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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楓曰輯

    現在監獄可以“探親”嗎?簡單說說自己的看法....

    前言:

    首先,“探親”這個詞用的不太合適,也不嚴謹,現在我們針對此行為活動稱之為“會見”!(會見家屬不得超過3人)

    是否能會見?不用型別服刑人員會見頻率是否一致?為什麼會有所區別?是否和改造表現有關?針對以上問題我來簡單說說...

    其他監獄調往本監獄的服刑人員,也稱之為新犯,但這類新犯和上面所說的不一樣,原則上他們也是老犯,入監後不參與集訓(但會安排一定的監規紀律教育),每個月也可會見一次!

    ㈡ 已下隊或從新犯集訓監區分配到其他監區的“老犯”。

    下隊後的老犯,從這個時候就要開始著手從事生產勞動改造活動了,每個月可以會見的次數,就和你的綜合表現和緊急需求相關了!

    ①一般的服刑人員,只要遵守監規紀律,每個月都有1次的會見機會!

    服刑改造表現優異者,我們會酌情考慮每個月加一次會見機會,也就是2次!服刑人員也可向我們發起書面申請說明原因,把2次會見時間合併到1次(60分鐘),待我們稽核!

    特殊情況的。比如:各相關律師、法院有關工作人員等有特殊原因需要會見的,我們會照規定安排!家裡面有特殊重大事件發生需要通知服刑家屬的,也照規定安排!

    以上就是我的認識,如有講的不對的,歡迎指正!另外,大家在有關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有什麼不瞭解的,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或者私信我,只要合法合規我一定耐心為大家解答!

  • 2 # 眾利e時代

    1、有些監獄隨時可以去接見罪犯,但週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行;家屬(直系親屬)和監護人可以會見,記得帶上身份證,到了監獄他(她)會幫忙辦理。

    2、如果是探親,也就是探監獄警察話,隨時可以,不用辦理手續。

    3、有些監獄是這樣安排的:規定每月哪幾天或哪一天是某個監區(大隊)罪犯的會見日,那就必須在規定的那一天去會見。

    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 3 # 涪城么么

    每個監獄有每個監獄的規定,探監的時間也不一樣,有的監區比方說星期一會見,有的監區星期三會見。直系親屬可以先打電話去監獄諮詢工作人員,確定了是哪一天會見再做安排,免得有些家住很遠的城市白跑一趟!到了會見探親那天,一定要記住帶上有效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夫妻之間可以帶結婚證和身份證。監獄規定,會見只能直系親屬才能接見犯人,朋友會見只能在當地派出所出具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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