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HuiNanHistory
-
2 # 忠貞之志
新加坡總理也比總統大。
東漢末年丞相曹操還比皇帝劉協大
三國後期大將軍司馬懿比皇帝大
-
3 # 福明166467022
這是德國法律規定的重要條文,德國總統只是名譽上的德國最高行政長官,並沒有實權,真正最高行政長官是德國總理,全面負責和接管國家一切事務和外交活動。
-
4 # 潘龍江悔恨寫紅塵情歌
總統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只是在外交上展示一下國家形象,就像英國女王一樣。而總理就等於說是政府的首腦的最高長官,負責國家所有大小事務。
-
5 # 大劉隨筆
不能說德國總理比總統大。
德國總統是國家元首,總理是政府首腦。如果出國訪問,鳴禮炮總統是21響,總理是19響;
總理當選後要經總統簽署正式上任(儘管是形式),而總統當選後則不需要總理簽署;
其實德國並非特例,它和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新加坡、日本、印度等國是一樣的,即國家元首是象徵性的榮譽職位,治理國家的行政大權全部掌握在政府首腦手中。
因此只能說德國總理在治國理政方面的權力比總統大。
-
6 # 使用者96182787585
簡單講: 議會制國家,由議會當家(當家頭目是總理或首相),而總統監督議會(議會不行,就解散議會——這項權力現在估計沒有了); 總統制國家(比如美國),總統當家,議會監督總統(總統不行,彈劾他)。當然,每個國家會根據自己國情,會有一些調整。
德國就是議會制國家,總統就負責監督,不過一般議會有幾百號人物,做事也不會太離譜,總統就很閒了,像個吉祥娃娃。
-
7 # 阿中談談說
凡是比較關心國際時政的朋友都知道,今天德國的一把手是德國總理默克爾。默克爾是德國政府首腦,德國的大事小情都是由她來決斷,比如說放難民進來。雖然默克爾權力很大,但在名義上,她卻不是國家元首。德國的國家元首,是德國總統。
德國現任總統——施泰因邁爾
德國還有總統?可能大多人甚至都不知道德國還設有總統這個職位。但其實,只要有總理的共和制國家就肯定會有總統,兩者地位是:總理是內閣長官,總統是國家元首
在總統制國家中,總理一般都是由總統提名、任命的。總理受總統的節制,為總統打理內閣,類似於總統的大管家,而總統是握有實權的,對總理說一不二,比如說普京和梅德韋傑夫。
不過,在議會制國家中,這個情況就不一樣啦。在議會制國家,總理不歸總統管(名義上總統是老大)。這時的總理是由大選獲勝黨的黨魁擔任,跟總統沒啥關係。比如說德國總理默克爾,她就是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領導人。她所在的黨派在議會大選中獲得勝利,她就當上德國總理。
那德國總統幹啥吃的呢?德國總統在國家政治體系中並無任何實權,是虛偽元首(名義上的國家最高領導人),跟英國女王差不多。只不過英國女王是世襲的,是終身的。而德國總統是選舉的,5年一屆,可連任一次,也就是最多幹10年。
德國總統府——貝爾維尤宮
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同時也是一個議會制共和國。在德國,總統只是憲法意義上的國家元首,只掌握象徵性的權力。但是議會是權力中心,這就使得政府總理成為了實質上的掌權者,也就意味著真正掌握德國最高權力的,是德國總理,而不是總統。
至於為何德國總理要向總統彙報,這其實只是法律意義上的手續,雖然總理是實際掌權者,但是這個形式必須履行,因為這也是對於國家元首的尊重。
德國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
一、簽署並公佈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
二、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也沒否決權)。
三、以聯邦的名義與他國締結條約(就是籤個字)。
四、任命駐外使節(也是籤個字)。
打個比方,德國總統就像是中國周朝的周天子,在名義上坐擁天下,富有四海,但實際上底下的諸侯誰都hold不住。
-
8 # 都市南鄉子
因為,國家政治體制的因素。德國在統一後,延續了二戰戰敗後被盟國改造的西德國家體制,是西方議會民主制。三權分置,議會為大。總理是國家行政權的最高執行長官。而總統只是國家名譽元首,只具備有限職責和權利。與美國,法國和俄羅斯這種總統民主制國家形式不同。
回覆列表
這是因為德國的政體是議會制(內閣制),德國的聯邦政府只向聯邦議院負責。
在這種情況下,德國總統的權力小到不能再小了,只享有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地位。
但是,如果問你德國總統是誰,恐怕大多數人都茫然了,估計還會問出:
德國居然還有總統?這樣的問題。事實上,這些都要和德國的政體聯絡在一起,德國政體規定行政權力屬於議會選出的總理,在這種情況下,總統是誰完全無需知道,因為總統沒有任何權力。
德國的這種體制,要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希特勒將總統、總理的職能合二為一,自稱元首兼帝國總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納粹就這樣壟斷了德國的一切,並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
二戰結束後,新興的德國反思過去的制度,於是就在1949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時頒佈了憲法性質的《德國基本法》。
這部法律嚴格限制了總統的權力,規定總理必須由議會多數黨選出,總統沒有任命總理的權力,也沒有指揮軍隊、頒佈法案的權力,只有國家元首的虛名。但與此同時,總理也並不享有德國元首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