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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馬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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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三原色
必須開除。偽造病假條都不開除的話,公司還有什麼威信?怎麼管其他的員工?
正好和大家說說,收到員工的假單一定要去醫院核實。一般醫院要求人事人員帶介紹信和身份證,以及員工假單原件去醫院門診辦公室核實。如果有問題,正好開除。
但是還有一種員工很會泡病假,能開出真假單來,靠的就是真有病+誇大病情。
比如我們一個員工,腰椎間盤突出,其實真沒那麼嚴重,但她就是和醫生說她下肢麻木,無法走路,醫生給開了八個月假單。最後談協商解除了,來公司的時候活蹦亂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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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付軍624
完全可以!
《勞動法》第三章第十九條第三項: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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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涯笨熊
員工偽造醫院病假條病歷的目的就是既不想上班,又能透過弄虛作假騙取不當利益,這種行為與偽造個人檔案、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和資信、偽造財務票據、政府或企業文書、盜用企業印信等行為一樣,都屬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基本規章制度的嚴重違紀行為,甚至涉嫌犯罪。
偽造病假條會涉嫌犯罪?是的。一是偽造文書涉嫌犯罪,偽造文書犯罪規定在刑法第280條中,該條第2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文書、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是偽造醫院病假條病歷的目的之一是騙取企業為其支付病假期間工資和其它經濟利益,當企業為偽造病假條被騙取的工資和相關支出數額較大,偽造病假條就涉嫌犯罪。
偽造病假條與前述其它嚴重錯誤甚至違法犯罪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錯誤程度和後果或有輕重。對此社會和企業都不能姑息。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二)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制定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應明確規定員工違紀行為的種類、情形,以及對各類違紀行為如何具體處罰。這些制度或規定應向全體員工貫徹並組織學習,儲存學習簽到,做到人人明白知曉。
員工偽造病假條屬嚴重違紀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也應該根據企業規章制度對違紀員工進行處罰,包括依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追繳不當得利。若違法獲利金額達到刑法規定標準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嚴重違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無須提前30天書面告知,無須與違紀員工協商,無須經濟補償。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處罰不服,可以向地方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訴仲裁,或向法院訴訟申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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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小聲點
問題是你是怎樣知道他是偽造的病假條,不病請假違反規章嗎?有病,那個人無病都可以說有病,有醫院證明,或者在吃藥,還者有瘋溼骨痛,心痛,肚痛胃痛,我是老闆,不管你有病無病,讓你高高興興,開開心心休完假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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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家莊韓大爺
前提條件:
1.公司規章制度裡有明確規定造假開除的具體規定,並且制度已公示。
2.能證明員工是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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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行者
開吧,除了老闆全開除,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意識,現在是合作,老闆與員工也是合作,動不動拿開除來說事,你把員工當豬狗嗎
回覆列表
當然有!
我相信每個公司的員工手冊裡面都有一條,就是要求員工要誠信,這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和做人原則,偽造病假條就已經違法了員工手冊的規定和最基本的職業道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偽造病假條,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營私舞弊,已經觸犯了《勞動合同法》裡面的有關規定。所以單位不僅有權直接開除員工,而且可以不支付任何賠償。
病假證明如何開具?應當由就診醫院出具正式的診斷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由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師依據勞動者病情酌情確定病假期間。
一般而言,病假證明中應當包括就診患者姓名、就診科室、病情診斷和病假天數,且應當由出具病假證明的醫師簽字或簽章並加蓋醫院公章。
病假如何申請?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旨在規範員工管理,屬於行使員工管理權範疇,但該權利的行使不得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即規章制度應具有合法性。
家屬代為提交病假證明、病假結束後及時補交、或透過QQ或電子郵件先行提交照片事後補交等合理方式請病假的,法院一般傾向於認定為合理履行了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