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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了,名下有我和老公的一套房子(未辦理房產證)現在我們大家意見是把我老公的份額全給我家孩子,請熟知這方面的法律給我一些建議和指教。我遠嫁,打算把房子賣了和自己老家去照顧自己年老父母,我們沒什麼存款治病都已經花完了,有欠款將近10萬,孩子年才8歲,老公這邊的家人也一致同意把屬於我老公的份額轉給孩子繼承,我該怎麼辦這手續然後把房子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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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題主老公的份額全給到孩子,從辦理上,只需要通過“繼承”手續就可以。但是涉及到後續賣房的話,就跟繼承人、以及這套房子是否處於抵押狀態有關係了。

    至於說房子目前沒有房產證,只要房子本身沒問題(合法房產、完全屬於題主和老公),可以藉著這次辦理,一併把房產證辦理完成。

    以下根據題主情況,從三個方面給出一些建議:

    先說說這套房子未來處置的時候,會遇到什麼問題

    1.房產證上登記的是題主和題主孩子的名字。

    可以基本確定的是:題主在房產中有份額,應該是一半兒。這一半並不是作為題主老公的遺產,而是屬於題主的自有份額。

    所以,辦理完繼承手續之後,房屋的產權人包括了題主和孩子。

    2.題主的自有份額可以一併轉讓給孩子麼?

    根據房產目前的抵押情況,有兩種結果:

    (1)房子無抵押。這種情況下,題主是可以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給到孩子的(注意:母子之間不能直接加減名),這就要涉及到不少的稅費。

    (2)房子有抵押。這種情況下,轉讓不了。孩子才8歲,肯定不具備還貸能力,銀行作為債權人,是不會同意的。

    3.房產證上有題主和孩子名字,未來能處置麼?

    短期內處置,可能性不大。

    道理很簡單:孩子未成年(距離成年還有10年的時間),孩子不能做出關於房產處置的決定。而題主作為孩子的母親(監護人),不能替孩子做出房產的處置決定——監護人(題主)有義務對被監護人(孩子)的財產進行管理,但是不能損害孩子的利益。

    綜上所述:這裡給到題主的第一個結論是——

    房子通過辦理繼承手續,是完全可以增加孩子名字的。但是,如果加上孩子名字,房子在短期內無法處置變現。

    關於房產繼承辦理的建議

    這裡,我們全部以“打算把房子賣了”作為目的。如果不是以此為目的,無所謂,直接讓孩子全部繼承即可。

    建議(一):全部由題主繼承。這裡可能會涉及到與婆家的問題。簡單方式是:題主與公公婆婆簽訂一個紙質協議,讓公婆放棄繼承權附件一個條件(例如,題主要給到公婆多少錢的等價補償),這樣的話,公婆可能也會“放心”。建議(二):題主和公婆分別繼承。這種處理方式的作用,是將房產由成年人繼承,成年人具有房產的處置權,未來短期內可變現。當然,題主提到還有欠款,欠款同時也要分擔。如何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最後再簡單說說繼承手續如何辦理。

    無論上面什麼選擇,繼承手續必須辦理,否則房子一半產權空置,結果就是房子沒有人有權利處置。

    按照題主這種情況,家庭關於房產繼承之間應該不會存在太大爭議。在大家商量好誰繼承的前提下,這裡推薦兩種辦理方式:

    方式(一):直接辦理繼承過戶。這種方式最省錢,但是不確保一定能辦理,取決於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題主可以先去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諮詢一下,是否可辦理。如果可以,準備好:

    所有法定繼承人(在世的)身份證房產證明。沒有房產證,但是必須要有能夠證明房子屬於題主夫妻的證明,例如購房發票合同等。死亡證明。包括的題主老公、以及公婆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主要是題主與老公的結婚證、題主老公與其父母、孩子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然後所有繼承人(包括放棄的人)到場辦理繼承手續。

    方式(二):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辦理房產登記過戶。這種方式,普遍通行,但是花錢(公證費是大頭,大概1-2%左右)。

    多數地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不給直接辦理,必須要有個證明(例如,公證書)。所以,題主就要先辦理一個繼承權公證的手續,從公證處拿到《繼承權公證書》。辦理公證書需要的材料跟上面一致。具體收費標準,可查閱當地公證處的公示。

    拿到公證書之後,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新的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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