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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蔣勁夫因涉嫌毆打女友在日本被拘留後首次發文:“我在裡面的時候,偶爾能望見一眼藍天,伸出手去觸及卻隔著冰一樣的鐵網……”記者從知情人處獨家獲悉,蔣勁夫已於前天(28日)與受害方和解,已被釋放。隨後,蔣勁夫律師也發表律師宣告,稱收到日本檢察機關對其做出的以不起訴狀態的釋放決定,即日起完全恢復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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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個不愛洗澡的女人

    蔣勁夫已於2018年12月28號宣佈和解釋放,在中國新年到來之際結束了這一場家暴風波。對於“家暴”事件我們不是當事人對於其中原委不得而知,想當初在微博發文公然認愛還帶著中浦攸花前往老家見過父母,給外界傳遞的訊息就是兩人板上釘釘就差公佈結婚領證的訊息了,結果沒想到爆出家暴事件。

    事情發生後雙方各執一詞,蔣勁夫發微博認錯但是對於外界猜測的被綠、轉移財產這一原因卻沒有發文證實,只有身邊好友在爆料蔣勁夫是受害方甚至胡歌發微博想支援一下蔣勁夫也被網友罵的狗血噴頭……。也許是有各種委屈,但如果真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為什麼不說出來。在這個社會大家還是同情弱者對於施暴方是無法原諒的更何況是一個公眾人物,想翻身很難了。不知道蔣勁夫後續會有什麼動作……

  • 2 # 機智的肥二

    蔣勁夫涉及的問題事件主要還是從新聞上得知,並沒有完整的獲得第一手資料和相關資訊,只能從娛樂板塊的新聞中看到的內容做一個分析。

    第一,蔣勁夫涉嫌家暴自己的女友,被日本警方逮捕,涉及觸犯的是日本法律,本人未有留學日本經歷,也未專門學習過日本法律,因此無法準備回答日本法上的處理。

    第二,日本法律體系屬於大陸法系,師從德國法國等歐洲大陸法系國家。中國的法律體系亦屬法律法系,早年也從日本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體系中吸取先進經驗。因此,此問題可以試以中國法律體系做粗淺解釋。

    第三,中國刑法規定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第十五條主要規定的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從本案新聞透露的情況來看,日本檢察機關適應的可能也是認為“蔣勁夫涉案情節顯著輕微不予起訴”這種可能。

    最後,如果適用的是這種情況的不起訴,那的不會再被追訴,不影響其他問題。但是蔣勁夫作為具有一定公眾影響力的藝人,還是會帶卡來負面示範效應,同時對自己的演藝生涯前景蒙上一份不確定因素。

    以上。

  • 3 # 神評論doge

    《蔣勁夫家暴案結果正式公佈,分析日本檢方為何不起訴》

    沸沸揚揚的“蔣勁夫家暴案”隨著東京地檢的不起訴決定而將要拉下帷幕。而不起訴的原因為何?

    實際上,去年12月28日蔣勁夫就已經被釋放,不過當時因日本檢方放假,因此正式檔案還沒有釋出。

    然而,這起“蔣勁夫家暴案”在拉下帷幕之前,又激起了一波浪花。而這爭議就在於雙方到底有沒有和解,東京地檢因為什麼而不起訴?

    在去年蔣勁夫被釋放時,有訊息傳出雙方有達成和解。(雖然之前中浦悠花表示堅決不和解)

    而蔣勁夫的律師也發文說明日本檢方不起訴的法律意義。

    其中說到日本檢察機關不提起公訴的決定。一般是因為:

    1.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證據不充分;

    2.即使提起公訴也會被駁回,不滿足提起公訴的要件;

    3.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等各種情形等認為沒有必要提起公訴的。

    也就是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應追究、不需要追究或無法追究刑事責任。

    於是,網友的爭議就出現了。

    有網友認為,蔣勁夫家暴案中,檢方不起訴代表雙方不是因為和解了事,並指責之前那些說雙方和解的人。

    然而,在日本的法律中,刑事訴訟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民事訴訟。檢方不起訴指的是刑事訴訟,而雙方是否和解指的則是民事訴訟。

    雖然蔣勁夫的律師發文說明了檢方不起訴的法律依據,但卻沒有說到該案中是否有存在“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加害人如果在民事訴訟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那麼司法機關可以據此不追究或減輕加害人的刑事責任。這也就是蔣勁夫律師文章中所說日本法律刑事訴訟中的起訴便宜主義。

    也就是在蔣勁夫家暴案中,雙方的確是有可能達成刑事和解,從而使檢方據此作出不追究刑事責任(即不起訴)的決定。

    另外,由於刑事和解不追究刑事責任只適用於輕微犯罪和少年犯罪,同時還會考察加害人的前科、態度等各方面,因此在這起案件中,日本檢方做出不起訴決定,說明中浦悠花受到的人身傷害並沒有其宣稱的那麼嚴重。

    而至於雙方是否有和解,個人覺得雙方有和解的機率很高。因為雙方如果沒有達成和解協議的話,那麼在刑事訴訟外,中浦悠花很可能還會對蔣勁夫提起民事訴訟,而民事訴訟根據需要,是可以限制被告出境的(畢竟一旦出境就難以追責)。

    因此,在這起“蔣勁夫家暴案”中,蔣勁夫和中浦悠花之間是極有可能已經民事和解,並以此達成刑事和解,再加上案件本身並未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因此日本檢方才決定不起訴,並允許蔣勁夫自由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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