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空想QWQ

    原先是股骨頭壞死,但是在工作中摔壞了,屬於在工作的時間內,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是算工傷的。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5、《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 2 # 明辨是與非

    這要看你的摔傷,是不是具備工傷的前提,以及與你所患有的股骨頭壞死,有沒有直接關係了。具體情況如下:

    首先,你得具備認定工傷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你得是工作單位的職工,也就是說,你得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或者事實勞動關係,這是認定工傷的基本前提。如果你不是工作單位的職工,但是你所從事的工作,符合以下兩種,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責任:

    一是用工單位違反了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的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而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你來從事承包業務,你在這種情況下摔傷, 那麼就由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是某個人掛靠了其他單位對外經營,他聘用你來工作,你在這個工作中摔傷,則會由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其次,在你具備前被認定為工傷的主體資格後,再看看你的摔傷,與你所患有的股骨頭壞死有沒有關係了。在你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同時,人社局會讓你提交醫療診斷證明或者住院病案。如果醫院給你你治療的,是股骨頭壞死、而非摔傷,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如果給你治療的是摔傷、而不是股骨頭壞死,並經調查,確實符合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認定規定的,你的傷情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了。

    第三,你的摔傷,能否能落實到工傷。還取決於兩個必須辦理和注意的事項。一是你得將提交前面兩項內容涉及的資料,並如實客觀地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二是你得在一年內申請,其中第一個月由你所在的單位為你申請。如果超出這個期限,工傷認定機關會以超出期限為由,就不受理你的申請了。

    綜上三點,你的情況,建議按著上面說的三點去做。只要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標準,人社局會給你認定為工傷的;如果不符合,你還可以透過訴訟去再爭取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自己親人因病住重症監護室,每天一萬元,在醫療費承擔不起的情況下,是應該選擇治療,還是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