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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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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白人故事
在廚櫃裡搬出珍藏多年的名酒、烈酒,讓朋友們喝個夠,不達到一醉方休的目的不收手,這樣斗酒方式會引來大麻煩。或者參加朋友的喜事宴請,喝得盡興之時,搞個刺激喝酒猜碼論英雄,喝得名叮爛醉時,相互扶持時才能走出家門。
不節制地喝酒時,很容易引起酒精肝或脂肪肝,繼而引發到癌變,這樣長期喝酒,很容易傷及身體,最終導致身體落下一身疾病。
2019年在村裡,常在一起的喝酒的“四位酒神”,三位老師和一位是糧所的職工。己有三個活不出60歲,一個個相繼離世。剩下如今活在世上原糧所職工黃強,他病情加重時到了醫院檢查,醫生疹斷已是癌症晚期,給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據村裡人說黃強明知病情加重,在醫院打吊針,仍念念不忘在喝酒。瞞著醫生,口袋裡還帶來一瓶白酒,每天喝三兩白酒下肚才過癮。
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村裡人辦酒席,黃強受到了晏請,十位童年時代的好友,坐在一起,選擇到了三樓擺放的酒房裡坐下來喝酒,喝得高興時,互相猜碼論英雄。
酒散席後,黃強喝得名叮大醉倒地不起,三位攙持下樓梯,不慎腳底踩到了香蕉皮滑摔倒重重著地,從三樓滾下到了一樓,頭部後腦勺被鐵具擊傷,後送去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
黃強的家屬,將陪酒的十名童年好友,告上了法庭,後透過協商,每人童年好友賠償3萬元給家屬。
現在民法典己出臺,對喝酒致人受到傷害的勸酒者,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奉勸喝酒者提個醒。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飲酒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形,建議大家在飲酒時注意分寸,不能讓人過度飲酒,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