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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只吃橫店小餅乾

    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是需要給出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臨近期滿,員工出現了違反制度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些情形,導致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不需要給予補償金。

  • 2 # 大言君聊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單位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但是,員工以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的,不屬於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規定),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 3 # Abby卓

    看題意,缺少了主語。分為幾種情況:

    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是需要給出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臨近期滿,員工出現了違反制度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些情形,導致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不需要給予補償金。

  • 4 # 幹鍋牛蛙

    沒有!!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待遇外勞動者不續簽的有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但是繼續用工的話這個就屬於違法用工了,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這個也是有真實判例的,之前我也整理了下5月25日發了出來,你自己也可以搜一下(2020)滬01民特8號,這個上海的案例。

    賠償金只有在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會支付,員工因用人單位未續簽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個不在賠償金支付的範圍內。

  • 5 # 領舞妖物

    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52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留用勞動者工作,但自期滿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話,就沒有賠償金,只有以上的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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