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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3598232806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照文中所述的事故經過情形來看,對方車輛為追尾狀態,我方車輛為違章車輛,目前交警判定雙方同責,若我方違章情形較為輕微,或該違章行為與事故發生的原因無關時,這樣的認定方式,是非常不合理的。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2.2.在交強險的範圍內,只要肇事車輛被認定有任何責任,受傷者可以先在交強險中可以獲得理賠,此時是無須計算雙方責任比例的,超過交強險的部份,再由有責任的人依照須負擔的比例理賠。

    3.交強險賠償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一般來說,我方可向有責任的人求償的專案大致如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親屬護理也可主張賠償)、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5.此外,我方後續若衍生出,經過鑑定後被認定符合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 的狀況時。

    若真如此,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7.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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