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熟知職場
-
2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企業為了趕工時要求員工加班,個人認為是合情合理的,領導有權安排勞動者加班,同時領導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不能超越法律之上。
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共計11天:
①、新年第一天(元旦);
②、春節假期三天(正月初一~正月初三);
④、五一勞動節(當天);
⑤、端午節一天(當天);
⑥、中秋節一天(八月十五);
⑦、國慶節三天(10.1~3日);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勞動法有明確法定,法定節假日上班不得安排調休,要麼支付加班工資,要麼放假。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支付勞動者基本工資的300%作為勞動報酬。
安排勞動者雙休日加班的,在不能安排調休的情況下,應當支付勞動者基本工資的200%勞動報酬。如果單位領導安排調休的,不違反勞動合同法,應當服從安排。
每天正常上班,利用下班時間加班加點的,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36個小時,應當支付勞動者正常加班工資的150%。
附:勞動者加班工資核算《樣式》
-
3 # 您只是看起來很努力
如果是超過一定時間,肯定是違法的,但這個問題也要多角度分析。
從法律角度看。這要根據你加班時間的長短具體確定是否違法。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和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從個人進步角度看。企業要求員工加班,確實是遇到工期緊張,這種情況還是建議按照企業要求加班,畢竟“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我們必須是依附於企業,如果企業效益不好,也將直接影響我們的切身利益,企業要求加班說明企業效益很好,企業肯定也會支付加班工資的。我以前在一個單位幹打工的時候,待遇也很底,還不是經常加班,並且還沒有加班工資,領導看到我任勞任怨,很欣賞我,之後給了我很大的幫助。
從保護自身利益角度看。在加班過程中,我們要注意收集儲存各類加班證據,如果企業長期未支付加班工資,而我們又準備辭職的情況下,可以向企業索要加班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也可以提請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
4 # WLH8810
勞動法明文規定,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第一,你可以拒絕加班,你可以主動找主管說明情況,曉知以理,動之以情,是調休還是支付加班費先說清楚,把這些事情放到桌面上,講明白。
如果你沒有先提出,就已經加班了,但到發工資時沒有算加班費,遇到這種情況,你就要為自己維權了,你可以到公司最近的勞動監察部門,請求他們的介入。
對於這種公司的這種做法,大家一定齊心協力,不能讓我們這些打工者的血汗白流。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回覆列表
首先,這樣肯定不合法。按中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加班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150%(1.5倍)支付工資報酬;
二,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200%(2倍)支付工資報酬;
三,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300%(3倍)支付工資報酬。
所以,你的企業如果要求員工加班,是必須支付相應的加班報酬的。你可以先按企業的規定去工作,如果結算工資的時候沒有加班的報酬,可以先去人力資源部(給員工發工資的部門)問一下情況。如果確定是沒有加班費,你可以找相關部門去申訴仲裁,最好你們員工一起去,人數多的情況下,仲裁部門會比較重視,唯一一點注意的就是仲裁的時間會很長。
一般企業都不敢剋扣加班費,如果仲裁成功,企業不單在支付員工加班報酬,還有相應的賠償金。這對企業來說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