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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抹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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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你問我答遊戲
朱元璋
那麼在洪武九年發生的空印案是怎麼回事呢?究竟是怎樣的一張空白賬冊,竟然讓眾多的官員引來了殺身之禍。
這還得從明初的一個規定說起。
那個時候每年各個地方都要派遣計吏到中央,將當地一年內官員財政支出和所有的錢糧數目上報給戶部,需要核對賬目,看看各個地方一年收入多少,支出多少,上交多少,涉及到政府的財政,肯定是必須嚴謹。
考校錢糧
核對無誤還好說,直接蓋章走人。可要是核對有誤那就太麻煩,必須駁回,重新做賬,而且還要加蓋衙門官印。
當時的首都是南京,周邊肯定沒問題,那要是西北、東北怎麼辦呢?可不像現在有火車、飛機什麼的,一天都用不了就到了。
在當時好幾千裡地可沒那麼容易到,一來一回黃花菜都涼了。費時不說,還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苦不堪言。所以才會有人想出這麼一個法子。
明初四大案之空印案
什麼法子呢?那就是空印。就是帶上空白的賬冊,蓋上印,以備不時之需。一旦賬目不對,用備用的空印直接填就好。
其實這種做法已經普遍應用,也是為了節省時間嘛,各方也都預設接受。
誰知,朱元璋偶然知道了這個情形後,雷霆震怒,怎麼所有人都知道就瞞著我?竟然有人不顧朝廷王法,簡直就是欺君。暴怒一下的朱元璋認定官員之間會弄虛作假,虛報賬目,於是不問青紅皂白,下令將一干官員嚴辦。
這一下誅殺了數百名官員,連坐數萬人,在當時好一陣議論。
客觀的說,這件事確又不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樣的事並不該發生,但解決的方式還有很多,況且不足以殺頭。
可悲的是這件事正好發生在建國不久,鐵腕治天下的朱元璋是不會放棄這麼一次殺雞儆猴的機會,只是連累了那些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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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晗說歷史
明朝有個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縣都得派上計吏到戶部,核算錢糧軍需等賬目,數目瑣碎畸零,必須府合省,省合部,一層層上去,一直到部裡稽核報銷,才算手續完備。錢穀數字有分毫升合不符合,整個報銷冊便被駁回,得重新填造。布政使司離京師遠的六七千裡,近的也是三四千裡,冊子重造不打緊,要有衙門的印才算合法,為了蓋這個印,來回時間就得一年半載。為了免得部裡挑剔,減除來回奔走的麻煩,上計吏照例都帶有預先備好的空印文書,遇有部駁,隨時填用。
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發覺這事,以為一定有弊病,大發雷霆,下令地方各衙門的長宮主印者一律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其實上計更所預備的空印文書是騎縫印,不能作為別用,也不一定用得著,全國各衙門也是照例預設的,算是一條不成文法律。可是案發後,朝廷上誰也不敢說明詳情,有一個不怕死的老百姓,拼著命上書把這事解釋明白,也不中用,還是把地方長吏一殺而空。當時最有名的好官濟寧知府方克務(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親)也死在這案內。上書人也被罰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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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
空印案發生的時間史學界存在爭議,一說是洪武九年(1376年),而另一說法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我們先擱置爭議不論,空印案其實是一件冤案。沒錯,它是冤案!
明朝時每年地方都要派人到首都南京的戶部報告財政收支賬目,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稽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結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機關大印才算完成。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稽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簡而言之,就是先在空白賬本上蓋上地方官印,再和戶部核對數量,免得出錯來回跑。你想啊,假如你是雲南的地方官員,奉命來南京核對賬目,但是核對一番,發現有錯,那不好意思,您先回雲南,重新寫好賬目蓋章後再來南京核對。當時又沒有汽車,沒有高鐵飛機,從雲南往來南京起碼需要幾個月時間,如果這樣前前後後核對個幾次,估計一年時間就沒了,全耗路上了。你可能會問,那不能把官府的大印帶著上路嗎?我的朋友,印信就這一個,私刻官印是要砍頭的,再說了,本地衙門沒有官印,如何辦公?但是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的,既然不能帶官印出門,我就先準備幾本空白賬冊,蓋好大印,再去南京核賬,錯了再抄一份就好,就沒必要來回跑了。
官員們很便利,朱元璋很惱火,朱元璋很惱火,後果很嚴重。朱元璋認為這是官員們在合夥欺騙他,藐視他的權威!我不管你們有什麼正當理由,反正我非常不爽,老虎不發威,你當我hello kitty?
朱元璋下令,所有地方衙門的掌印主官(布政使)一律處死,佐貳官(左、右參政)杖一百充軍,而且監督各地的監察御史也被牽連誅殺。不管官員德行、政績好壞與否,統統被處置。連當時出了名的好官濟寧知府方克勤(建文朝名臣方孝孺的父親)也被處死。
所以空印案是一個冤案,官員們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提高做事的效率,少走冤枉路,並無欺君之心。但是朱元璋眼裡是揉不得沙子的,但凡有一丁點兒忤逆聖意與朝廷的行為,無論這件事本身對錯與否,他都要趕盡殺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