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姓名學認為,姓名的五格數理誘導對人生命運有很大的影響,但天下同名同姓的人很多,為什麼命運和經歷各不相同呢?這是因為,即使姓名相同,但八字不同,人生命運亦會不同。
姓名學指出,姓名與八字,是相輔相成的,如果先天八字好,還需要姓名的數理相吻合,才能有好的人生,如果先天八字有缺陷,而姓名的數理能夠起到補充扶助的作用,也可以開創美好的人生。所以在起名時首先要推名主的八字,透過推八字,明確了先天八字所需要的五行,就可以本著補救的原則著手擬名了。
姓名學補救先天八字,主要是用數理五行補救,即在姓名的中心部位—人格上,選取合適的數理五行作出補救,也就是根據八字命造的用神或喜神,來考慮確定姓名人格的數理五行。之所以要在人格上補,是因為人格代表人一生基本運勢,是五格中最重要的一格。
例如某人八字中用神為木,喜神為火,起名時,人格就宜選用五行屬木或屬火的吉數理,即11、21、31、32、41或13、23、24、33等吉數,所謂姓名與八字相合,就是姓名的人格數理五行,跟八字中命主需要的五行相符。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經常聽到一些起名的人說:八字裡缺什麼就補什麼。這種說法來自過去人們認為“人秉五行之氣而生”,因此八字中缺什麼五行,補全了就會一生吉順。比如某人八字中有木火水,缺土金,就在起名時使用帶土、金偏旁部首的字如培、璋、磊、釗、鑫等來彌補五行缺失。
這種做法我們認為同樣是不可取的,因為一個人所缺的五行未必是他所需要的五行,比如說一個木命的人,木太旺,需要金、土、火來克洩以使之達到平衡,但此人八字中正好沒有水和木這兩個五行,那要是按缺什麼補什麼的辦法給其補水和木,豈不是使其旺上加旺,火上燒油嗎。
除此之外,還有不少人用“納音五行”來給人起名,所謂納音五行,就是把六十甲子和五音十二律相納配,其中一律含五音,總數共為六十的定五行方法。
納音五行實際上是根據命主的年柱干支來確定五行歸屬,平均每兩年為一個五行,如出生於甲子年和乙丑年的人都是海中金命;出生於丙寅年和丁卯年的人都是爐中火命,這在命學理論上是經不住推敲的,兩年之中出生的人不計其數,難道他們的命運全都一樣嗎?這顯然說不通。
用納音五行起名就是先根據一個人的四柱干支定出其相應的納音五行,然後看其缺少什麼五行就在名字中透過用所缺五行偏旁部首的字來補上這個五行。如某人的年柱為甲子(海中金);月柱為丙寅(爐中火);日柱為戊辰(大林木);時柱為庚午(路旁土),那麼此人的四柱分別具有了金、火、木、土四個五行,就差一個水便齊全了,因此要在名字中使用帶水的偏旁部首的字,如冰、海、霖、淼等。
按照這種納音五行來起名,首先所補的五行未必是命主所需的五行,再者有的人四柱干支都是一個五行,那就得補所缺的四個五行了,而華人的名字通常都是兩到三個字,這種情況真不知該如何補法。所以說,這種用納音五行來起名的方法是荒謬的,不足取的。
一個好名字中的天格、人格、地格三才五行必須相生不能相剋,相生則吉,相剋則兇,但姓名學又強調,姓名的五行必須符合八字中命主所需的五行,相合則吉,不合則兇。這兩種說法,分別從各自的角度對人格數理五行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它和天、地兩格構成相生,一是要求它和生辰八字構成相合。
然而,要在有些姓名上同時兼顧這兩點,則是永遠無法辦到的事情,因為每個姓氏的人生辰八字中所需要哪種五行的都有,而每個姓氏的天格五行都是固定不變的,如果一個人八字中所需的正是跟其姓氏天格相剋的五行,那他在人格五行上既要保持與八字相合,又要保持與天格相生,顯然是不現實的。如10畫、11畫、20畫、21畫之姓,天格為木,八字中需土金者;2畫、3畫、12畫、13畫之姓,天格為火,八字中需金、水者;4畫、5畫、14畫、15畫之姓,天格為土,八字中需水木者;6畫、7畫、16畫、17畫之姓,天格為金,八字中需木火者;8畫、9畫、18畫、19畫之姓,天格為水,八字中需火土者;這些人在人格五行上,如果考慮與八字相合,就必然造成與天格相剋,而要考慮與天格相生,就必然造成與八字不合,遇到這種情況,就只好採用字形補救的辦法了。
所謂字形補就是當上述情況發生時,優先考慮天格、人格、地格三才五行相生,然後人格上不再進行數理補救,而是在名字中採用帶有喜用神五行偏旁部首的字來補。如喜用神為木就選用帶“木”字旁的字,如林、森、英、筆等字;“艹”草字頭和“⺮”竹字頭,如菁、菲、筱、笛等,“禾”,如季、秩等也都屬木;喜用神為火就選用帶“火”的字,如燦、炎、煜等字,“、、、、"如照、烈、熹等字;“日”如昱、昆、晅等字;“光”如輝、耀等字,也都屬火;喜用神為土的選用帶“土”的字,如培、城等字,“王”如璋、珂、瑜等字,“山”如凱、崢等字,“石”如硯、磊等字都屬於土;喜用神為金選用帶“金”的字,如鑫、鑑、釗、剛等字;喜用神為水選用帶“水”的字,如江、海、淼、冶等,“雨”如霈、霖等也屬水。
民間姓名學認為,姓名的五格數理誘導對人生命運有很大的影響,但天下同名同姓的人很多,為什麼命運和經歷各不相同呢?這是因為,即使姓名相同,但八字不同,人生命運亦會不同。
姓名學指出,姓名與八字,是相輔相成的,如果先天八字好,還需要姓名的數理相吻合,才能有好的人生,如果先天八字有缺陷,而姓名的數理能夠起到補充扶助的作用,也可以開創美好的人生。所以在起名時首先要推名主的八字,透過推八字,明確了先天八字所需要的五行,就可以本著補救的原則著手擬名了。
姓名學補救先天八字,主要是用數理五行補救,即在姓名的中心部位—人格上,選取合適的數理五行作出補救,也就是根據八字命造的用神或喜神,來考慮確定姓名人格的數理五行。之所以要在人格上補,是因為人格代表人一生基本運勢,是五格中最重要的一格。
例如某人八字中用神為木,喜神為火,起名時,人格就宜選用五行屬木或屬火的吉數理,即11、21、31、32、41或13、23、24、33等吉數,所謂姓名與八字相合,就是姓名的人格數理五行,跟八字中命主需要的五行相符。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經常聽到一些起名的人說:八字裡缺什麼就補什麼。這種說法來自過去人們認為“人秉五行之氣而生”,因此八字中缺什麼五行,補全了就會一生吉順。比如某人八字中有木火水,缺土金,就在起名時使用帶土、金偏旁部首的字如培、璋、磊、釗、鑫等來彌補五行缺失。
這種做法我們認為同樣是不可取的,因為一個人所缺的五行未必是他所需要的五行,比如說一個木命的人,木太旺,需要金、土、火來克洩以使之達到平衡,但此人八字中正好沒有水和木這兩個五行,那要是按缺什麼補什麼的辦法給其補水和木,豈不是使其旺上加旺,火上燒油嗎。
除此之外,還有不少人用“納音五行”來給人起名,所謂納音五行,就是把六十甲子和五音十二律相納配,其中一律含五音,總數共為六十的定五行方法。
納音五行實際上是根據命主的年柱干支來確定五行歸屬,平均每兩年為一個五行,如出生於甲子年和乙丑年的人都是海中金命;出生於丙寅年和丁卯年的人都是爐中火命,這在命學理論上是經不住推敲的,兩年之中出生的人不計其數,難道他們的命運全都一樣嗎?這顯然說不通。
用納音五行起名就是先根據一個人的四柱干支定出其相應的納音五行,然後看其缺少什麼五行就在名字中透過用所缺五行偏旁部首的字來補上這個五行。如某人的年柱為甲子(海中金);月柱為丙寅(爐中火);日柱為戊辰(大林木);時柱為庚午(路旁土),那麼此人的四柱分別具有了金、火、木、土四個五行,就差一個水便齊全了,因此要在名字中使用帶水的偏旁部首的字,如冰、海、霖、淼等。
按照這種納音五行來起名,首先所補的五行未必是命主所需的五行,再者有的人四柱干支都是一個五行,那就得補所缺的四個五行了,而華人的名字通常都是兩到三個字,這種情況真不知該如何補法。所以說,這種用納音五行來起名的方法是荒謬的,不足取的。
一個好名字中的天格、人格、地格三才五行必須相生不能相剋,相生則吉,相剋則兇,但姓名學又強調,姓名的五行必須符合八字中命主所需的五行,相合則吉,不合則兇。這兩種說法,分別從各自的角度對人格數理五行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它和天、地兩格構成相生,一是要求它和生辰八字構成相合。
然而,要在有些姓名上同時兼顧這兩點,則是永遠無法辦到的事情,因為每個姓氏的人生辰八字中所需要哪種五行的都有,而每個姓氏的天格五行都是固定不變的,如果一個人八字中所需的正是跟其姓氏天格相剋的五行,那他在人格五行上既要保持與八字相合,又要保持與天格相生,顯然是不現實的。如10畫、11畫、20畫、21畫之姓,天格為木,八字中需土金者;2畫、3畫、12畫、13畫之姓,天格為火,八字中需金、水者;4畫、5畫、14畫、15畫之姓,天格為土,八字中需水木者;6畫、7畫、16畫、17畫之姓,天格為金,八字中需木火者;8畫、9畫、18畫、19畫之姓,天格為水,八字中需火土者;這些人在人格五行上,如果考慮與八字相合,就必然造成與天格相剋,而要考慮與天格相生,就必然造成與八字不合,遇到這種情況,就只好採用字形補救的辦法了。
所謂字形補就是當上述情況發生時,優先考慮天格、人格、地格三才五行相生,然後人格上不再進行數理補救,而是在名字中採用帶有喜用神五行偏旁部首的字來補。如喜用神為木就選用帶“木”字旁的字,如林、森、英、筆等字;“艹”草字頭和“⺮”竹字頭,如菁、菲、筱、笛等,“禾”,如季、秩等也都屬木;喜用神為火就選用帶“火”的字,如燦、炎、煜等字,“、、、、"如照、烈、熹等字;“日”如昱、昆、晅等字;“光”如輝、耀等字,也都屬火;喜用神為土的選用帶“土”的字,如培、城等字,“王”如璋、珂、瑜等字,“山”如凱、崢等字,“石”如硯、磊等字都屬於土;喜用神為金選用帶“金”的字,如鑫、鑑、釗、剛等字;喜用神為水選用帶“水”的字,如江、海、淼、冶等,“雨”如霈、霖等也屬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