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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楊文戰

    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對離婚反悔還是很常見的,而且成功率也比較高!

    一般的民事行為,講究的是落地有聲、承諾即生效,但離婚問題涉及到身份關係,就比較特殊了,比如一般民事合同,雙方簽署即可以生效。而《離婚協議》哪怕夫妻雙方對離婚及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問題都協商一致,並且都簽字了。但是隻要沒去民政部門辦離婚登記,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反悔,反悔的一這離婚協議的分割條件就都作廢了。最多在事實上有一定證明作用,但是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孩子撫養權如何確定,還是得法院依法審理確認,不能說有協議就按協議來。

    有人說你那是雙方私下籤的《離婚協議》,如果離婚訴訟審理過程中,被告在法庭上已經同意離婚了,法院也把這話記在筆錄裡了,那被告反悔表示不離還有用嗎?

    事實是:即使被告當庭同意離婚,在法院沒判決前反悔,成功率還是挺高的!

    記得多年前有這樣一個案子:一老爺子起訴二婚老伴離婚,開庭時二婚老伴明確表示同意離婚,然後提出這樣那樣的財產分割要求,主要包括房子和一些古玩字畫,還有一些其它財產。老爺子說被告說房子是個人財產不同意分,至於古玩字畫是有一些,但沒原告說的那麼多,即使認可有的價值根本沒那麼高,不同意折價補償,說你想要直接分一部分走就好了。

    然後法院就讓雙方回去清理一下要分割的財產,拍照、列清楚。清理過程中二婚老伴發現離婚根本分不了多少錢,再次開庭時就直接反悔了,說雙方感情還在,上次說離婚是一時激動,現在仔細想想不想離婚了,還要接著過。法官到也痛快,直接判了個不離結案。

    類似這樣的情況在離婚訴訟中挺多的,除非原告手裡掌握了足夠的讓法院強行判決離婚的證據和理由,否則至少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如果被告開始同意,然後又反悔,只要法院還沒判決,通常反悔的成功率還是挺高的,畢竟沒有被告會傻到說財產分割我滿意所以才不想離。而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有時也真假難辨,判決不離又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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