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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董先生的奇聞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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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氿渢
你應該說清楚具體是哪個備案程式沒有做?
外地公司在本地開展業務必須在本地房管局備案;
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也要在房管局、街道、社群備案;
物業公司接管小區前期物業服務的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需要在物價局備案等等。
還是你乾脆說的是物業沒有營業執照?(原來的物業服務資質制度已經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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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很奇怪沒有備案的物業公司是如何進入該小區服務的,難道是野雞物業嗎?
一個小區的物業公司入駐,是要經過各種程式的,其中就有物業服務備案。有資質的物業公司跨區域經營,需要在物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方可在區域內進行物業服務。沒有備案的物業公司,一經發現,必然是要被查,然後限期備案的。對於該問題沒有備案還真的有疑問。
一個小區如果是更換了新的物業公司,在業委會或者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代表簽署物業合同,也需要在簽署合同後到物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在物業主管部門有每個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備案資訊。既然是區域內的小區,自然不可能存在未經備案的物業公司。除非物業主管單位瀆職。畢竟沒有物業服務又沒有自治的小區不是和諧的小區,矛盾頻發。
如果一個小區物業沒有合同,沒有備案登記,那就是強行服務,未經業主同意私自進駐。發生這種情況,只要向有關物業主管單位反映過,並有書面材料,有關單位不予處理,那可以拒絕繳交物業費用。如果是業主授權或業委會簽署了合同,那麼不管是否備案,物業費你都不能不交。
一個完整的物業服務應該是在當地備案的企業,並簽署合同和向相關單位提交備案材料,備案確認該小區由該物業企業服務。這樣整個手續才算是合法完備的。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4 # 海邊人74577358
誰家的邏輯,要交物業費,物業費是什麼?還沒搞懂就交?還是不交?有幾種解釋,1,交物業費是向邪惡低頭,倒行逆施,東郭先生。2,是向住建腐敗,物業黑惡勢力屈服,無奈。3,維護自身利益,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和諧社群事業建設處理出錢出力。4,改善民生,打黑從取締物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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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能動事
其實物業公司應該不需要備案,它是獨立法人地位,是一個企業,(私人企業和股份企業),行政部門應該對業委會備案,業主大會透過三份之二的業主同意,業委會才能啟動招投標請物業公司,這過程必須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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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物業公司備案與繳物業管理費沒有必然的關係。就如同孩子生下來辦理戶口一樣,沒有戶口不意味著不養孩子。
物業公司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是行業行政管理的需要,與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沒有必然的關係。只要物業企業合法註冊,與房地產公司或者業主委員會簽訂合法物業服務合同。行政管理單位無權干涉,特別是在目前政府管理文明執法的透明大環境下,沒有特別的理由不會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首先了解一下物業公司備案。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本地承接業務的物業公司有備案的要求。備案有兩種,一是對正在接管專案的物業公司要求備案,二是對在管的物業專案要求備案。
第二,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有哪些內容?物業公司的備案內容比較簡單。公司名稱,法人代表,職工人數,專業技術人員等等一些基本資訊。對於物業專案的備案,要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小區的建設規模,面積及專案的一些基礎資訊,還包括專案負責人的一些資訊。
第三,物業公司和物業專案備案有什麼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物業企業及專案要求備案,是行業職能對口管理的需求,掌握本地物業管理的動態資訊,並定期彙報給上級單位。
物業公司的合法經營的主管部門就是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科/處),他們負責監管物業公司的經營活動,定期評價物業公司的信用。
透過日常巡查,抽檢等各種方式,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科/處核查物業公司/專案的實際管理服務水平,並給予指導。根據業主的舉報,處理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也是他們的職責所在。
物業公司根據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進駐小區,如約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小區裡的業主也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如約按期繳納物業服務費,雙方在服務期限內各自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物業公司和房地產管理單位是行政管理關係,而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是合同關係,兩者不衝突。
如果物業公司未及時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由房地產部門根據相應的法規處理,不影響物業服務合同的執行。
在未得到正式終止物業專案的服務合同的通知前,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一直生效。所以提問人以小區物業未備案為由拒繳物業費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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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Mr.l꧂
沒有備案的物業企業會被處於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還有具備一定資質條件承接高於資質條件的專案也會處於罰款,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可以向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或物業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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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小區住戶恆量一個物業公的服務水平和業主滿意度。不論他是什麼資質的物業公司,只要業主對服務滿意,就是稱職的物業公司,關於非備案的物業,業主還是要看該公司的服務,再定奪,交還是拒交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