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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芝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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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淡忘夢中
社團如果被查,死的人沒辦法了,活著的騎車哥早晚被人報復,社團為了拉攏人心,也會為寶馬哥復仇的,就是看來明的還是暗的了???混社會的最講究的就是義氣,給寶馬哥報仇不是真為了寶馬哥,是為了給社團的其它人看的,顯示社團多麼的義氣,仗義,在我親人墓地邊上就有一個墓碑,死者是個25歲的小夥子,碑上寫著朋友立,每年清明都有很多朋友來看,然後說死者怎麼怎麼夠義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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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子彈下都是豬
要報復當時車上的那群狐朋狗友就上了,現在社會有錢是朋友,其他的都是扯淡!更別說為了別人的命,把自己命恭喜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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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歐卡2小撕雞
我就想說了。平時和他在一起哪些狐朋狗友現在認識他麼?現在全國上下打黑。你覺得他們可能為了一個本來就不佔理的人去報仇?還敢在風口浪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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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襄陽論語
這兩個人幾百年前就打過架,今生今世又遇到一起了,真是冤家路窄啊!只不過一個是青面獸變成了紫面獸楊志了,一個牛二變成了龍二了。宋朝法律還是比較公正的,楊志賣刀牛二,選擇投案自首。楊志說:為民除害,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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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當家JOY
從影片中看整個事件已經明朗了。是寶馬車第一對男人/女人與單車男發生口角,而不是與龍哥直介面角。龍哥久坐車見口角無效後主動下車助拳拳打腳推。行武中龍哥發現自身體格缺陷不佔尤很被動,回車取刀猛砍。由於體力脫虛且忘記手綁砍刀,一不小心讓刀飛了。說時遲,那時快,單車男幾個箭步搶先拿到砍刀。從此龍哥開始悲催啦,挨刀回車取武器,單車男不給機會,稍不留神龍哥就掛了。可憐的豬隊友(寶馬第一下車男)自龍哥出手後,高高掛起直至快速跑路,其他幾人也未見俠蹤。夜深人靜,只剩下吃瓜律師不斷湧現吆喝,是問其中幾人受過真正被刀砍的滋味,防衛過當到底應該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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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漫漫長路任君行
不管無論如何都是防衛過當。
第一法大於情
第二如果寶馬男是你的家人呢?
這是兩個家庭的之間事情,寶馬男的孩子也十多歲了。
至於賠償,這個由於當事人是正當防衛,而且滋事著持刀行兇,這個可以免掉。
但是砍了那麼多刀,導致失血過多而死,這就是兩個概念。
法律可以酌情從輕處理,而不是不處理。
可以從事勞教,和心理疏導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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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3048027663761
不要問這愚蠢的問題,這不是武俠小說裡的江湖。有種儘管報復吧,但須先把後果考慮清楚。至於那幫酒肉朋友會不會報復,有腦子的人會不屑一顧一一復仇者乃義士行為,一幫酒肉之徒社會人渣,能做出什麼義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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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找水的駱駝
1.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沒有掙議,自己作死很難有報復的理由。
2.此事已在Sunny下,不利於報復。如果死的家人執意報復的話那是智商問題,其後果將不單單受到法律的報復而且受到全社會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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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春天的使者80398
有可能,但機率不大!必定這是一個正能量的社會!邪惡終歸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就像這個紋身男砍殺白衣哥,反被白衣哥治死一樣,白衣哥獲得了整個社會一致的贊同聲!如果有紋身男的同夥想去報復打擊白衣哥家人,白衣哥也不是等閒之輩,何況這次過後,相信白衣哥會更加防犯,一旦遭遇打擊報復,恐怕行兇者依然是紋身男同樣的下場!必定白衣哥是正義的一方!
事情發生的時間是8月27日晚上9點37分,當時一輛正常行駛的電瓶車,在快要接近路口的時候,遭遇一輛寶馬車想要強佔非機動車道,並壓白線逼停電瓶車。
寶馬男強佔非機動車道,把電瓶車車主毆打一頓之後還不解氣,回到車裡拿刀出來砍人,刀掉在地上被電瓶車車主搶到,寶馬男遂遭到反殺。
回覆列表
這是一個假設性提問,本想借用外交部的辭令——不予回答。但這件事太有代表性也太熱,已經把假疫苗事件壓下去了,在此也猜測一下。
說它有代表性,是因為它與追(抓)小偷致死,鄰里偷“蔥”致死,防衛過當這類事可歸入一檔,直到今天發生“升級”版的類似事件,最初的受害人最後成了“加害人”!這事之所以引起熱議也是因為翻動了人們心底道德與法律的衝突,其實也反映了人們對現行“防衛過當”這一法條運用的部分不接受,這與部分人的主觀判處有關,與個人業務水平有關,而“正義”又往往在與論之下才得以申張。不予評說,大家都知道。
回到問題,如果劉某某沒死,報復是肯定的,而且是現報。現在劉某某死了,如果沒有社會輿論的熱議,估計在目前環境下於某某也會遭到報復,因為劉的行為表現出他的生活環境是暴戾的,於某某已觸動這個環境。如果網上曝光劉某某的身份、生活環境以及經歷屬實,這人更不是善類,更證實了於某某會遭到報復的猜測。
在此也呼籲,律師界及相關人士從保護好人的角度運用法律,還社會以正義,別讓“正定勝邪”成為一種傳說,不要讓大眾有“法律保護”壞人的錯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