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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隻腳的大烏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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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州文案策劃
不是未經當事人同意,是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中國最高法院有關證據的司法解釋規定:
第一,錄音錄影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錄影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
第二,該錄音錄影證據技術條件好,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一句話,錄音錄影時,必須是雙方當事人都在場,是對雙方當事人言行的真實記錄。
這種情形下獲得的證據就是一種合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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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民法務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必須符合證據的三性,即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未經當事人同意的錄音證據是否合法,需根據具體情況,如果是與對方當面或是電話聯絡的錄音證據合法,但是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私自安裝錄音裝置等獲取的錄音證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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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董律
目前,未經當事人同意的錄音證據的效力已經得到幾乎所有法院的認可,民事案件證據規則也將視聽資料作為合法證據。
未經當事人允許拍照更可以作為證據,而且證明力不低,可以自行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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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經歷過的財富
這個題目其實很片面。既然要作為證據使用,肯定要證明它的真實性,還要抓住它的不合理及不合法性。未經當事人同意,錄音就不可以作為證據,那明確告知當事人我要錄音作為證據使用了,對方說的話還有錄音的意義嗎?(除了一切光明正大又合法的事)不過,不管錄音還是拍照都不能超越法規和社會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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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法無青天
首先未經當事人同意的錄音,並不一定不能作為證據,同理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拍照也不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只有透過非法手段獲取的錄音或者拍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透過侵犯隱私的方式獲取的錄音、拍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比如透過偷偷在別人臥室安裝監聽裝置獲取的錄音,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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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答迷阿斌
要錄音,要拍照作為證據,要麼是非常和諧,要麼是伴有矛盾和糾紛。同意,不同意,完全要分多種場合,不同環境下的錄音和拍照。
一、搞外遇、玩曖昧若正愛意濃濃,一方不同意進行的錄音、拍照,估計也是和諧的。就怕東窗事發後一方作為證據把柄,敲詐勒索,逼迫犯事。
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化身偵探,未經同意情況下跟蹤拍照,電話錄音等情況,只要不涉及違法所獲取,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二、家庭矛盾生活在水深火熱、不可開交中,一方為了離婚速決,未經另一方同意安裝的竊聽器、攝像頭獲取的證據。
只要咬死沒有侵犯隱私權,未違法,都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的證據。
三、經濟糾紛民間借貸,遇上老賴,多年追尋,不見還債。為了找到老賴的資產證明,高消費行為,採用一些正規手段獲取的錄音、照片材料是合法的。
法院判決後有判決書,也會支援債務人去全面核實,查詢老賴的資產情況。
在不侵害別人合法權益情況下,獲得的錄音錄影、照片等都是有效的證據。
四、暴力催收催收往往伴隨著暴力、脅迫,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等手段,你的每一次通話錄音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供。
若上門催收,更好保護好自身合法權益,拍照錄像是完全不需要徵詢對方同意的。
五、人身傷害這個更不用說,都涉及到自身生命財產安全了,更是要錄音、拍照或者錄影,留下證據,才是上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強者欺凌弱者,弱者更要站起來,收集證據才是最有力的保障。
以上五種情況不需要徵詢同意,錄音、拍照與本身事件密切相關的情況下,都可以作為證據輸出。
若對方反駁,讓他提供反對的證據,否則就是空口之談。
違章抓拍,監控錄影,經過你同意了嗎?沒有吧?同樣是證據。
在侵犯隱私權、肖像權範圍上實在是太廣義了,總會產生很多分歧異議。
回覆列表
可以作為證據,和證據有效是兩個概念。
未經當事人同意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拍照也一樣能作為證據,而且一般都是有效證據。
只有違法蒐集的證據才會被認定為無效,比如在他人臥室偷偷安裝攝像頭的錄影,或者在電話裡安裝竊聽器的錄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