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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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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旋風549
還要看盜竊價值多少進行物價評詁,判刑是肯定要判的,不過在作案盜竊中發現火災及時救他們,公訴機關會量刑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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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團團圓圓18986
入室盜竊就是刑案,遭遇失火,並救了這一家人的命,這個小偷良心未泯,在審判中,功是功,過是過,可以減輕或從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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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績溪天池曹也
從所提問題看,小偷入室即發現這家著火了,即救了這一家人,也就是說小偷雖已非法入室,但並未繼續作案,未實施犯罪(惡小),對其教育戒談即可。且小偷立即實施救人(善大),有功於人,就應予以表揚獎勵,並教育小偷改過自新,自食其力,重新做一個勤勞正真善良的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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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祖仙呂洞賓
世界上竟還有這麼巧合的事情?如確有其事,那小偷不是小偷了,是上帝派他來救人的天使。
主人要感恩,政府要表彰,舍才取義,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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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日日平安晏
上天安排來的救命恩人:證明這人心底還是善良的,否則他肯定不管不問,立馬走人,大不了去下一家,我覺得教育一下他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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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則靈641
首先盜竊是以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是刑事犯罪,在盜竊過程中被竊室內突然發生火災,嫌疑人救了他們,按照法律程式首先要逮捕盜竊犯,在查明案件後,犯罪沒構成重大損失的,可輕判或免於處罰,盜竊數額巨大的這屬於立功表現可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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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機使用者70687508083
首先要看清標題,小偷,救火。小偷還是有良知的,首先要肯定。對他偷的行為要再教育!對他的良知要獎!分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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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飛鴻2
迷途知返,浪子回頭。法律約束人的行為,讓人們遵守社會公德,同時也是教育和挽救失足者,讓他們洗心革面,重做新人,約束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對迷途知返有正義之心的人,由於生活和環境的影響,一時走上迷途的人,我們重在教育,讓他們迷途知返,迴歸社會,重做新人,才是我們的初衷,在行竊中見義勇為,救火救人,只要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我們應該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不應一棍子打死,給社會留下不安定的隱患,這也不是法律所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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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重情深
人性都有善良的一面,即使是小偷,如果不是江洋大盜的話,只要存有善心,做了一些義舉,那麼也是應當值得肯定和讚揚的。“浪子回頭金不換。”
如果小偷在入室盜竊的時候,發現被盜人家中起火。小偷良心發現,及時撲滅了大火,並且就了被盜者的全家人。那麼對於這種情況,小偷的功是大於過的。雖然小偷偷東西是有錯的,但是鑑於這種情況,對小偷就不適宜再判刑處罰了。
第一,小偷偷東西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但是小偷到被盜者家中,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偷到東西,那麼這就屬於盜竊未遂和犯罪中止。
對於盜竊未遂,沒有給房主人造成什麼後果,情節是輕微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
第二,小偷在作案的過程中,發現其元危險,及時消除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那麼小偷的這種行為,就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也可以說是一種有重大立功的行為。
對於這種行為應當就事論事,給予必要的肯定和獎勵。
第三,小偷偷東西應當受到處罰,小偷有功應當受到獎勵。針對於這種情況,小偷的功遠遠大於其過的,所以對於小偷,可以免於刑事處分。
善惡轉變都在一瞬間,小偷既然有這種良心發現,說明該小偷本質上並不是很壞的。希望該小偷能夠金盆洗手,做一個自食其力、樂於助人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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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梁工948
如此看來,此小偷也是心地善良之輩也。
畢竟功大於過,建議派出所口頭教育感化之即可……如果事主硬是要讓此小偷判刑,那作用只會適得其反罷!
在這種情況下事主都不放過的話,如果我就是那小偷,出來後肯定肯定肯定會狠狠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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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過程中有沒有繼續偷東西,如果沒偷就是盜竊未遂,沒啥事教育一下就放了。要是偷了就看價值多少了,功不抵過,還判一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