外說一下維修基金的問題,現在小區維修基金用完的會越來越多,未來幾年將有大片小區出現這種情況,因為業主不能完全監管,物業公司,社群,物管處三方圍剿維修基金情況普遍存在。

  • 5 # 眾裡尋她仟百渡

    首先是我們小區沒有維修資金:

    維修資金是根據建住房〔1998〕213號檔案的要求,於1999年後才有的制度性安排,這以後,才有一部分地區的商品房建立了維修資金。到了2008年後,建設部財政部聯合釋出了部令〔2007〕165號,維修資金才正式進入法律體系,維修資金作為一項強制性制度才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施。在此之前,很多商品住宅是沒有繳存維修資金的。

    對於2008年前,尤其是1999年前的,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小區,建設部財政部〔2007〕165號令也作出了規定: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經出售但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補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

    因為補建維修資金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因此,有關補建的問題可以向當地政府諮詢,各地並沒有統一的規範。

    其次是物業又沒交接:

    這個問題描述得不是很清楚,是物業公司進場時未做承接查驗還是撤場時未與新的管理人進行交接?還是物業公司擅自撤場?這些事情各地的規定不盡相同,比如在北京,擅自撤場是違法行為,將被處罰。

    通常來說,物業公司交接與否與維修資金關係不大。維修資金通常是在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戶管理的,業主大會劃轉前,由屬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劃轉後由業主大會管理。這部分錢與物業公司關係不大。物業公司是否交接與維修資金沒有直接關聯。

    第三是消防給業委會發整改通知:

    嚴格來說,業主委員會並不具備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並不能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消防發來的通知應該是發給管理人的,沒有管理人的,應該是發給業主大會。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函並不是發給業委會的,而是發給業主大會的。因此,業主委員會不過是承擔了收發的工作,收到後應當直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向全體業主公示。當然,如果業主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真對來函內容提出整改方案,並提交業主大會決定。然後將業主大會的決定及整個過程說明覆函消防,並抄報屬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本身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利來解決這個問題。

    最後回到問題:怎麼辦?

    你們小區沒有維修資金,因此在補建維修資金之前自然無法啟動維修資金專案。而消防設施關係到公共安全,因此屬於一種緊急情況,應當及時恢復功能。至於資金的出處,可以按照共有關係進行分攤。工程費用可以先行找人墊資。最後再進行分攤。對於拒不分攤的業主,可以訴訟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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