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繼承方式上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一種是法定繼承。
此外,首先說明一點——
題主提到“其名下”,也就是說房產是登記在男方母親名下。這裡要注意:如果房子屬於父母婚內共同購買的,房子多半屬於父母共同財產,即便僅僅登記了母親的名字。所以,房子是全部作為遺產、還是一部分作為遺產,需要題主自行判斷。
以下從三個方面分別說明一下:
如果題主母親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那麼按照遺囑:
舉個簡單例子:
如果男方母親生前留下合法有效遺囑,指定男方個人全部繼承母親的遺產,那麼,無論是否還有其他繼承人,所有母親的遺產均由男方繼承,並且繼承下來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無論是否結婚)。
在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就要按照《民法典》中有關繼承的相關規定執行。
男方母親的法定繼承人包括了:男方(子女)、父親(配偶)、姥姥姥爺(父母)。這三類人中,在世的均計算在內,有多位在世的算多少(題主的問題,不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這裡不贅述)。
按照繼承的一般原則,上述繼承人具有均等的繼承權,即對母親的遺產平均分割。
所有繼承人可以相互協商,例如誰主動放棄等等。最終協商的結果,決定後續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目前辦理繼承手續還是很麻煩和繁瑣的。這裡介紹兩種常規的辦理方式:
1.公證繼承。
當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要準備好:
公證處辦理完成之後,會出具一個《繼承權公證書》。
2.訴訟繼承。
指繼承人之間有爭議了。
這時候,就要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會出具《法院判決書》,裁定最終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拿著上面的《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去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把房產證變更為繼承人姓名。到此為止,房產繼承算是辦理完成。
從繼承方式上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一種是法定繼承。
題主的母親去世之後,如果母親生前訂立過合法有效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繼承;如果沒有,就要按照法定繼承,由題主母親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此外,首先說明一點——
題主提到“其名下”,也就是說房產是登記在男方母親名下。這裡要注意:如果房子屬於父母婚內共同購買的,房子多半屬於父母共同財產,即便僅僅登記了母親的名字。所以,房子是全部作為遺產、還是一部分作為遺產,需要題主自行判斷。
以下從三個方面分別說明一下:
遺囑繼承如果題主母親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那麼按照遺囑:
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來繼承。按照遺囑指定的份額繼承。舉個簡單例子:
如果男方母親生前留下合法有效遺囑,指定男方個人全部繼承母親的遺產,那麼,無論是否還有其他繼承人,所有母親的遺產均由男方繼承,並且繼承下來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無論是否結婚)。
法定繼承在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就要按照《民法典》中有關繼承的相關規定執行。
男方母親的法定繼承人包括了:男方(子女)、父親(配偶)、姥姥姥爺(父母)。這三類人中,在世的均計算在內,有多位在世的算多少(題主的問題,不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這裡不贅述)。
按照繼承的一般原則,上述繼承人具有均等的繼承權,即對母親的遺產平均分割。
所有繼承人可以相互協商,例如誰主動放棄等等。最終協商的結果,決定後續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繼承、過戶手續的辦理目前辦理繼承手續還是很麻煩和繁瑣的。這裡介紹兩種常規的辦理方式:
1.公證繼承。
當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要準備好:
死亡證明(男方母親的、以及上述繼承人中去世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房產證明(房本)。親屬關係證明(去原單位開具,證明誰是誰的兒子、誰和誰是夫妻關係等)。公證處辦理完成之後,會出具一個《繼承權公證書》。
2.訴訟繼承。
指繼承人之間有爭議了。
這時候,就要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會出具《法院判決書》,裁定最終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拿著上面的《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去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把房產證變更為繼承人姓名。到此為止,房產繼承算是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