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弓不回
-
2 # 仕林通訊
說說我的觀點,工傷有可能獲得雙重賠償,有這樣的案例,但也要看造成工傷的具體原因,和所在地區的規定,可以先協商解決。
比如上班時間,遭遇車禍受傷,肇事方賠償了,公司或者單位因為是在工作時間受傷,也認定的工傷,公司和單位也可以按工傷賠償,這樣就獲得了雙重賠償,不過我覺得要獲得雙重賠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如有沒有商業保險,或者公司單位有沒有給你上保險,要是都上保險了,有可能獲得三重賠償,我不是專業人士,我知道的情況應該是這樣,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部門或者律師,他們應該比較清楚,不管怎樣,儘量協商解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解決。
最後祝你早日找到解決辦法,妥善解決問題,有個健康的身體就是本錢。
-
3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提問太模糊,無法具體回答:根據本人辦理勞動工傷十年的經驗分析如下 :能否得到雙重要賠償要看你受傷的原因和具體情況: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員工上下班的路上發生非自己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得到雙重賠償。
員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這種情況員工可以得到工傷和交通事故的雙重賠償。
總結建議:是否能得到雙重賠償要根據受傷的原因與具體案件而定。
-
4 # 掌上保
看情況,如果公司沒有為你上商業保險,或許就只能得到老闆的賠償,無法得到商業保險理賠金。
但如果公司為你上了保險,而且你的工傷事故已經達到了商業保險的理賠範圍,那麼保險公司會按照合同進行賠償,但你的自家公司會不會賠償就不一定了,按理說,只要員工受傷,大多數公司都會給一定的療養費,錢多錢少就看公司老闆。
-
5 # 一蓑煙雨103284895
工傷職工是得不到雙重賠償的,第一,職工發生工傷,都是在工作崗位上,為了工作而受傷,加害人也是為了工作,由於違章操作造成了他人傷害,既使有責任,也是由工傷保險來賠償,不應由職工來賠償,在我從事勞資工作幾十年的實踐中,還沒發生過由第三人賠償的先例,當然,第三人,由於違章造成事故,用人單位可以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被認定工傷的,同樣不能得到雙重賠償,人都是一樣的,一個有工作就可以雙重賠償,沒工作的就只能按交通事故得到賠償,這樣是不公平的。地方法規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
由於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先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的誤工工資視同停工留薪期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如給付的標準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補足差額。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應予以償還。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如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不支援雙重賠償。
-
6 # 廣東海涵律師事務所
若是職工遇到了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並且被認定為工傷的情況,深圳市的實踐標準是如果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金相同型別的相同專案不重複賠償,即由侵權人賠償了醫療費,傷殘津貼等費用,勞動者有權請求公司或社保基金支付相同型別專案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若侵權人沒有能力賠償職工的人身損害,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然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向侵權人追償。
-
7 # 半支蓮6
問題提出不夠清楚?雙重指的是什麼?
可能存在的雙重賠償情況:
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單位或個人又買了一份商業人身意外險。這樣一旦職工受到工傷,則可以按工傷保險標準獲得補償,又可以按商業保險合同得到商業保險的賠付。
題主的問題也可能是這樣的,假如在上下班的途中遇到了第三方責任人的交通事故,是不是可以得到第三方的賠嘗,又可以得到工傷保險賠償呢?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也就是說,工傷保險以人為本,受傷了先治傷,費用由工傷保險墊付。由此,追討第三人的權利就轉移到社保部門了。實在找不到,社保部分認栽。有社保部門按標準給予傷亡職工與家屬給予補償。
《工傷保險》是為了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而設立,待遇優厚。但人的生命是無價的,為了自己和家人一定要謹記“安全”兩字,這是最大價值的保險。
回覆列表
這個。。。你得看你怎麼工傷得,比如你上班途中或在上班外出途中遭遇車禍的話,首先公司是要有補償的,再次肇事人是要有賠償,這應該是產生雙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