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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ia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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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農調研
老人與兒女分戶後,如果老人去世,兒女可以繼承老人的土地嗎?
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土地承包以家庭戶為單位,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在承包期內,不得變更調整土地。只要承包家庭有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當該承包戶家庭沒有人了,也就是說承包方自然滅失了,村集體就可以收回該承包地。
在這個案子裡,兒女已經另分戶,父母再去世,原來家庭就已經沒有人了,此時村集體就可以收回父母承包的土地。
父母留下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兒女依法可以繼承,根據地隨房走原則,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續保留,兒女可以確權。但是,該房屋只能修繕加固,不能重建,直到房屋老舊倒塌,村集體才可以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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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地圈
為了更好地穩定農村人地關係,如今土地確權也在各地隨之展開,那麼問題來了,土地確權後老人去世了,已分戶的子女有土地繼承權嗎?
這取決於你所講的確權的“土地”是哪種土地。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這幾種情況在繼承這個問題上是有著不同的處理方式的。
下面我們一一來進行分析。
1.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沒有繼承權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針對的是“農戶”,是以戶為單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權屬村集體,並不產生繼承問題。如果老人與子女已經全部分戶,且其戶口上已經沒有其他人在戶,就屬於“整戶消亡”的情況,村集體將收回該戶承包地另行分配。
當然,如果在分戶時,已經在分戶協議中明確清楚了承包地劃分問題,那麼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會收回的,只收回老人所在戶口擁有的承包地。
另外,承包地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糧食、流轉費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2.家庭承包林地,繼承人可以繼承收益並繼續承包
如果是林地,其承包經營權可以發生繼承,具體可參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繼承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承包費和承包期限由交易雙方協商決定,承包收益按照《繼承法》繼承分配,承包經營權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當然,如果所有的繼承人都不願意繼續承包則可以將承包經營權轉讓,轉讓費作為遺產分配。
4.宅基地不能繼承,地上房屋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繼承人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之後可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等,但是如果繼承人不是本村戶口且不符合分戶條件和宅基地申請條件,那麼如果繼承的房子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此時村集體有權收回該塊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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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土地確權的展開,土地問題已經變得日益透明的擺在大家面前,但是絕大多數的人還是對土地的繼承問題很模糊。此時很多人都會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老人去世後,已分戶的兒女是否可以繼承老人的土地呢?
首先,這取決於你所講的確權的“土地”是哪種土地。其實土地具體的細分的話,可分為:家庭承包用地、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不同型別的土地繼承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下面讓我們來一一瞭解下吧!!!
1、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是沒有繼承權的!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針對的是“農戶”,是以戶為單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權屬村集體,並不產生繼承問題。如果老人與子女已經全部分戶,且其戶口上已經沒有其他人在戶,就屬於“整戶消亡”的情況,村集體將收回該戶承包地另行分配。
當然,如果在分戶時,已經在分戶協議中明確清楚了承包地劃分問題以及涉及的個人,那麼涉及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會收回的,只能收回老人所在戶口擁有的承包地。
另外,承包地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糧食、流轉費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2、家庭承包林地,繼承人可以繼承收益並繼續承包
如果是林地,其承包權是可以繼承的,這裡包括承包權和承包林地所產生的收益。
3、宅基地肯定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地上房屋可以繼承
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故而肯定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如果繼承人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之後可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但是如果繼承人不是本村戶口且不符合分戶條件和宅基地申請條件,那麼如果繼承的房子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此時村集體有權收回該塊宅基地。
4、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繼承
有些土地是透過流轉,開荒闊地,招標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繼承其承包權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
故而,老人去世,即使子女已經分戶老人的土地還是可以被繼承的,但是這裡要分情況而定。並不是說土地登記在老人名下就是老人所有,就可以一味的被繼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