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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墨測

    德國的總統是個擺設

    沒有實權

    德國的最高領導人是總理

    美國的總統相當於全球第一上市公司的執行長

    沒有戰略決策權

    只不過是最高階的打工仔

    是一名執行者

    不是決策者

    也可以說美國的總統是管家

    不是真正的老闆

    例如

    廢除TPP、退出《巴黎氣候協定》、提高進口關稅等等

    這些戰略決策都不是特朗普決定的

    特朗普只是一名執行者

    美國真正的總統是隱身幕後的統治集團

    林肯想當一回名符其實的總統

    結果被槍殺了

    肯尼迪也想當一回真正的總統

    結果也一樣被槍殺了

    ……

  • 2 # 龍城瀟瀟生

    德國聯邦總統在法理上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但實際上,這個總統算是一種虛位元首,在國家政策方面沒有什麼發言權。德國總統更像是現代君主國的國王,決定權其實不在總統手上。德國最高權利在政府首腦總理那裡。

    相反的是美國總統是由選舉產生的,在任期裡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和軍權,沒有政府首腦,只有一個國務卿,僅僅比部長大一點點 ,還是美國總統親自任命的,隨時可以罷免的。因此美國總統權利非常大。

  • 3 # 詩人的眼睛看世界

    美國總統是美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同時也是美國行政部門的領袖和三軍統帥。

    德國總統是德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均代表德國,德國總統的職責是簽署並公佈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透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但沒有否決權。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透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各有2/3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此外美國總統還享有委託立法權,還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諮文影響國會立法。他可以發出對聯邦機關有法律約束力的政令。他還可以對任何被判破壞聯邦法律的人(不包括被彈劾的人)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

    美國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政府工作,有權選任各行政機構首長,以及政府高階官員。美國總統還有權任命聯邦司法官員,提名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

    德國總統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的部長。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者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任免聯邦法官、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美國總統是三軍統帥,可以召集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在一些情況下,美國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而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經國會授權,還可擁有更大的軍事權力。

    美國總統是負責對外關係的主要官員,任命駐外大使、公使、領事(須經參議院透過)。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美國總統在獲2/3參議院多數票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更可以不需參議院同意與外國簽訂一切行政協定。

    美國總統任期4年,可以連任一屆。美國總統一旦離開職務,醬油副總統參、眾議長、內閣成員依順序接替其職權,副總統若不幸去世,總統直接任命新的副總統。

    德國總統任期5年,可以連任一屆,當德國總統無法行使職權或提前卸任時,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總統權力。聯邦議院或參議院可以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請求,經聯邦憲法法院確認可宣佈聯邦總統喪失職權。

    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受到彈劾並被定罪時,美國總統應該免職。

    德國總統由聯邦大會選舉產生。美國總統雖然全民普選,但由選舉人團間接選舉產生,所以競選時,美國總統候選人總在擁有選舉人票數多的州展開激烈競爭。

    可見,美國總統是實權派,德國總統只具有象徵意義。所以西方的民主也不盡相同,各有特色。

  • 4 # 有妳很幸福148521362

    當然有區別,德國的體制是內閣議會制政府首腦掌握國家最高權利,總統只是虛職,象徵性元首。美國總統的權利就大了,聯邦總統制總統享有行政外交大權,同時是三軍統帥,也是世界上最有權利的元首

  • 5 # 廣928

    最大的區別在於一個有實權,一個沒有實權,只有象徵性意義,下面較為詳細的說明一下。

    第一點,美國是一個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也是三軍統帥,擁有行政權,是個實權人物。德國總統是國家元首,主要職責是簽署各種法律條文,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沒有實權。

    第二點,美國總統,4年為一屆,可連任一屆;德國總統5年一屆,可以連任一屆。

    第三點,美國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德國總統由聯邦大會議員透過投票產生。

    第四點,美國總統下面還有個副總統,總統任內不幸身亡的話,副總統會接任總統的位置;德國總統下面沒有副總統,如果總統無法行使職權或者辭職又沒有選出新總統時,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

    第五點,美國總統有否決權,可以否定國會透過的律法,德國總統沒有否決權。

    第六點,美國總統有赦免權,德國總統沒有。

    第七點,美國總統有行政權,可以任命政府部門的一把手,而德國總統沒有這個權利。

    第八點,美國總統可以任命外交大使,領事等,德國總統沒權利任命外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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