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湘西閒士
-
2 # LIXU
所謂小產權房是針對產權房(俗稱大產權房)而言,是政府批准的村民在宅基地上修建的自用房,房屋有鄉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但土地是農村的集體土地,而不是經過招牌掛的出讓地。所以,這類房屋可以使用,拆遷有補償,但現行法律和政策規定禁止交易。
-
3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如果是在集體土地上建的房那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一般在土地性質為國有,也要5年之後才能過戶安置房產權一般為非完全產權,需要經過一系列手續和法律限定的時間(5年)後才能取得完全產權,能夠像商品房一樣轉讓、出售、建設、抵押等等。
-
4 # 未雨綢繆180973058
小產權房,即是城中村,市郊農村,村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子。由於國家控制小產權房不得出售,只准出租,所以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小產權房在城市當然沒有出售,但在下邊縣城周邊農村,有鑽空子,以本村村民的名義進行買賣的。縣城商品房5000元/方,它只賣2000元/方。至於以後結局,還看政策如何。
-
5 # 小陸看房
~~如果是在集體土地上建的房那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一般在土地性質為國有,也要5年之後才能過戶安置房產權一般為非完全產權,需要經過一系列手續和法律限定的時間(5年)後才能取得完全產權,能夠像商品房一樣轉讓、出售、建設、抵押等等,…
-
6 # 手機使用者54593933820
不理解,都是房產都是解決安居問題,既然讓蓋了,還要分成大、小產權房。設小產權這個壁壘,就是為抬高商品房的價格。
-
7 # 一紙家書
下面將從小產權房的定義、優劣處和幾種購房者未來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詳細闡述。
第一,小產權房的定義與利弊首先明確,小產權房是一類違法建築,即使今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出臺,也並沒有給小產權房“轉正”的跡象,甚至是各地對於小產權房的管控越來越嚴格。
至於違規的原因,主要分為
土地實際使用用途與規劃用途不一致,例如,將耕地性質的土地建設商用住宅;
土地實際使用人與規定的使用人不一致,例如,將村集體的宅基地賣給外村人等。
既然違規,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買?主要還是因為價格便宜,不受購房資格和限購限制(小產權房普遍地理位置偏遠,地價本身便宜,再加上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成本就很低)
但是小產權房本身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因為本身就是違規建築,所以不需要經過國家稽核驗收,在質量、設計、配套設施裝置方面也都可能存在隱患。最重要的是,國家隨時可能對違建進行徵收、拆遷、處罰。
第二,購房者的風險1、購房過程沒有保障。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小產權房本身違法,所以其購買過程也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小產權房之後獲得的所謂的村集體或地方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書”只有登記作用,沒有實際的產權證明作用;所有買家賣家簽訂的購房合同,都屬於君子協定,任何一方均可以“買賣不合法”為理由終止購買。一旦一方提出想反悔終止購買關係的情況,賣房僅需要返還當時的購房款(無需補償裝修費和房屋價值增值部分),買方也需要退還房屋(部分時候還需要扣除居住時間內居住費用,相當於繳納房租);所以對於買賣雙方,尤其是買方所面臨的風險極其大。
2、拆遷需面臨罰款,同時還存在沒有補償的風險
目前國家對於小產權房徵收後的補償、罰款問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也只能根據近期實施的拆遷專案瞭解政策走向。
案例一,深圳作為小產權房的重災區,一直是小產權房處理、徵收的風向標。
根據深圳的補償原則,可以看出以下幾點規則:
1、補償方式分為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2、對於村集體成員,符合“一戶一棟”標準的(也就是一戶只有一棟小產權房,且使用面積不超過480平方米的);對於非村集體成員,每戶擁有150平方米以下的小產權房的,免繳納罰金;其他情況,視情節輕重,繳納20-150元/平方米的罰金;
3、需要補償10%-300%的國有土地出讓金,計算標準為公告基準地價。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小產權房拆遷都能帶來現金補償。
案例二,北京近期處置的100餘個小產權房清除專案中,有部分專案房主並沒有獲得補償,甚至部分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對於還未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強烈建議不要冒風險購買;對於已經購買小產權房的房主,只能靜待當地政策,並且儘量維護自身權益。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回覆列表
所謂小產權房是針對產權房(俗稱大產權房)而言,是政府批准的村民在宅基地上修建的自用房,房屋有鄉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但土地是農村的集體土地,而不是經過招牌掛的出讓地。所以,這類房屋可以使用,拆遷有補償,但現行法律和政策規定禁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