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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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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海流年
一、作介詞用.“以”作介詞是其最常見的用法,情況也比較複雜,主要有以下幾種:
1、引出動作、行為的工具或憑藉.可譯為“用”、“憑”、“根據”等.例如:① 以刀劈狼首.(蒲松齡《狼》)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譯為“用”.② 以我酌油知之.(歐陽修《賣油翁》)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憑藉(或根據)“酌油”,可譯為“憑藉”.
2、引出動作、行為涉及的物件.可譯為“把”.例如:① 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扁鵲見蔡桓公》)例句中“以”的賓語省略,可譯為:醫生喜歡給沒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為(自己的)功勞.② 以告富者.(彭端淑《為學》)譯文:把他的情況告訴了富和尚.
二、作連詞用.只表順接,不表轉折.
1、表原因,作“因為”、“由於”解.例如:① 是以謂之“文”也.(《〈論語〉十則》) 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諡號.
2、表目的,作“(用)來”解.例如:① 河曲智叟亡以應.(《愚公移山》)譯:河曲智叟沒有話來回答.
3、表結果,作“以至”解.例如:① 以至於寸.(范曄《樂羊子妻》)譯:以至達到一寸.
三、作副詞用.
相當於“己”,表示事情已經完成或結束,可譯成“已經”.例如:① 以齧人,無御之者.(柳宗元《捕蛇者說》)譯:(假設)已經咬了人,就沒有辦法治好了.
四、作代詞用.表示指代,可譯作“這”、“這樣”.例如:① 子貢曰:“無以為也!”(《論語•子張》)譯:子貢說:“不要這樣做!”
當然,“以”字的用法還有很多,限於教材篇目,不再贅述,留待讀者自己理解和領悟.
之
1.代詞
作第三人稱代詞,可以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為第三人稱,譯作“他(她)(他們)”、“它(它們)”.如:① 公與之乘,戰於長勺.(《曹劌論戰》) ② 陳勝佐之,並殺兩尉.(《陳涉世家》)③ 肉食者謀之.(《曹劌論戰》)
有時也作第一人稱,譯為“我”.如:太尉苟以為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上樞密韓太尉書》)
2.助詞
(1)結構助詞,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①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岳陽樓記》)② 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2)結構助詞,放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不譯.如:① 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扁鵲見蔡桓公》)② 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③ 臣以王吏之攻宋也,為與此同類.(《公輸》)
(5)結構助詞,是定語後置的標誌.如:①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岳陽樓記》) ②北顧黃河之奔流.(《上樞密韓太尉書》)
3.作動詞,可譯為“到”、“往”.如: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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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漫話聊八字
以”是古文中使用頻率很高的一個虛詞.“以”的本義是“用”,作動詞.例如:今方來,吾欲辱之,何以也(《晏子春秋•晏子使楚》)中的“以”就作“用”解.“以”常和“為”連用,組成“以為”或“以……為……”結構,譯為“認為”,“認為……是……”.例如:滿座賓客無不伸頸、側目、微笑、默嘆,以為(認為)妙絕.(林嗣環《口技》)又如:孤常讀書,自以為(認為)大有所益.(《孫權勸學》)古文中,也有單獨的“以”字作“認為”解的,如“我以日始出時去人近,而日中時遠也”(《兩小兒辯日》)中的“以”便解釋成“認為”.“以”的應用範圍廣泛,表意也較複雜,下面就結合初一語文新教材(最後兩例外),談談它的用法.
一、作介詞用.“以”作介詞是其最常見的用法,情況也比較複雜,主要有以下幾種:
1、引出動作、行為的工具或憑藉.可譯為“用”、“憑”、“根據”等.例如:① 以刀劈狼首.(蒲松齡《狼》)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譯為“用”.② 以我酌油知之.(歐陽修《賣油翁》)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憑藉(或根據)“酌油”,可譯為“憑藉”.
2、引出動作、行為涉及的物件.可譯為“把”.例如:① 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扁鵲見蔡桓公》)例句中“以”的賓語省略,可譯為:醫生喜歡給沒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為(自己的)功勞.② 以告富者.(彭端淑《為學》)譯文:把他的情況告訴了富和尚.
二、作連詞用.只表順接,不表轉折.
1、表原因,作“因為”、“由於”解.例如:① 是以謂之“文”也.(《〈論語〉十則》) 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諡號.
2、表目的,作“(用)來”解.例如:① 河曲智叟亡以應.(《愚公移山》)譯:河曲智叟沒有話來回答.
3、表結果,作“以至”解.例如:① 以至於寸.(范曄《樂羊子妻》)譯:以至達到一寸.
三、作副詞用.
相當於“己”,表示事情已經完成或結束,可譯成“已經”.例如:① 以齧人,無御之者.(柳宗元《捕蛇者說》)譯:(假設)已經咬了人,就沒有辦法治好了.
四、作代詞用.表示指代,可譯作“這”、“這樣”.例如:① 子貢曰:“無以為也!”(《論語•子張》)譯:子貢說:“不要這樣做!”
當然,“以”字的用法還有很多,限於教材篇目,不再贅述,留待讀者自己理解和領悟.
之
1.代詞
作第三人稱代詞,可以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為第三人稱,譯作“他(她)(他們)”、“它(它們)”.如:① 公與之乘,戰於長勺.(《曹劌論戰》) ② 陳勝佐之,並殺兩尉.(《陳涉世家》)③ 肉食者謀之.(《曹劌論戰》)
有時也作第一人稱,譯為“我”.如:太尉苟以為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上樞密韓太尉書》)
2.助詞
(1)結構助詞,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①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岳陽樓記》)② 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2)結構助詞,放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不譯.如:① 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扁鵲見蔡桓公》)② 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③ 臣以王吏之攻宋也,為與此同類.(《公輸》)
(5)結構助詞,是定語後置的標誌.如:①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岳陽樓記》) ②北顧黃河之奔流.(《上樞密韓太尉書》)
3.作動詞,可譯為“到”、“往”.如: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回覆列表
以,文言文中用法:
一、介詞:譯成:因、因為。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二、有時與是連用:是以。因此之意。例:是以眾議舉寵為督。
三、介詞:譯:憑藉。
例: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
四、介詞:從、由之意
例:以弱為強者。
五、介詞:按照
例:小大之獄,必以情。
六、連詞:用來,以便
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七、連詞:相當:而,可不譯
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
八、連詞:以致
例:以傷先帝之明
九、通已,已經。
例:固以怪之矣。
十、介詞:把、拿
例: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
十一、介詞:用。
例:為壇而盟,祭以尉首。
十二、動詞:認為、以為。
例:雖乘奔御風不以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