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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漢飛飛
你沒有經濟能力,老婆又不同意收養侄子,最好讓大嫂帶走,我平時關注侄子,和他們保持聯絡,一樣的,節日,過年回來探望你們,清明節回來拜山就是了,侄子侄女長大,願意回來,這裡一樣是他們的家,你放平心態,血脈親情是無法改變的,這樣,你的家也完整,侄子們十多年就長大成人!只要你誠心誠意關心他們,他們一樣把你當成父親來痛愛!放心放他們走吧,祝福他,平時也教育他們好好與人相處,認真讀書,勤快做事!遇到困難一時解決不了,可以回來和你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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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那盞燈
站在你的角度肯定沒有錯。
大哥走了,大哥的孩子最親近的人就是孩子的媽媽,也就是你的大嫂。你不允許大嫂帶走自己的孩子,不知中國法律賦予你什麼權力允許你這樣做?
孩子父親不在了,母親是第一監護人,你干擾了大嫂第一監護人的權利。
你的妻子是對的。她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幫你犯渾。選擇離婚是一個正常女人的選擇,不應該受到指責。
因為你執意收養大哥的兩個孩子,逼迫自己的兩個孩子也失去了母親,你應該開瓶啤酒慶祝一下:現在四個孩子都沒有母親了,爽!
女人如衣服,親情大於天。用四個孩子兩位母親的親情來成全你對大哥的愛,你真的賺大了。
現在你可以帶著四個孩子,給孩子們做飯洗漱,終於不用上班,已達到人生巔峰!
你也可以帶著四個孩子再找個老婆來當保姆,然後再生兩個,湊成一個排球隊。
反正這個家由你一個人說了算,一個沒有女人地位的家庭,嫁不出去的姑娘都是非常渴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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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思考的兔子
如果問題以對錯來衡量的話,並不利於問題的解決。
並且,你所採取的辦法,只是你主觀上認為是對的。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要收養是出於親情,出於家族著想,覺得兩個孩子都是你們家族的後代,必須留在你們家。
這錯了嗎?沒錯。
對透過下面的分析你就會知道,收養並不利於整個家庭的穩定。
一、從孩子方面講,父親不在,跟著母親,他們可以得到最好的親情。跟著你那就是親戚了。
一字之差,區別很大。
跟著母親,母親在哪裡,哪裡就是他們的家(華人注重家的概念要比家族的概念強很多,母親代表家,你代表家族)。
跟著你,如果他們知道感恩,那就是寄人籬下了,行動起來處處受限。可以想象一下你在家自由,還是在親戚家自由。不管你對他們多好,也取代不了父親母親的在他們心裡的地位。
如果他們不懂得感恩,以後四個孩子會爭風吃醋,弄得雞犬不寧。
二、從你老婆方面講,兩個孩子已經佔去她所有的精力了,你還要在弄兩個跟她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來,每天給洗衣服,做飯,輔導學習,解決孩子之間的矛盾,想想就會焦頭爛額。
你會幫他分擔這些嗎?
再說經濟方面的。同樣的家庭收入,撫養兩個孩子和四個孩子,生活水平能一樣嗎?
看你對文字敘述大概知道你還沒有富裕到可以財務自由吧。(猜的,也可能猜錯)
三、你的思想好傳統,頑固。父親不在,那就是母親的孩子,而你卻要人家母子分離。
人考慮問題都有著重點,你一味的想著家族團結問題,沒有考慮不同的人不同的感受。
你要這樣想,即使他們不跟著你,他們也是你們家族的人,即使名字改了(想想你嫂子應該不會給改吧,因為沒必要),血緣改變不了。
你想要收養,還有可能是怕他們吃苦。這你可以適當幫襯一下,讓得到更好的教育。再說了,吃苦不一定全是壞事,吃苦能讓一個人變得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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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大哥不在了,丟下了老婆和兩個孩子,撒手人寰了。
你的嫂子要帶兩個孩子出嫁,做為兄弟,為了讓大哥把根留下,你不讓她把孩子帶走。想自己把他們養大,這種做法夠義氣。
但是,家裡添兩個孩子,你的老婆怎麼都不同意。就是離婚也不讓兩個孩子進家門。做為你,寧願離婚也不願意讓孩子被嫂子帶走。你這樣做,有錯嗎?我認為還是有一點問題的。
首先,孩子是你嫂子的孩子,帶不帶走,和你並沒有任何關係。完全是她的自由。你不讓她帶走,是你侵犯了她對孩子的撫養權,是一種錯誤的做法。
如果你的大嫂同意把孩子留下,你要和妻子商量一致,讓她同意以後才行。如果你自作主張,把孩子留下。你扶養孩子的費用,其中一半是你老婆的。你強行把孩子留下,是對人家財產權的一種侵犯,是萬萬不可以的。這樣不把媳婦當回事,是對人家的不尊重,人家給你提出離婚,也就情有可原了。
對於你來說,侵犯了嫂子的撫養權,侵犯了妻子的財產權,硬要把孩子留下。這個於情於理都是不合適的。如果你真的和媳婦離了婚,一個人帶四個孩子,你怎麼照顧他們?,養他們,給他們幸福的生活呢?
回覆列表
大哥不在,我不讓嫂子帶走孩子,老婆寧願離婚也不撫養我兩個侄子我帶著四個孩子離錯嗎?
你這樣的想法與做法是舊的傳統思想在作怪,是好漢護三村的陋習。
在現實的生活中,你錯了。
大哥不在了,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兩個侄子讓嫂子帶走,說不準要比跟你還幸福的,你現在這樣,成什麼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