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阿白3307

    什麼是汙點證人?古代有一個成語叫做“戴罪立功”,而所謂汙點證人就是指那些具有犯罪汙點的人,透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活動或犯罪事實,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爭取寬大處理。

    那麼,在中國汙點證人有刑事豁免權嗎?

    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呢?

    一、什麼是汙點證人

    “汙點證人”一詞發源的英美國家,典型的汙點證人大體包括四類:一是共犯;二是被定罪之人,包括監獄裡的告密者;三是曾有偽證罪前科或者證言前後矛盾者;四是有提供虛假證據動機的人或者聲譽不佳的人。這一全景描述可以使我們更好地理解何謂“汙點證人”:上述幾種證人在法律評價上或社會評價上存在瑕疵。相應地,英美國家在其身上貼上“汙點”標籤的語詞立場,在於提醒事實裁判者審慎評價其證言的證明力。

    而國內相關評論多在同案涉罪者(或關聯案件涉罪者)為偵控人員提供辦案線索或證據的語境下使用“汙點證人”的表述,語詞立場在於強調其與偵控方的合作關係,並且有時將這些人利用自己身份進一步協助偵控方獲得證據的做法(即充當偵查實務中所說的“線人”,比如國際足聯腐敗案件中的佈雷澤),也納入汙點證人項下加以評論。

    在這一角度上,其實英美國家更多使用的是“協作證人”或“協作者”的表述。當然,在“協作證人”的證言被用作證據時,會涉及對“汙點證人”證言審慎評價的問題。

    二、在中國汙點證人有刑事豁免權嗎

    而令涉罪者願意與偵控方合作的機制,集中體現為刑事司法領域中的協商與交換。該過程以刑事契約理論為基礎,其外化形態呈現為一系列刑事責任豁免制度。

    中國現行刑事立法沒有規定汙點證人豁免制度,但該制度的內在精神在一些刑事制度中有所體現。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願意揭發他人罪行、提供重要線索或積極協助追逃的,視具體情況可以適用法律中有關立功、重大立功、酌定不起訴等制度的規定處理。

    但由於酌定不起訴制度在中國當前的適用範圍較窄,即僅在“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檢察機關才有決定是否起訴的裁量權,所以,更多時候是透過立功制度來從輕、減輕或免除提供積極協助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如中國《刑法》第390第二款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該條規定與“汙點證人作證豁免”的精神是相通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生命是一個人的、愛情是兩個人的、生活是一家人的,什麼才是所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