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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師武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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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刀客150467210
不合理!!!換律師?是什麼理由,有沒有經過你的同意?
當事人委託律師打官司必須經過律師事務所,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和當事人簽定委託合同,合同生效後依據合同法是不能隨意解除和取消的。如果解除和取消必須和當事人協商,經過當事人允許才能才能解除合同,重新委派新律師簽定委託合同。
你作為當事人千萬不要聽假律師忽悠,偷換律師你絕不能同意,違反合同法你可以透過法院進行維權。除非律師事務所和你協商,經過你允許先解除合同,重新和新律師簽定委託合同。
用一個案例告訴你換律師的危害性:2011年有一個朋友找我幫忙,他的人身傷害賠償案敗訴了,律師告訴他不上訴了,上訴也是輸。我仔細檢視整個案子後發現案子後面都是貓膩,整個案子由兩部分組成,兩個律師,兩次訴訟。第一個律師就是透過事務所指派一個年紀大的男律師(律師費1500元),他還帶了一個年輕的實習女律師,法院兩次開庭後沒有結果,年輕的女律師說案子這樣打不行,需要先撤訴,重新起訴才能贏。我的朋友相信了,重新起訴(律師費4000),一次開庭就敗訴了,法官判決理由;作為行為能力人已經調解達成協議了還起訴什麼。敗訴的原因是被告向法官提供的一份證據:調解協議書,此次訴訟新律師以撤銷這份(調解協議書)做為訴訟請求的,新律師用“暗度陳倉”的方法完成了這次訴訟。
說明;此份調解協議書是被告利用一份借據偽造成調解協議書的,借據是由派出所民警找到當事人(年齡61,平時每次解決問題都是由當事人女婿陪同)時間晚上8點,地點派出所,提供物品半張4A紙,簽字理由:被告借你1000元先看病,民警叫當事人寫的內容;同意調解收到1000元整,要本人簽名。此收據只有一份,一次簽名,只有當事人簽名。在法庭上此調解協議書變成了整張4A紙,上面有手寫調解內容和雙方當事人簽名了
備註;此份調解協議書在第一次訴訟開庭時法官沒有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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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郭廣吉律師
你所說的問題是不是訴訟正在進行中,律師事務所未經你的同意更換了你的代理律師?
如果是這樣,建議你仔細看看你和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在合同中你會找到答案。
一、委託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
這是有法律規定的,委託人不能與律師個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合同的權利、義務就由委託人和律師事務所分別享有和承擔。
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則,不管是否應該更換律師以及律師的執業行為是否符合你的意願,對你承擔責任的都在律師事務所,不在律師。
也就是說,你是否同意更換律師應該向律師事務所去了解詳情,然後決定是否同意更換。
二、律師的更換
律師只是案件的代理人,代理人之於委託人來說,享有委託人委託的許可權,其代理行為是基於委託人的委託;當然,代理人也有接受委託與不接受委託的權利。
所以,在法律上講,律師事務所更換代理律師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至於合不合理,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說。
但律師事務所更換了代理律師而委託人卻不知道,怎麼說都是不對的。
因為代理律師都要了解案情、瞭解委託人的想法、與委託人溝通,委託人都不知道律師換成誰了,怎麼能溝通,又怎麼能溝通好?
一般一個完整的代理合同,會有約定更換代理律師的條款。
比如、我使用的合同就是這樣約定的:
第七條 指派律師的更換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更換指派律師:
1.雙方協商同意的原指派律師停止執業的;
2.乙方發現依法律或律師執業規範,原指派律師應予迴避的;
3.原指派律師由於急病、交通、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代理事項的。
如果有上述約定,或者有類似約定的,而你的原代理律師又沒有出現上述情況,那是不能隨意更換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如果隨意更換,你有權要求解除委託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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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堅強面對人生
你提出的問題,我個人分析有幾層意思:律師己拿了你的錢,想把你的案件負責到底,後來由於其它原因(案件太大,越來越複雜,律師能力有限等),所以出於人道他找了(推薦)其他律師為你打這個官司,也很正常,也合理,只要他把這個案件處理的合情合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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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壺烈酒
一年多都算時間短的了吧,打官司這種耗時費力的事你也敢做,時間成本太高了,想著用法律維護公平正義,難上加難,真的等不起,耗不起,換律師也比較正常,水平有限不利於迅速解決你這個案子,換了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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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主要看你是什麼案子呀,案件不是說律師能決定時間的,是由法院去決定時間的。律師的合同上寫的很清楚,律師是由律所指派的,如果那個律師不適合的話,可以更換律師。有些噴子們說,律師兩邊吃?,負點責任,別亂說,怎麼個吃法,來說說,你被吃過嗎,還是你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