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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新聞》11月7日報道,今年8月7日凌晨,淮安市淮陰區漁溝鎮居民吳某,就在酒後開車將朋友送回了家。不料,就在吳某將朋友送到家後,卻被對方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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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鈺晨翊曈

    站在大眾角度這是個正義的人,站在朋友角度這人,太不是東西了!( ̄ε(# ̄)☆╰╮o( ̄皿 ̄///)臉部重擊!

  • 2 # 前線評測

    事情是在2018年的8月6日~7日,吳某平時就愛喝酒,在8月6日晚上就已經和朋友喝了第一場酒,然後酒駕去了市區裡面,拉上了他的朋友一起去喝了第二場酒,第二場酒喝完了以後已經是午夜11點多了,他就將他的朋友送回了家,到家以後他的朋友覺得他喝得挺多的,就要留他在家這邊住下,但是吳某執意要走,最後兩個人起了爭執,然後朋友就報警了。。。最終吳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還原了事情經過,其實這個事情就不難理解了,吳某和他的朋友都是枉顧法律,酒駕和縱容酒駕毋容置疑,社會關注的朋友報警並不是出於報復或者其他原因,很可能當時只是喝多了,為了想讓吳某留下來而報警產生的,只能說當時頭腦不清醒或者根本沒有這個法律意識才報的警。

  • 3 # 老方同志

    酒後路不平,酒後車不快,酒後燈不亮,酒後膽子大,酒後性子急……這是醉駕者的共同錯覺,也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件

    這事發生在我的家鄉,報道很短:38歲的吳某平時喜歡喝兩杯。8月6號晚上,吳某在喝完第一場後,又到城區喝起了第二場。第二場喝完後,已經是夜裡11點多了。7日凌晨,吳某開車將一個朋友送回(鄉下)家後,他的朋友說,看你喝的也蠻多的,就不要走了。吳某覺得自己沒事,不願意留下來,他的朋友可能想要強制把他留下來,就起了衝突,然後他的朋友就報警了。吳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吳某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也就是說吳某不會坐牢,這個處罰人身限制幾乎為零;吳某屬於輕微犯罪,對於38歲的吳某來說基本上不會影響自己的政治前途,按照現行政策對子女也沒有政治影響;經濟損失2000元。

    個人觀點

    今天看到一個資訊:弟弟因糾紛打架致人輕微傷,按規定可以調解,但當派出所長的哥哥依然依法報批給弟弟行政拘留的處罰,然後向對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但是這個所長的弟弟是否經常打架並沒有說。我覺得這所長才是對弟弟的真愛。

    再看吳某:吳某喝了兩場酒,而且已經是凌晨,與朋友因為留宿發生爭執,導致朋友報警,非酒精作用不會發生這故事;吳某回家的道路離城區有10多公里,行程約30分鐘,屬於城區外圍道路,車流量很大,貨車較多,有的路段最高限速120公里;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8.09mg/100ml,已經超過醉駕標準的兩倍,就算咱大淮安是酒鄉,就算咱大淮安人能喝酒,夜間這種狀態駕車也極容易造成事故。

    避開吳某朋友合法舉報的高尚的政治大道理不說,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會是什麼後果?2000元換個平安、買個教訓值不值?恐怕要怪只能怪吳某本人的膽子太大,吳某朋友的膽子太小。

    喝酒不動車,動車不喝酒;小洞不補大洞受苦,防微杜漸,千里之堤毀於蟻穴……這些都是我們經常說的話。

    總之,我認為這種情形下吳某朋友的留宿及報警的行為應該鼓勵。當然,我沒有查吳某的朋友住在哪裡,如果不是離喝第二場酒的地方很近,如果送其回家時沒有善意勸阻,如果沒有不為人知的其他情節,吳某的朋友未免有點不夠仗義。

  • 4 # 平原春秋

    男子醉駕送朋友回家,朋友舉報了他,他因此被判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這個事情看起來好像這個朋友不夠意思,但是細想一下這個朋友真是一個好朋友,是值得信賴的一個朋友,讓我們來看一下這個事情發生的過程,就明白他的朋友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了。

    醉酒的男子姓吳。那天晚上他已經喝了兩場酒,送朋友是發生在第二次喝酒以後。把朋友送到他家後,他的朋友就對他說,你不要走了,道上很危險,但是這個吳某執意要走,兩個人因此起了爭執。為了挽留住吳某,他朋友向警察舉報了他。經過鑑定,吳謀血液中的含量為178.09mg/100ml,超出醉駕標準的兩倍。在送朋友的過程當中,一直是處於醉駕狀態。

    他的朋友肯定這樣想,吳某你已經是醉駕狀態了,我們在一起,你把我送到家裡來,如果出了事,我和你在一起,我也有危險,肯定我心裡還好受一些。如果我讓你走了,你在道上出了危險,如果發生車禍或者有其他事情發生,那麼作為朋友我於心不忍,所以說我不讓你走,就讓你住在我家裡。可是你非要走,我沒有辦法,我只能讓警察來制止你。

    有一句話叫義薄雲天,指的就是講義氣,重朋友,肝膽相照。我感覺吳某的這個朋友就屬於這樣一個厚道的、講義氣的人。這個人他非常有法律意識,也有責任意識。他不忍心看著吳某一個人在醉駕狀態下回家。咱們一直在讚美桃園三結義,劉關張一個頭磕在地上,稱兄道弟是朋友,怎麼樣呢?那就是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這種肝膽相照的朋友之情感天動地。

    吳某的這個朋友,可以說就是為了吳某的安全而做出這樣的決定,因此他的行為也值得我們去讚美。犯錯了,受法律懲罰是應該的,總比出了車禍,把命搭進去,讓年輕的老婆守寡,讓年幼的孩子失去父親,要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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