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業經營的特點:
1、淡旺季明顯,季節不同客房狀態不同。
2、客人住店的時間經常是事先不確定的。
3、住房合同經常是以口頭的形式產生的。
沒有約定的退房時間可能產生的問題:
1、客房緊張時,清潔房週轉不過來。
2、即便客房不緊張,服務員也沒有充足的時間打掃房間,會使已到店客人不能進房,特別是事先有預定的客人不能進房。
3、某些常客習慣住特定的房間或特定房號的房間,如果涉及這些客房的當天離店客人不及時退房,就必然會引起這些要入住常客的不滿。
4、計算客房費用時,如果沒有事先確定的合理的離店時間段劃分,客人與飯店在計費問題會發生爭議。
關於酒店12點退房的國際協議:
1、《國際旅館業新規程》 (該章程於1981年11月2日在尼泊爾加德滿都召開的國際旅館協會理事會大會上正式透過)
2、《關於旅館與旅行社合同的協議》(該協議於1970年10月22日在墨西哥城舉行的國際旅行社協會聯合會大會上,及1970年11月30日在突尼西亞莫納斯提爾舉行的國際旅館協會理事會上分別透過,並替代上述兩機構1963年簽訂的協議。1979年再次修訂。)
酒店行業經營的特點:
1、淡旺季明顯,季節不同客房狀態不同。
2、客人住店的時間經常是事先不確定的。
3、住房合同經常是以口頭的形式產生的。
沒有約定的退房時間可能產生的問題:
1、客房緊張時,清潔房週轉不過來。
2、即便客房不緊張,服務員也沒有充足的時間打掃房間,會使已到店客人不能進房,特別是事先有預定的客人不能進房。
3、某些常客習慣住特定的房間或特定房號的房間,如果涉及這些客房的當天離店客人不及時退房,就必然會引起這些要入住常客的不滿。
4、計算客房費用時,如果沒有事先確定的合理的離店時間段劃分,客人與飯店在計費問題會發生爭議。
關於酒店12點退房的國際協議:
1、《國際旅館業新規程》 (該章程於1981年11月2日在尼泊爾加德滿都召開的國際旅館協會理事會大會上正式透過)
“客人住一夜客房,交一間房的房錢;客人對他使用的客房擁有的使用權是22個小時,即從下午2點到第二天中午12點”。2、《關於旅館與旅行社合同的協議》(該協議於1970年10月22日在墨西哥城舉行的國際旅行社協會聯合會大會上,及1970年11月30日在突尼西亞莫納斯提爾舉行的國際旅館協會理事會上分別透過,並替代上述兩機構1963年簽訂的協議。1979年再次修訂。)
“第25條 旅館應在旅行者到達的當日14時至其離開日的12時,將預訂的房間留給旅行者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