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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低調侃個球

    我來回答一下吧,你說的這種情況是不可以的,那麼我們就來分析下:

    首先了解下加里佩頓條款:當年佩頓在凱爾特人,凱爾特人和老鷹完成交易,佩頓被送去老鷹,隨後佩頓被老鷹裁掉,然後佩頓再次重新簽約凱爾特人。

    這就有了佩頓條款,也就是說一個球員被交易後再裁掉,需要等30天才能和原球隊簽約,但是後來伊爾戈斯卡斯(大Z)也用了同樣的方式從騎士被交易到奇才,買斷後一個月回到騎士隊,當時對聯盟的格局都產生了影響(哪裡都有詹姆斯啊,哈哈),所以後來雖然沒有明文定成大Z條款,但是聯盟中也明確規定:

    如果一名球員在當賽季被交易,就算被裁掉,也不可以在當賽季再次回到原球隊,這個期限從常規賽第一場開始,到總決賽結束為週期。

    所以說,一個球員被交易走,不管用什麼方式都不可以在當賽季回到原球隊。

  • 2 # 球童克拉布

    不請自來,先向題主和各位看官問聲好!

    好問題,一個會讓很多新球迷感到困惑的問題!

    先說答案:不能!

    因為NBA之前發生過此類的事情,所以NBA為了杜絕此類事件,出臺了兩項規定:有名字的叫“加里佩頓條款”,還有一個沒有官方命名的條款,球迷稱之為“大Z條款”!

    先說加里佩頓條款

    2004-2005賽季,凱爾特人和老鷹達成了一筆交易,在交易中,凱爾特人把加里-佩頓和另外兩名球員送到了老鷹,從而換回了安託萬-沃克。

    交易達成之後,佩頓與老鷹立刻完成了合同解除,並且馬上和凱爾特人重新簽約!

    為了杜絕這樣兒戲一般的交易,NBA官方出臺了這一條款:規定如果一個球員被交易後又被裁掉,那麼重獲自由身的該球員必須要等待30天之後,才能和原來的球隊簽約。如果發上在休賽期,那麼需要20天!

    不過很明顯,這一條款是很難杜絕這樣兒戲般的交易再次出現的,一名球員完全可以耐心等待上30天,才重新回到母隊!

    事實上,頒佈此條款之後,NBA確實出現過很多次被交易後裁掉,然後球員等待30天再次回到母隊的情況!

    比較有名的是2008年的麥克戴斯和直接催生出“大Z條款”的伊爾格斯卡斯!

    大Z條款

    2008-2009賽季,在掘金和活塞的關於艾弗森與比盧普斯的大交易中,麥克戴斯被當做添頭送到了掘金,但是麥克戴斯並不想待在寒冷的丹佛高原,他放棄了自己2年的合同,與掘金完成了買斷。

    等待了30天之後,他以一份底薪重新回到了活塞!

    而伊爾格斯卡斯的情況和麥克戴斯類似,但是更加轟動一點!

    2009-2010賽季,想要補強的騎士和奇才完成了一筆交易,騎士用伊爾格斯卡斯換來了奇才的核心之一賈米森。

    交易完成之後,奇才立即和伊爾格斯卡斯完成了買斷,30天之後,騎士宣佈重新籤回了伊爾格斯卡斯!

    之所以事情太轟動,是因為在交易之前,騎士已經是東部戰績排名第一的戰績了,因此很多球隊的主教練都表達了不滿,認為騎士相當於白撿了一個賈米森,聯盟需要重視一下此類事件了!

    所以後來NBA官方出臺了相關的規定,以此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

    這個條款並沒有命名,只是出現在新版勞資協議的細節之中,協議規定:一個球員如果被球隊交易過,那麼該球隊則無法再同一個賽季重新得到該球員(賽季以常規賽開始的第一天到總決賽結束為週期,如果是在休賽期,則是到下賽季結束),即使該球員被裁掉重新成為自由球員,他也無法在同一個賽季加盟原來的球隊!

    顯然,這個條款是針對伊爾格斯卡斯的,所以也被球迷們稱之為“大Z條款”!

    所以,題主問題的答案是:一個球員在同一個賽季不能交易走之後再回原隊!

  • 3 # 一個看球的人

    這個肯定是不行的!有這種想法的球隊肯定特別多,比如火箭隊,如果這種規則適用的話他們壓根就不用擔心保羅的合同,大可直接裁掉保羅分期付款,然後底薪再籤回來,以前不是沒有球隊這樣做過。

    有一位前騎士隊的球員,在2009-10賽季,志在奪冠的騎士在交易截止日前和奇才達成了一筆交易,他們用老將伊爾戈斯卡斯換來了奇才核心之一賈米森,交易達成之後,奇才立即和伊爾戈斯卡斯達成買斷協議,又過了一個月之後,騎士宣佈重新籤回伊爾戈斯卡斯。這是一筆符合規定的簽約,然而仍然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

    然後魔術主教練大范甘迪更是直言:“如果大Z迴歸克里夫蘭,那麼騎士相當於白撿了一個賈米森,聯盟需要考慮下相關的規定了。”所以說聯盟開始規定了這個規矩。一個球員如果被球隊交易過,那麼該球隊將無法在同一個賽季裡重新得到該球員!

    所以說聯盟是因為出現了這樣的事情,出現了新的規定,聯盟幾乎每年都會有新的規定去制定一些規則。這也是聯盟一直能夠延續的原因之一,所以說題主的問題應該可以很好的解決清楚了,是不可能這樣運作的。

  • 4 # 坦蕩的麵條豐

    一個球員同一個賽季是不能交易走後再回原隊的。

    這個問題在很多年前被禁止了,當時好像是騎士隊把誰交易了。(具體是誰給忘記了)然後那個球員被新東家給裁了,然後騎士就又把那個球員給籤回來了,這件事在當時引起了聯盟很多支球隊的不滿。聯盟很多的總經理,主教練向聯盟表達了不滿。大衛斯特恩之後就出了一個規定,同一個球員在同一個賽季被交易後,原隊不允許再籤回來。這也是給一些想利用這個漏洞的球隊下了套。有利於球隊之間的公平。

    這個漏洞的存在可以幫助球隊節省薪金空間,甚至可以和球員達成幕後聯絡,這是NBA聯盟所不允許的。聯盟講究公平公正公開。絕對不允許有內幕交易。當年森林狼和喬史密斯的幕後交易,就被聯盟狠狠的處罰了一次,森林狼一蹶不振。這個規定以後聯盟就再也沒有在同一賽季籤回同一個人了。

    關於這個問題,所知不多。還請多多見諒。

  • 5 # 毅哥曉kang

    根據大Z條款,一個球員如果被球隊交易過,那麼該球隊將無法在同一個賽季裡重新得到該球員(賽季以常規賽開始第一天到總決賽結束為週期,如果是在休賽期,則是到下賽季結束),即使是該球員被裁掉重新成為自由球員,他也無法在同一個賽季加盟原來的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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