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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線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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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小賢
這位朋友您好,對於您提出的事故發生後,受傷職工該如何走工傷賠償程式問題,做一下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1.工傷認定
職工受傷後,要走工傷賠償程式,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可知,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因此,職工首先要根據上述情形,判定是否為工傷。
具體流程:一、工傷認定程式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此外,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協商賠償程式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四、後續問題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但這一般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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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發生後,勞動者應當依法維權,要求相關主體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款。具體程式如下;
一、確認勞動合同關係
工傷已事故發生時存在有效的勞動合同關係為前提,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而是勞務合同關係,即使勞動者是因工受傷,也不成立工傷。在勞務合同關係中,勞動者因工受傷,構成提供勞務受害。
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有爭議,勞動者需依法提起勞動仲裁,透過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經仲裁依法確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後,依法進入工傷認定流程。
二、工傷認定
依法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的主體有兩個,一是用人單位,一是勞動者本人及家屬。用人單位提起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一個月,勞動者方提起認定的時效是一年,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均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工傷科依法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三、勞動能力鑑定
經工傷科依法認定該事故構成工傷事故後,勞動者及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透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勞動能力等級,並依法出具書面的鑑定報告。
四、仲裁
勞動能力等級確定後,用人單位等賠償主體未依法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勞動者應當以用人單位為等賠付主體為被申請人,及時提起仲裁,要求其支付各項工傷賠償。
五、法院訴訟
經仲裁裁決後,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裁決結果不服,棵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