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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稅收視點

    無形資產在投資入股前,需要評估,並且要由專業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無形資產入股,要符合一定條件,根據目前政策,可以做為投資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從稅務角度說 ,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可以選擇分期納稅,也可以選擇遞延納稅的優惠政策,這個要考量清楚,做好選擇,因為目前的政策是,以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的企業或者個人,可以選擇分期納稅,也可以選擇遞延納稅。

    分期納稅

    有兩個納稅時間點,一是投資入股時間:評估價減無形資產成本後的餘額為“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個時間:取得股權後 ,股權轉讓時 按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規定納稅。

    在遞延納稅政策條件下: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投資入股時,暫不納稅,直到持股人將股權轉讓,將兩個時間點的所得合併為一次所得,予以課稅。

    舉慄:王某以一項計稅成果評估價500萬,入股某企業,取得股權20%,技術成果開發成本200萬,借款100萬。

    分期納稅:

    ①技術投資時

    財產轉讓所得=(500-200)×20%=60萬

    ②股權轉讓時:按股權轉讓所得納稅

    遞延納稅

    ①技術投資時: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被投資方按技術成果評估價入賬。

    ②股權轉讓時:股權存續期間取得的分紅,按分紅處理,在股權轉讓時將前期投資時技術成果轉讓收益與股權轉讓收益合併予以處理。

    仍以王某為例:由於公司經營一般,王某以300萬 轉讓了20%股權

    第一次投資賺=500-200=300(萬)(當時不用繳納)

    第二次股權轉讓=300-500=-200萬,也就是賠了200萬

    兩次相加=300-200=100(萬)

    王某股權轉讓應繳個稅=100×20%=20萬

    分期納稅條件下,在股權轉讓時沒有收益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投資時,繳納個稅60萬,相比而言,遞延納稅還是比較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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