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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溫毅陽

    兩宋官制總的來說分成兩個階段,分水嶺就是宋神宗時期的元豐改制,改制前後截然不同,改制之前剪不斷理還亂,不太容易搞清楚,先概括說說改制後的基本情況,大致有個瞭解。

    元豐之後的官職體系大體包括爵,勳,寄祿官,職事官(包括差遣),館閣職名等幾大類,其中只有職事官(包括差遣)擁有貨真價實的權力,其它都是不同形式的虛銜。

    最沒用的是勳位,既不與俸祿相關,也不享受其它實質性特權,就是說出去好聽點兒,相對而言,爵位稍好一些,郡侯及以下享有一定的國家補貼,國公及以上另外享有一定政治特權,但除非有明確的職事,否則既便是親王,也不準參予朝政。

    用途最廣最基礎的是寄祿官,它代表的是官品等級,各式各樣的福利待遇都由它來決定,有時候還會直接影響到職事官(包括差遣)的任命,比如說,四品以上為侍從官(須帶待制職名),四品以下則為庶官,宰執大臣只可能從侍從官裡產生,沒有服緋的五六品官員當宰相的。

    含金量最高的是各層級的館閣職名,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不帶館閣職名,就意味著永遠只能做普通庶官,不可能進入以宰執和侍從為中心的帝國核心機構。

    最後說說職事官和差遣,這兩個都是有正經事幹的,比如說各部尚書侍郎等,就屬於職事官,一般都對應相應品級,而差遣則稍有不同,一般沒有對應品級,但官稱前常帶有知,判,提舉,勾當等動詞,比較容易區分。

  • 2 # 趙燕雲

    宋代官制比較複雜,變化主要分三個階段,一個是北宋前期,一個是宋神宗元豐改制,一個是南宋時期。

    宋太祖趙匡胤建立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制作了調整。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只是拿俸祿的標準而已。

    北宋初官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宋太祖、太宗統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只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二是對於宗室、外戚、勳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到宋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

    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的權力。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

    例如左、右僕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後,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官,又稱階官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別。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

    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籤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祕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並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

    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

    至於“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祕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是授予較高階文臣的清高銜頭,並非實有所掌。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後,撤銷館職,另設祕書省職事官,自祕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

  • 3 # 四川達州

    宋朝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宋朝官制以元豐改製為界限,改制前、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

    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相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軸心,官稱和實職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專權獨裁,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趙匡胤建立宋開始就對中央官制作了調整。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

    這樣,有些官只空名,所謂“官”只是拿俸祿而已。按這個制度,一般官員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還加有“職”的頭銜。

    “官”只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權力。

    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如左右僕射、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後就失去了原有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

    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正官或本官,又稱階官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別。

    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籤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祕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也有些差遣並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

    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需要和官員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

    至於“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祕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是授予較高階文臣的清高銜頭,並非實有所掌。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後撤銷館職,另設祕書省職事官,自祕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職事。

    因此,宋朝官員品級十分之複雜,分別由差遣、本官階、散官階、勳官、爵位,貼職組成。

    差遣:實際上做事的崗位,多數為臨時工。

    本官階:又稱寄祿官,即享受怎麼樣的待遇,名稱就是三公六部九卿等前代留下的官職。

    散官階.:實際上的等級,又以文資和武階對應文武大臣。

    勳官:共十二轉,榮譽頭銜,並無實際作用。

    爵位:榮譽頭銜加額外補貼,封邑與實封往往不一樣。

    貼職:專為文人而設的榮譽稱號,如某館某閣大學士、學士等。

    元豐改制時曾廢掉差遣以本官實任,以散官階定俸祿。

  • 4 # 知未是也

    謝邀!宋朝官制分九品,承襲唐制,但為防止出現後唐時期的藩鎮割據和宦官專權,宋從太祖就對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針對歷代文官、武官、女後、外戚、皇親和宦官專權問題,宋朝以中樞為中央集權的軸心,設中書、樞密、三司分管國家行政、軍事和財務,宰相、樞密使和三司使分權管理,互不相管,原先宰相的部分權力由樞密使和三司使分擔。宋朝官制的特點是中央集權,設官分權,重文抑武,皇上君主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最高官行長官是宰執。在宋朝,官制最突出的特點是設官分權,即有官無權,具體講,就是許多官只有官名,沒有實權。官只代表應該享受的待遇,也就是領取什麼官該享受的奉祿,不代表有多大官的權力。宋朝官制讓中央集權達到了頂峰,從根本上解決了除皇帝外其他人員擁有太大太重的權力,消除了歷朝歷代因內亂導致的王朝滅亡,也是宋朝成為第一個沒有因內亂滅亡的王朝,但宋朝重文抑武,也使其嚐到了兩次被外族亡國的命運,教訓可謂極其深刻。謝謝!

  • 5 # 人生如夢zhw

    宋朝官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宋朝官制,以元豐改製為界限,改制前、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權獨裁,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從趙匡胤建立宋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制作了調整。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這樣,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祿而已。

    這類官有兩種情況,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統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只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第二,對於宗室、外戚、勳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至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的權力。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僕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後,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官,又稱階官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別。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籤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祕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並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至於“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祕閣中的官職。

    職事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宋史·職官志一》說: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說: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這樣,各級官府層次重複,疊床架屋,機構空前龐大。但是,卻有利於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權,他可以隨時提拔官階較低而有才能者擔任要職,也可隨時撤換無能之輩。歷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來。《宋史·職官志》雲: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

    自趙匡胤建宋以後,三師、三公之制雖承唐制保留下來,但授與大臣者為數並不多,尤其是太師一官,只以趙普與文彥博兩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後,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間竟多達18人。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貫、王黼等寵臣外,其他多為宋徽宗的兒子(太子除外)任職。

    正一品:

    職官:太師、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師,少傅,少保

    爵:王

    從一品:

    職官:樞密使、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

    武散官:驃騎大將軍

    爵:嗣王、郡王、國公

    正二品:

    職官: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進

    武散官:輔國大將軍、鎮國大將軍

    爵:開國郡公

    勳:上柱國

    從二品:

    職官:籤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書、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樑/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

    爵:開國縣公

    勳:柱國

    正三品:

    文散官:金紫光祿大夫

    武散官: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

    勳:上護軍

    從三品:

    文散官:銀青光祿大夫

    武散官:雲麾將軍、歸德將軍

    爵:開國侯

    勳:護軍

    正四品:

    職官:給事中、中書舍人、太常/宗正卿、祕書監、諸衛大將軍、殿前副都指揮使、承宣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將軍、壯武將軍

    爵:開國伯

    勳:上輕車都尉

    從四品: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將軍、明威將軍

    勳:輕車都尉

    正五品:

    職官: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觀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遠將軍、寧遠將軍

    爵:開國子

    勳:上騎都尉

    從五品:

    職官:太常/宗正少卿、祕書少監、內客省使、延福宮使、景福殿使、樞密都承旨、中亮/中衛/翊衛/親衛大夫、殿前馬/步軍都虞候、防禦使、捧日/天武/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駙馬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請大夫

    武散官:遊騎將軍、遊擊將軍

    爵:開國男

    勳:騎都尉

    正六品:

    職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國子司業、軍器監、都水使者、內侍省都知/副都知、宣慶/宣政/昭宣使、拱衛/左武/右武大夫、內侍省押班、樞密承旨/副承旨

    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勳:驍騎尉

    從六品:

    職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員外郎、右文殿/祕閣修撰、開封少尹、開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臺令

    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勳:飛騎尉

    正七品:

    職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侍講、直龍圖/天章/寶文閣、樞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醫、赤縣令

    文散官:朝請郎、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致果副尉

    勳:雲騎尉

    從七品:

    職官:左右正言、符寶郎、監察御史、直顯謨/徽猷/敷文閣、太常/宗正/祕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說書、內符寶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醫官、閤門宣贊舍人、判太醫局令、翰林醫效/醫痊

    文散官:朝散郎、宣奉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翊麾副尉

    勳:武騎尉

    正八品:

    職官:祕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官/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直祕閣、著作佐郎、國子監丞、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修武郎、內常侍、京府判官、京畿縣令、赤縣丞、太史局五官正、中書/門下省錄事、尚書省都事

    文散官:給事郎、承事郎

    武散官:宣節校尉、宣節副尉

    從八品:

    職官: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祕書省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奉禮郎/太祝、太學/武學/律學博士、主管太醫局、閤門祗候、東/西頭供奉官、從義/秉義郎、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承直/儒林/文林/從事/從政/修職郎、京畿縣丞、諸州縣令/丞、赤縣尉、防禦/團練副使、太史局丞/直長/靈臺郎/保章正、翰林醫愈/醫證/醫診/醫候、守闕主事/令史/書令史

    文散官:承奉郎、承務郎

    武散官:御武校尉、御武副尉

    正九品:

    職官:殿頭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國子太學正/錄、武學諭、律學正、太醫局丞、忠訓/忠翊/成忠/保義郎、挈壺正、京畿縣尉、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樞密院守闕書令史

    文散官:儒林郎、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仁勇副尉

    從九品:

    職官:高班、黃門內品、承節/承信/迪功郎、諸州縣尉、城砦/馬監主簿、諸州司士/文學/助教、翰林醫學

    文散官:文林郎、將仕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陪戎副尉

  • 6 # 常棣tandy

    這個問題比較大,因為宋朝的官制宋初是一變;到北宋中後期又是一變;到南宋再是一變。這裡我分宋初、北宋中後期、南宋時期三個部分進行回答:

    一、宋初官制的建立

    1、中央官制

    宋初沿後周舊制,以“中書”為最高行政機構。中書全稱為中書門下,亦稱政事堂、都堂、政府、東府,為宰相和參知政事(副相)的議事與辦公處,與樞密院(樞府、西府)合稱“二府”,為宋代最高政治、軍事機構。宋初也沿晚唐、五代舊制,以“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為宰相”。

    宋初(直至元豐官制改革以前)的宰相職銜分為侍中、同平章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二等,但只有很少幾個權位隆盛或德高望重的同平章事銜宰相,才能晉升為侍中銜宰相。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平章事,是北宋元豐官制改革前宰相的低階職銜,具有三省六部“丞、郎以上至三師”官稱的官員才能擔任宰相同平章事“差遣”職銜。初任宰相都是此銜,只有很少數的同平章事宰相升為侍中官銜的宰相。

    宋初參知政事雖作為副相,但其職權、地位都比較低,不在政事堂辦公,實際上只是宰相的助理。由於趙普擅權,宋太祖才於開寶六年(973年)六月決定提高參知政事的職權,與宰相輪流知印、押班、奏事,使之真正具有副相的職權。

    宋初沿五代舊制,設樞密院、宣徽院。樞密院簡稱密院,也稱樞府、西府,“與中書(政事堂、政府、東府)對峙文武二柄,號為“二府”。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構,既奪兵部之權,又分宰相所管的軍事權,宰相如不兼樞密使,則只管行政事務。

    樞密院長官為樞密使,副使為副長官;太平興國四年(979年)正月,設簽署樞密院事為次副長官;太平興國八年十一月,又設同簽署樞密院事為末副長官。以後新任知、同知樞密院事,即不帶樞密副使職銜,實際上是將樞密院正長官自樞密使降為知樞密院事。自此以後,設樞密使為長官,即以樞密副使或簽署樞密院事等為副長官;設知樞密院事為長官,則以同知樞密院事為副長官,兩套職銜不同時設定。從宋初起,樞密院長官逐漸以文官擔任為主,實行“以文制武”。

    宣徽院設宣徽南院使、北院使,地位在樞密副使之上。經常有樞密副使兼宣徽使,亦常有宣徽使兼樞密副使,宣徽使常是晉升樞密副使的階梯。宣徽使缺時,有時亦以參知政事或三司使臨時代職。宣徽院侵奪吏部、兵部及殿中省各一部分職權。

    三司指鹽鐵、度支、戶部(此指六部中戶部下的頭司“戶部司”)三司。宋初沿舊制設三司,號稱計省,為最高財政機構,主要侵奪原戶部、工部職權。長官為三司使,號稱計相,地位僅次於執政,其他禮遇與參知政事、樞密使略同;副長官稱三司副使。

    2、地方官制

    宋初承五代舊制,以各節度使轄區為“道”,也用以稱地區,如湖南道。至宋太宗時期,地區才統稱“路”。宋初路的轉運使是作為出征軍隊的後勤供應官,及至征服一地,即轉為運送物資回京,進而成為該地區的財政長官。

    當後周原統治區內節度使掌管的財政權被剝奪以後,也在一個相當大的地區設路,設轉運使以掌握該區劃內的財權,而節度使只是州的行政長官。在太宗末年以前的分合情況是:“京西分為兩路;河北既分南路,又分東、西路;陝西分為河北、河南(原作西南)兩路,又為陝府西北路;淮南分為兩(原作西)路;江南分為東、西路;荊湖兩路,或通置一使;兩浙或為東北路,其西南路實兼福建;劍南初日西川,後分峽路,西川又分東、西,尋並之。”

    至道三年(997年),才確定劃分為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北,兩浙,福建,西川,峽路,廣南東、西十五路。其中荊湖南、北路的實際劃分,是在鹹平二年(999年)。鹹平四年,又將西川路和峽路,劃分為益州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江南路到天禧二年(1018年,一作四年)又分為東、西兩路。各路的轄區到太宗末年時已基本穩定,以後只是在原區域的基礎上或分或合,並無實質性的變化。

    以上的路,稱為轉運使路,由於轉運使司習稱漕司,因而也稱漕司路,是宋代路制的基礎。以後還有提點刑獄司(憲司)路,北宋中葉又設提舉常平司(倉司)路、安撫使司(帥司)路。

    路級主要機構為轉運司,長官為轉運使、副使。直至淳化二年(991年)五月以前,路只是財政區劃的地區名,轉運使主要是“經度一路財賦”,基本上無其他職責。淳化二年(991年)五月,轉運使開始增加司法權。同年九月前,御史中丞王化基又提出:“望令諸路轉運使、副,兼採訪之名,令覺察部內州、府、軍、監長吏。”實是請求賦予轉運使正式“監司”的職權。史稱:“上(太宗)嘉納其言”。

    這在次年正月涉及轉運使職權的詔書中得到證實,詔稱:轉運使“外分主計之司,雖曰轉輸,得兼按察,總覽郡國,職任尤重,物情舒慘,靡不由之”。詔書還對轉運使的其他職權作了敘述,“凡轉運使釐革庶務,平反獄訟,漕運金谷”。轉運使的職權已超出原先只是“經度一路財賦”,而是具有掌握一路財政、司法和監察大權的重要地方官。“路”已初具後代“省”(行省)的雛形,所缺少的只是行政權。

    路級機構除轉運司(漕司)外,不久又設提點刑獄司,主管一路的司法,實際是分轉運司的職權。長官為提點刑獄,副長官為同提點刑獄。

    宋代實行中央、州(府)、縣三級行政制度,路級機構雖已具備了諸多職權,但沒有行政權,並不直接統屬州、府,州、府仍由中央直接統轄。府是特殊地位的州,宋初除首都東京開封、陪都西京河南(今河南洛陽)外,只有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名(今河北大名東)、河中(今山西永濟西)、鳳翔(今陝西鳳翔)等數府。京兆(今陝西西安)雖有府名,長官卻稱知永興軍,軍為軍事重要的州,北宋末才改稱京兆知府,正式成為府。

    府長官為府尹,缺尹時以他官任權知府事(知府);州級軍(通常為軍事要地)長官稱軍使,亦常以他官任知軍;州級監(通常為工礦區)長官為知監等,軍、監一般只有一二縣。知府、知州等遂逐漸成為主要的州級長官,州長官也不再以所在州的級別分高低,而以州長官所帶的寄祿官稱品級等第為區別。節度使至刺史系列不赴本任,而擔任別州長官時,實已類同於其他文武官的寄祿官。

    縣通常都統於州、府及州級軍監,只有三泉縣(今陝西寧強西北)除外。三泉縣原隸屬興元府(今陝西漢中),曾是後蜀轄地,是關中入川的門戶。乾德三年滅後蜀,五年五月詔令三泉直屬中央,至道二年(996年)升為大安軍(州級),並將興元府的西縣(今陝西勉縣西)劃歸大安軍,但次年又廢大安軍為三泉縣,仍舊直屬中央(西縣又歸屬興元府),直至南宋初。

    縣級官員遂以知縣或縣令為長官,簿書佐官為主簿,治安佐官為縣尉主管鄉村治安,鎮將和廂官(多數為吏,少數為官)主管城郭內治安,但小縣只設其中的一部分。在次要的軍事要地和工礦區設縣級軍、監,以軍使及知軍、知監為長官。

    二、北宋中後期官制變化

    1、三省六部制的重設

    宋神宗元豐五年四月下旬,在宋神宗的主導下,新官制修成,並首先以新官銜任命宰相和執政。五月初一,正式實行三省六部及寺、監製,除保留樞密院、學士院等外,廢除原有中央各機構和官稱。

    宰相

    廢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以三省長官為宰相。但尚書令、侍中、中書令虛設而不任命。以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為左、右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職,負責稽核詔旨;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負責草擬詔旨,因而左相雖為首相,但實權則掌於次相即右相之手。還廢除宰相所兼昭文館、集賢殿大學士和監修國史的館職。

    執政

    廢參知政事,以三省次長官為執政,依次為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和尚書右丞,共四員。

    樞密院

    保留原機構,改以知樞密院事為長官,同知樞密院事為副長官;元祐三年(1088年)增設籤書樞密院事為次副長官,都屬執政官。

    三省的設定

    新官制施行,“官制所雖仿舊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設官之意,乃釐舊‘中書門下’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行,紛然無統紀”。同年六月,改依唐制,定為“中書省取旨,門下省復奏,尚書省施行”;並規定中高階官員的任免,左、右相同議,以減少右相權重之弊。隨後又進一步明確尚書省六部政事需要取旨的,皆報中書省,門下省、中書省已取旨施行的也不能直接施行,而是送尚書省施行,經過一個多月調整,才改變了初行時的雜亂狀況。

    原“中書門下”的中廳(正廳),成為新宰相的辦公處兼宰相、執政的議事處,稱“三省都堂”,但仍常稱之為中書、都堂或政事堂。

    三省分治制度到元祐元年(1086年)時,已顯現出效率不高的弊病,造成“文字繁冗,行遣迂迴,近者數月,遠者逾年,未能決絕”,以後實際上形成事前宰、執共同商議決策後奏進,再以“三省同奉聖旨”名義行下的制度,實質上又恢復了官制改革前的“中書門下”制度。三省分治,將取旨、稽核、施行分開,相互制約,事實上並不利於中央集權。

    六部的重建

    將諸多機構歸併為六部,是此次官制改革取得的最重要成果。

    吏部。唐代吏部只管中、低階文官的任免、考核等,中、低階武官的任免、考核等歸屬兵部,這次統歸吏部。

    戶部。元豐官制改革前,財政全歸三司,三司不僅侵佔戶部和工部的職權,還侵佔刑部、大理寺、將作監等機構的部分職權,尚書省職權的很大部分也為三司所侵。這次官制改革,將原三司所管日常財政事務歸屬戶部尚書和左侍郎;原司農寺所管新法的財政事務歸屬戶部右侍郎,戶部尚書不能過問,實際上成為第二戶部,戶部頭司戶部司因而分為左、右曹。

    禮部。廢原太常禮院,將其所奪禮部職權歸還;科舉事務亦歸屬禮部。禮部事務較少,從元祐時起,禮部子司的郎官時有省員而互兼。

    兵部。因樞密院的保留,主要兵權不在兵部,兵部僅“掌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夷官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可見兵部所管除儀仗、武舉及地方兵外,主要作為軍事後勤部。

    刑部。熙寧時已將三司所屬帳司、理欠司歸屬刑部的子司比部司,三司所屬衙司歸屬刑部的子司都官司。此次官制改革,又將審刑院、糾察在京刑獄司廢併入刑部。

    工部。主要職權原全為三司所奪,熙寧時將三司所管坑冶(礦冶)事務劃歸工部的子司虞部司,直到這次改官制才恢復了工部應有的職權。

    2、北宋中後期新設路級機構

    北宋中後期新設的路級機構中,最重要的是安撫使司,簡稱帥司;其次是提舉常平司,簡稱倉司,與北宋前期所設的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合稱帥、漕、憲、倉,是宋朝最主要的四個路級機構。安撫使習稱帥臣。

    安撫使司是北宋在北方、西北和廣南常設的路級軍事機構,類似後代的省軍區。北宋前期的地方軍事機構部署司、鈴轄司,不僅轄區不定,而且是純軍事的統兵機構,類似於後代的駐軍司令部。

    北宋路級常設機構帥(安撫使)、漕(轉運使)、憲(提點刑獄)、倉(提舉常平)四司,都是以轉運司路為基礎,但分合並不一致。除帥司路以首府長官知州、知府兼任安撫使外,其他三司皆單獨設定,並皆兼有監察知州等之責,因而有“監司”之稱。四司中只有倉司與漕司路一致。

    帥司路初設時,陝西(漕司)路設五帥司路、河北路設四帥司路、京東路設二帥司路。神宗時京東、河北、淮南路各分東西,京西分南北,陝西分永興軍、秦鳳,共二十三路。而有的合兩漕司路為一憲司路。

    帥、漕、憲三路的首府即使在同一路,有時也不在一地,如北宋末年,京東西路漕司在應天府(今河南商丘睢陽)、憲司在濟州(今山東鉅野),而帥司則在鄲州(今山東東平)等。本書除特別註明外,提及路的首府,通常是指漕(轉運使)司路首府,即轉運使司駐在地。

    3、北宋末年官制改革

    北宋徽宗時,還進行官制方面的改革,主要是改變三師、三公及宰相官稱等。

    改變宰相官稱的理由是,不應“以僕臣之賤,充宰相之任”,以及原有的三師、三公名號未正。遂於政和二年(1112年)九月,將原稱三師的太師、太傅、太保,改稱“三公”,廢三師之稱;而以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少”,並將原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廢除。

    並稱三公“為真相之任”,三少“為次相之任”。尚書令不設,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但設職而不任官。

    另以太宰兼門下侍郎為首相,少宰兼中書侍郎為次相,而蔡京、王浦先後以“三公”的太師、太傅總治三省事,位在太宰之上,稱為“公相”,後又將三公改為榮譽銜。靖康元年(1126年)閏十一月,廢太宰、少宰,恢復左、右僕射為宰相官銜。

    樞密院在徽宗時,又增設領樞密院事、權領樞密院事為長官之一。

    三、南宋時期官制改革

    1、宰執官稱的改變與省並機構

    南宋偏安江左,政簡事省,龐雜的北宋行政制度已不適應新的形勢。建炎三年(1129年)四月,首先將中書省、門下省合併為中書門下省,此後實際上只有尚書省和中書門下省兩省,但行文及習慣仍稱三省;宰相的官稱也由尚書左、右僕射分兼門下、中書侍郎為左、右相,改為尚書左、右僕射各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相,以示左、右宰相通治三省(實際是二省)事,執政官也將門下、中書侍郎改為參知政事,省罷尚書左、右丞。在此前後還曾設“權知(及同知)三省、樞密院事”,則是臨時性官銜,屬執政官。

    乾道八年(1172年)二月,將宰相的官稱改為左、右丞相,同時取消了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的虛名,丞相官品升為正一品。開禧元年(1205年)四月,權臣韓侂冑出任“平章軍國事”,權位都在丞相之上。

    南宋建立的建炎元年(1127年)五月,設御營使、副使,由執政兼任;六月,命宰相兼任御營使,執政兼副使,總領南宋軍隊,樞密院有其名無其實。建炎四年六月,罷御營使、副使,恢復樞密院。

    南宋建立之初,雖任命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籤書樞密院事、同籤書樞密院事,只是作為執政的官銜,此後又成為樞密院正副長官。南宋的樞密院(包括此前的御營司)是最高軍政、統軍機構,北宋時的最高統軍機構“三衙”(殿前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司),已成為皇帝的禁衛機構。

    樞密院正長官常由宰相兼任,有時另設正長官處理樞密院事務。紹興七年(1137年)增設樞密使、副使,以樞密使為正長官;諸副長官常與參知政事互兼。寧宗時起丞相兼樞密使成為制度。

    尚書省六部的尚書、侍郎,除吏、戶部外,常只設其中之一,通治部務。隆興元年(1163年),除戶部四司因財政事務繁多未減外,對其他五部所屬各司進行省並。吏部的司封司郎官兼領司勳司,實際只存三司。禮部下屬四司,禮部司郎官兼領主客司,祠部司郎官兼領膳部司,實已併為二司;隆興元年,又詔禮部司、祠部司只設一員郎官兼領,實際上禮部只剩下一司。

    兵部職權本已為樞密院所奪,只管轄民兵、後勤、禮儀事務,建炎三年以兵部司郎官兼領職方司,駕部司郎官兼領庫部司;隆興元年又詔駕部司、兵部司只設一員郎官兼領,實際只存一司。刑部,建炎三年以比部郎官兼領司門司,實剩三司;隆興元年又詔都官、比部兩司只設一名郎官兼領,刑部實際上只剩下刑部司和都官司二司。

    工部在高宗時只設尚書或侍郎一員,隆興元年則規定尚書、侍郎各設一員;建炎三年以工部司郎官兼領虞部司、屯田司郎官兼領水部司;隆興元年又詔工部司、屯田司共設一員郎官兼領,實際上四司合而為一司;但淳熙九年(1182年)屯田司獨立,工部實際上剩下工部司和屯田司兩司。各部司級長官郎官中通常只設郎中或員外郎一員,尤其是禮、兵、刑、工四部的司級長官各只有一員。

    2、地方行政制度改變

    南宋的地方政權機構,大體沿襲北宋。各路仍設定安撫使司(帥司)。轉運使司(漕司),除各路都設定外,還因軍事需要設隨軍轉運使以供應軍需,如建炎三年(1129年)張浚任川陝宣撫處置使,趙開任隨軍轉運使。

    有時合數路設都轉運使,如紹興五年(1135年)任命趙開為四川都轉運使,總領川蜀四路財政;而紹興二年張公濟任江、浙、荊湖、廣南、福建都轉運使,則是除四川四路外,都在其管轄之內。這些都是臨時措施,正常的仍是由各路轉運使主管本路財政。

    諸路提點刑獄司也仍是路的常設機構,南宋初年為加強治安,各路曾普遍任命武官為提點刑獄,不久停止。乾道八年(1172年)起,提點刑獄司兼管本路的經、總制錢(雜稅)的督責徵收。在轄地遼闊而又荒僻的廣南西路,嘉定十五年(1222年)起,除在路(漕司路)首府靜江府(今廣西桂林)設司外,還在南部的鬱林州(今廣西玉林)設司,廣西提點刑獄官分時到兩地辦公,就近受理與督察獄訟案件。

    各路的提舉常平司情況比較複雜。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五月,廢罷提舉常平司,次年八月又復設。紹興九年(1139年)正月設立經制使司後,將常平司併入,長官稱經制某路幹辦常平等公事,同年九月廢經制使司後,復設提舉常平官附屬於提點刑獄司。紹興十五年,設提舉常平茶鹽公事,才又“合依舊法為監司”,通常只稱常平司。

    州、縣級地方政權,南宋時變化較小。這裡不再贅述,參看前面北宋時期州縣制度。

    (正文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領導把所有工作安排給一個員工,讓其他員工很閒,用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