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機動車違章扣分時非車主本人去處理需要帶行駛證原件、駕駛證原件、身份證原件。
以鹽城市為例,處理違章流程如下:
1、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交銀行聯)於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裝置記錄違法資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可在獲知違法資訊後持本人駕駛證、身份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交警大隊處罰教育室視窗接受處理,處理完畢後前往銀行繳納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資訊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中規定:
第七十八條 省、市(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式,公佈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認真受理群眾的舉報,堅決查處交通警察違法違紀問題。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透過接待群眾及時發現交通警察在執法形象、執法紀律、執法程式、接處警中出現的偏差、失誤,隨時糾正,使執法監督工作動態化、日常化。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單位及其所屬交通警察的執法檔案,實施執法質量考評、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執法檔案可以是電子檔案或者紙質檔案。
在處理機動車違章扣分時非車主本人去處理需要帶行駛證原件、駕駛證原件、身份證原件。
以鹽城市為例,處理違章流程如下:
1、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交銀行聯)於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裝置記錄違法資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可在獲知違法資訊後持本人駕駛證、身份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交警大隊處罰教育室視窗接受處理,處理完畢後前往銀行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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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資訊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中規定:
第七十八條 省、市(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式,公佈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認真受理群眾的舉報,堅決查處交通警察違法違紀問題。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透過接待群眾及時發現交通警察在執法形象、執法紀律、執法程式、接處警中出現的偏差、失誤,隨時糾正,使執法監督工作動態化、日常化。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單位及其所屬交通警察的執法檔案,實施執法質量考評、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執法檔案可以是電子檔案或者紙質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