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法律中明確地表明,該森林公安可以立案的標準有很多,其中包括該森林被盜後的2平方或者是幼樹高達一百株的,竹子兩百直接損失兩千快的都可以立案,除了盜竊還有非法收購,二十平方起可立案,在森林法中包括走私動物和稀有動物等中國都是命令禁止的,一經發現就會立案處理的法律。
法律依據:
一、盜伐林木案的立案起點:
1、盜伐森林或其他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樹100株;
2、盜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200株或者經濟損失2000元。
二、濫伐林木案的立案起點:
1、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
2、濫伐竹子或者其他竹子2000株或者經濟損失20000元。
三、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案的立案起點:
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
四、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案的立案起點:
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應當立案。
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案的立案起點: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的應當立案。
六、放火案的立案起點: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七、失火案的立案起點:
1、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節;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八、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立案起點:
凡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
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製品案的立案起點: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製品的應當立案。
十、非法狩獵案的立案起點: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3、具有其他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的;
十一、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案的立案起點:
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立案。
十二、因洩憤報復或其他個人目的,毀壞生長中林木20立方米或幼樹1000株以上的,或者達到該數量百分之八以上的,並且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十三、在生產、施工等活動中,違反森林管理法律、法規,毀壞生長中的林木30立方米或幼樹1500株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二百七十五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十四、違反林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佔用、毀壞林地10畝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十五、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取得林業採伐許可證,擅自將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林木以挖掘方式移往異地。據為己有,數量較大的,以及偷挖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十六、盜竊、搶奪、搶劫案、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案、破壞生產經營案、聚眾哄搶案、非法經營案、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案,執行相應的立案標準。
根據中國的法律中明確地表明,該森林公安可以立案的標準有很多,其中包括該森林被盜後的2平方或者是幼樹高達一百株的,竹子兩百直接損失兩千快的都可以立案,除了盜竊還有非法收購,二十平方起可立案,在森林法中包括走私動物和稀有動物等中國都是命令禁止的,一經發現就會立案處理的法律。
法律依據:
一、盜伐林木案的立案起點:
1、盜伐森林或其他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樹100株;
2、盜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200株或者經濟損失2000元。
二、濫伐林木案的立案起點:
1、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
2、濫伐竹子或者其他竹子2000株或者經濟損失20000元。
三、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案的立案起點:
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
四、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案的立案起點:
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應當立案。
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案的立案起點: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的應當立案。
六、放火案的立案起點: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七、失火案的立案起點:
1、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節;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八、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立案起點:
凡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
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製品案的立案起點: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製品的應當立案。
十、非法狩獵案的立案起點: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3、具有其他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的;
十一、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案的立案起點:
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立案。
十二、因洩憤報復或其他個人目的,毀壞生長中林木20立方米或幼樹1000株以上的,或者達到該數量百分之八以上的,並且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十三、在生產、施工等活動中,違反森林管理法律、法規,毀壞生長中的林木30立方米或幼樹1500株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二百七十五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十四、違反林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佔用、毀壞林地10畝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十五、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取得林業採伐許可證,擅自將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林木以挖掘方式移往異地。據為己有,數量較大的,以及偷挖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十六、盜竊、搶奪、搶劫案、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案、破壞生產經營案、聚眾哄搶案、非法經營案、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案,執行相應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