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在木星唉

    對於曾軼可這件事,網友們也紛紛表示“曾軼可已經涼涼了”“一些所謂的明星都給慣壞了,得治一下,要不然還真把自己當回事了,覺得自己擁有啥特權嘛”“別拿無知當個性”“央視新聞直接艾特點名,真的涼涼,不管普通人還是明星,真的該配合工作就得好好配合,別帶輿論”。

    6月19日,北京邊檢就此事做出了迴應,通報中明確表示曾軼可在邊檢時兩次拒絕脫帽檢查並對民警爆出口。隨後被帶走檢查,期間兩次近距離拍攝民警,干擾執法。對於曾軼可披露民警個人資訊的行為,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力。

    身為公眾人物卻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煽動不明真相的網友,曾軼可還真是無知無畏,其他明星都會選擇低調處理此事。只能說,越不火的明星就越愛搞事,或許在他們看來這樣可以增加自己的熱度,但從結果看來並沒有那麼好。

  • 2 # 悠閒流水6I8

    我家有幅對聯,本份保平安,食素有健康。你想一生平安,必須得遵紀守法懂規短,否則你就會惹來災媧。想健康你就得多吃素,少吃暈,這也是健康的基礎。現在的人,缺乏自律,太容易膨張,因小失太,還敗壞社會風氣。像某些明星,稍有人氣,就不知天高地厚,社會上磨礪一下也好,就看她的是有用之才,經得磨難。

  • 3 # 川江137

    公民要有基本素質,懂得社會各方面基本規則,習慣於敬畏並自覺遵從。來不及懂你就先服從,然後再去搞懂。公開挑戰公共規則不可能得到公眾和法律的認可,蔑視公共權威任性發洩無度衝動只能給自己造成深遠的傷害。即使正當行使公民權利,維護自身權益,其行為也應合理合法,理性表達。

  • 4 # db7496

    第一:作為一個正常人,在機場接受檢查時,必須主動迅速地配合要求採取行動,如摘帽、摘眼鏡等,禮貌對待安檢人員,爭取給放行節約時間,即使工作人員有不妥,也應和顏悅色配合。然曾既傲慢又無禮,不但不配合還爆粗口,又拍照,嚴重破壞規則,藐視工作人員滋事鬧事,這樣的做法這樣的人必制裁,以防效尤。第二:曾之後竟然在網上曝光,並歪曲事實,對不明真相觀眾煽動不滿。這是在挑戰國家法律法規,性質極其惡劣,氣焰極其囂張,影響非常壞,建議有關部門一定嚴肅處理,絕對不允許這樣的行為發展氾濫。

  • 5 # 曉軍趙

    “讓執法者腰桿更硬,讓守法者心裡更暖。國門神聖,法律莊嚴!”——這是國家主管部門對曾軼可事件的態度和定性!

    其實,部分文藝工作者道德水準低下,這是不爭的事實,曾軼可就是其中之一!所以,受邀回答這一問題,心情沉重,但更加堅信“大牌、明星絕不是道德榜樣”這句話!他(她)們中的個別人道德水準低的可憐。

    還是用人民網快評來評價曾軼可事件吧:

    【人民快評:曾軼可,法律容不得半點侵犯和侮辱】19日北京邊檢通報曾軼可事件,指出其安檢不肯摘帽、對民警爆粗口等。執法者腰桿挺硬,守法者才能心裡更暖。我們歡迎明星藝人弘揚正能量,以優秀作品為社會發展做貢獻。但也奉勸有關明星,自我膨脹、以身試法,終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為此付出代價。

    所以,對於不知天高地厚、混混行為的曾軼可,必須適用法條,讓她懂得法律的尊嚴,也讓人民感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6 # 雲且留住01

    任何人都不能不遵重法律,更不能肆意妄為,尤其是公眾人物,明星有什麼了不起把自己看的高高在上,不知道自己幾斤幾兩,在50年代以前戲子就是三教九流最下等級的公民,雖然現在人人平等了戲子出了點名就不知道自己姓啥叫啥了,到那裡都橫著走都可以不遵守規則,說白了有人捧場你是個星,沒人捧你你連個屁都不是看你還拿什麼來作呢,所以說對這些沒素質沒道德又不遵守規則的明星要好好的整治一下,該拘留的拘留,該封殺的封殺再別灌它們那些壞毛病了。

  • 7 # 湖城15

    娛樂圈真是一個怪圈,盡出怪事。本來吧,一個會唱首把歌的歌星,值不得大家重視。但是,以其名氣小,脾氣大,引起眾怒,把國家法規當兒戲,就不是小事件了。曾鐵可事出後,各種評論都有,大多說得有理。只是我覺得有兒點有剖析一下的必要:一是曾鐵可為什麼要把所拍安檢人員的影片發到網上?目的是什麼?二是曾鐵可在道歉中說,儘自已最大能力承擔責任。曾鐵可把影片發到網上,只能有兩個目的,一是把事情鬧大,一方面可以炒作自己,當網紅,另一方面是給安檢人員,製造壓力。為自己行為正確製造議論。她以為,憑她的名氣,會有不少粉絲呼應。同時挑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與警察的對立情緒。我不想上網上線,分析不對,也接受批評。第二,曾鐵可說盡最大能力承擔責任。表面上看似誠肯,實則又是缺乏法律意識的又一表現。曾的行為已犯法,應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不是能力大小的問題,按曾鐵可的說法,她能力如果不夠,就不能承擔應承擔的責任了?可見其致歉信中,誠意不足。有網友說不應把一個歌手一棒打死。其實,打死歌手的,不是別人。是她自己。這叫自作自受。

  • 8 # 海闊天空26512663

    如果此事不依法處理,法律的顏面何在,公眾人物本應是正能量的傳播,模範的帶頭,道歉只是一種態度,但不是豁免,煽動網民的作法更不可取,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

  • 9 # 大海61294

    在國內經常有人在交通執法中藐視法律違法抗法,這些人法律意識的缺失和執法者過分的人性化執法有關。像曾軼可這樣的做法在美國機場入境處試試看,人家會請你去複檢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韓國電影看完最讓人難受的是哪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