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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一119989256

    園區內所有公共區域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所劃車位所得英規還全體無車業主所有。或抵每年上繳的物業費。物業公司無權佔為己有,如佔用屬違法。

  • 2 # 專業掃盲

    如果不收費,物業就沒有義務管理車輛,外來車輛就會隨意停,業主的車還是沒地方停。這個問題你們這幫擠群租房的能明白嗎?

  • 3 # 成熟男士40

    現在一些物業不把物業當成服務,而是拿物業當成生意來做。真是想錢都想瘋了!小區的公共用地屬全體業主所有,不是你物業所有。換言之,產權是全體業主的而不是物業的。例如:就如同家裡請了個保姆,結果保姆把你的房子給出租了,且收益還臨為已有,道理是一樣的。唉!群子愛財取之有道!要錢的同時還得要臉呀!!!

  • 4 # 全網通9

    現在一些物業不把物業當成服務,而是拿物業當成生意來做。真是想錢都想瘋了!小區的公共用地屬全體業主所有,不是你物業所有。換言之,產權是全體業主的而不是物業的。例如:就如同家裡請了個保姆,結果保姆把你的房子給出租了,且收益還臨為已有,道理是一樣的。

  • 5 # 198816935

    是不合理,但合現實,舉個例子,多年前4個人合夥殺死一男子,4個人家屬願意替兇犯出幾十萬鉅額賠償,條件是不判死刑。苦主沒了頂樑柱成了寡婦還帶幾個孩子,這筆鉅款可以養娘倆了,就同意不判死刑,不料還是判了死刑,兇犯麻木不仁,寡婦癱倒了,所以很多時候正義不得不向邪惡妥協

    就如公地收停車費,是不合理,那麼無序停車,爭搶車位,又如何管理,如果每位車主都是天使,根本用不著管理,管理是需要成本的,牽扯到法律問題更加難辦,比如小區路面停車,喝酒人撞車撞死了,按法律妨礙了行走,恐怕幾十萬天價賠償又怎麼辦。

    因此小區路面停車費收取是牽扯到很多複雜問題,需要一個合理價格,潛在的事故賠償,慢慢完善吧

  • 6 # 使用者5735055947208

    物業公司就是董卓到西涼軍,為了利益,什麼事幹不出來,多數樓盤都是都是物業公司的天下,哪裡輪得到你們業主吭聲,說一不二,放老實點小業主們,不服不繳費是吧,停水挺電,反抗是吧,找打是吧,我們保安不是吃素的。繳錢老實點,不繳費全部鎖車。奶奶的

  • 7 # 蓋碗茗香62040446

    就好像我在你家裡,未經主人同意,用你的廚房用具生產盒飯拿出去賣錢,收入全部歸我,主人還不能有半點怨言。這就是現實的物管,和強盜、土匪有區別嗎?

  • 8 # 風拂來心易醉

    若有業委會,向業委會反映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不可擠佔消防救援通道及消防救援用地,若無業委會就整理好證據,可向轄區信訪辦進行投訴,也許有一定作用。

  • 9 # rainny58311458

    現在有停車位不要錢的嗎?馬路上的車位更貴,但是有時候你不得不停,停其他沒有車位的地方就是200元,算一下哪個划算!

  • 10 # 講道理的小老頭

    這個問題掩蓋了一種事實真象,業主就是不讓物業畫車位,怕物業收費,理由還是老調子,小區是業主的,收益歸業主,否則物業侵犯了業主的權益了。而事實是,業主和車主是有區別的,車主可以是業主,但業主不一定是車主,小區所有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並不是車主所有專用,收了車主的錢用於服從全體業主合情合理。

    收費是服務的需要,小區住戶和場地不會再增加了,但汽車月月在增長,停車矛盾曰益突岀,有效的對業主車輛進入小區是協助業主做好公共安全防範的需要,也是對全體業主負責任所必做的工作。也是維護全體業主利益的需要。物業收停車費一般在前期服務合同中有約定的,合同是雙方,(甲、乙方為物業與業主)簽定的,符合法律規定,應視為合同有效,物業收費一般要向物價局審報的,物價局批准同意收費,難道物業依據物價局規定收費也違法嗎?

    業主關心物業收了錢,不反還業主,首先要從收費中扣除成本,實際的說,收費標準的制定,不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收費標準,都考慮了,業主的承受能力,及服務成本,市政府批准的標準也是服務成本為主。也就是說物業實際收入僅以保證物業服務成本,好的略有利潤,但物業把剩餘利潤用業主服務之中。這點物業不說,大家應該明白,在小區好多是人為損壞的共用設施,裝置,開發商和物業可以不維修的,應該由當事人出資,在小區監控死角是查不到人的,物業就要把從公益性收益中拿錢維修。這點物業應公示帳目讓業主明白。

    有個別業主以維權名義抹黑物業,廣大業要保持清醒頭腦,設想一下物業收費他們有意見,如果不收費,業主車在小區隨意停,路堵了。安全防火怎麼辦,緊急救戶關係生命,路面加劇磨損,會提前破損,綠化很快成為停車場,難道希望是這樣嗎?車主省錢了,業主要損失大錢?物業掙不到錢了走了,業主的房子能搬走嗎?有人說業主自治自管。底線是誰沒錢都管不了。大家共有的產權,你相信社群會義務支出費用,免費服務嗎?

    業主與物業合則兩利,鬥則俱傷。不信就會很快變成現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寫作的目的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