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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米哥農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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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聚焦電商職教
對於電子商務經營者而言,該法的施行導致電子商務經營的違法成本將大幅提高,這對保護網購消費者權益、促進電子商務良性發展、規範電子商務行業體系等,具有積極高效的作用與意義。
第一,進行工商登記
現階段只有天貓、京東商城還有一些比較大的品牌開設旗艦店的話需要有工商執照和品牌商標資訊,像一些小的平臺或者低門檻的平臺,比如淘寶網,只要年齡達標就可以獲取到開店的權益,不需要提供其他的資訊,這也是造成現在淘寶上面假貨比較多的原因之一,電商法頒佈之後,這些現象可以得到很大的改善。
第二,電商法對淘寶影響
1、在首頁顯著位置亮證,成為必選項
也就是說類似線下的亮證經驗正式搬到網上,無證為不法經營了。
2、刷單、刷評價等行為將涉嫌違法
這將意味著,以後淘寶刷單、刷評價等行為,不僅僅只是違反平臺規則,也將違法了,所以不是隻是扣分、扣費而且還會坐牢。
3、物流破損、快遞丟失等運輸風險,將由賣家承擔
現在很多賣家可能開通的物流損相關服務,在電商法頒佈後只要是物流損壞,快遞不見了產生的經濟資金損失均由賣家承擔,與買家甚至與快遞毫無關係,也從間接說明淘寶破損補寄服務沒有開通的商家有必要開通一下,畢竟開通之後還可以獲取到一定的賠付不用自己全部承擔。
4、價格標錯也算數,契約精神得到彰顯
簡單來說,如果賣家在做活動的時候設定錯了活動價格,只要有買家拍下並付款,那麼最終要按照買家拍下的價格進行交易不能扯皮。
它的實施將會對整個電商行業的影響還是很大的,小的店鋪、微商、個人的代購會大部分的減少;對消費者來說就是買到淘寶假貨的機率將會大大減少,並且買到之後維權也將會方便很多,對企業平臺來說,開店門檻提高之後對於那些沒有營業執照弄虛作假的店鋪的整肅有重要的影響,同時也為那些循規蹈矩的大網店提供一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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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檸檬片水果酸
我覺得會的,但是我覺得既然我們做了這一行那我們就要好好的去熟悉每年的電商法,比如19年電商法就規定了比如要尊重保護肖像權,不能欺騙消費者,比如別人買A你是要送B的,你不能直接說是“買一送一”這樣就屬於欺騙消費者了。所以電商法一出來我們還是要花點心思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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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都說海淘、代購要涼涼,但電商法的格局根本沒那麼小,其關注的是一個更大的格局,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的補白。從經濟學角度來說,法律是一種讓人“安心”的資源,在中國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今天(領先於世界其他各國),出臺電子商務法可謂是趁勝追擊的一招。
展開來說,電子商務法的意義可以寫一本書,受限於篇幅簡要用大白話介紹、分享一下電子商務法的幾個核心特點:
1. 總體結構
從電商法結構來說,有點“頭重腳輕”的意思(沒有貶義)。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前半段用大量篇幅來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該做些什麼,而電商合同、爭議解決等部分相比之下就顯得短小。立法者的意思已經比較明確,電子商務法主要目的就是規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行為,從而確保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 經營義務
不難看出,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經營者設定了多條義務。特別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淘寶、京東等),整整20條(佔全文22.2%篇幅),可謂是360度無死角要求其依法履行相關義務:核驗平臺內經營者身份、公示重要資訊、發現違法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保證網路資訊保安、妥善保管交易資訊、制定服務協議和平臺規則等。
3. 資訊保護
資訊保安逐漸引起立法者重視,細心的人會發現,近期的立法修法都會把資訊保安納入其中。大資料的副產品是各種定向廣告和騷擾電話,根源上是資訊保安保護不到位,個人資訊被明碼標價,在無人監管的狀態下被濫用。電子商務法再次強調了資訊保安的重要性,要求建立緊急預案制度,在發生資訊保安事件(例如資訊洩露)時有效止損。
4. 電商促進
很少,在過去立法中看到單獨拿出一個章節來講“促進”。電子商務法第五章單獨說了國家怎麼去促進電子商務發展,這種看上去比較“空”的條款可能代表了之後的一種立法趨勢。可以這麼理解,電子商務法就是電子商務領域的“最高法律”,之後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都必須圍繞電子商務法來制定,因此在其中納入一些指引性的條款也未嘗不可,預留了立法空間。
最後講講大家比較關心的海淘、代購。是不是以後不能幹了?答案是:不是,不過成本增加了不少。
一是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對公司來說就是營業執照),如果是個人可以理解成原來的“個體戶”。
二是法律規定要取得行政許可的,必須取得許可,比如買藥。
三是電子商務經營者要依法納稅(最為關鍵),即便上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必須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別看這裡規定得似乎沒什麼力度,但是不要忘了,這個條款和刑法偷稅漏稅是相互銜接,承擔刑事責任可不是開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