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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神疾病專家張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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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蔣閒言
如果說在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有支出的證據又有收據的證據,婚房同時寫上了兒子媳婦兩個人的名字。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父母無條件的把房產的權屬贈送給了兒子媳婦,這是合法的歸屬權轉移行為。
兒子媳婦願意共同接受父母的贈送,就成為了該房產的合法確權人,該房產可以說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都擁有了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如果離婚,只有短時期的婚姻存在,該房產可以視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姻存在期間很長,( 具體年限我忘了,可以查詢 ) 房產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各佔1/2的權利。
如果說在填上女方的名字的時候,留有婚前約定,雖然有女方的名字在上面,也就形同虛設。該房產就可以看成是父母贈送給兒子的房產,就屬於兒子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離婚時,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房產對於一般的華人來說,不亞於是一筆鉅額的財產,對鉅額財產的保護,是每一個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意識到的責任。輕易地做出決定,造成鉅額財產流失,只能怪自己缺心眼,不能怪別人。
總之,要真正的遇上是一位賢良的好媳婦,與兒子相濡以沫,牽手一生的話,就沒有婚前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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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陸明848
產證上寫了雙方的名字。那就是雙方的共同房產。是男方父母出買的,要提供銀行交易憑證,由男女雙方共同償還父母出資購房的。如果房價現在300萬,父母當初購房款是150萬元。那女方必須支付75萬元給男方父母。現在很多女性嫁房不是嫁男人,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證上寫上父母最安全了,死後都是兒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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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真情男人76481972
男方出錢買房,女方要求加名字,這是不合理,也是不要臉的要求。
有人會說,加上名字的女人,就是男方父母曾送的房產,也是小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是有說法的。
請門男方父母為什麼把房產曾給女孩,男方父母也是考慮找了一位不要臉的兒媳婦,也想讓兒子過好生活,免強答應加上名字。
前提是,小夫妻過好生活,老人才會曾送房產,如果離婚,我認為房產還是男方的,給女方無關,父母曾送是為了結婚住房,不是用來,離婚分男方財產的,法律應該,改一下婚姻法。
老人曾房,是為了小夫妻住的,不是過一年半年,或者幾年,十幾年,分家產的,家產不是小夫妻的,不能分的。產權還是男方的,結婚能住,住一輩都行,老人曾的是住,不是用來,婚後不合,離婚加個名字,就能分財產的。
說句過生活的話,真的過生活的夫妻,還講究房子是誰的嗎。小孩結婚,你見過父母讓小孩沒有地方住嗎。在說啦,離婚的人還是少的,誰沒有事,拿婚姻開玩笑。人,生活一輩子,老輩少輩,都是為了下一代小孩。父母有錢,不會看著小孩餓著,沒有飯吃。有的家庭就一個小孩,請問父母親要幹什麼,到頭來還不是給自己兒子嗎。社會上人有很多,他不會把錢給別人的。這就是人性。
看現在人,想著,算計著,這親,那親,兄弟,姐妹親,最親的人,就是自己父母親,其他的,兄弟,姐妹,都是遠親,例如說,小孩向父母親要錢花,父母親不會讓自己小孩還錢的,要了就要啦,花了就花啦,但是,兄弟姐妹,就不一樣啦,沒結婚時,誰花誰點,都沒事什麼,一但結婚,兄弟姐妹,帳上也要分清楚,借錢要還的,有事,前面還要加個請字。這就是親情關係
人,在實際生活中,結婚後,還是夫妻最親,自己的小孩最親,其他兄妹,就是遠親。父母,小輩是要有孝心的,這是給你生命的人,也是起小養大你的人。小輩應該給於父母尊重,和,養老。
為什麼人,總是說,父母在,家就在,父母不在啦,兄妹就是親戚呢,別看一個爹媽生的,兄妹富有,都不一定,性格,財產,都不一樣,老人給了你生命,給不了你的能力,和生活本能。
看當今社會,嫁女本來是小孩成人,開心的日子,小孩自力門戶,有的父母,為了錢,心變壞了,教育小孩方式變了,什麼都是錢打頭,彩禮重要,丫頭生活保障,防止婚後離婚,還沒有結婚,女人就防,幾十年以後的生活保障,這叫自私,也叫婚後小夫妻不合,人,生活沒錢,就會生氣,生氣原因,還是錢搞出來的事,婚後沒錢生活,彩禮有不帶回,就是帶回,有的女人把錢放在銀行,家庭在沒有錢花,這個彩禮錢也不讓動,請問這叫生活嗎?婚前婚後,都防著對方,這樣的女人,你要能過好,才怪。
女人,實話,你應該心疼你的公婆,原因是你的一切,都是公婆給你的,你的孃家人,是心貪之人,孃家父母給了你生命,他們沒有給你生活。重彩禮以後,就是把你當成商品,賣給男方作老婆啦,事實如此,但是名譽上還叫彩禮。女人好好想想自己婚後生活。自己父母對你是不是公平,自己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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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上律師有講解過這個問題,我只記得其中一個,就是要能證明錢是男方父母出的,房子就不關女的什麼事了,還有好像什麼房子是贈送性質還是什麼的,事前要寫個協議加簽名什麼的,我也不知道有沒有記錯了,總之就是事後不好搞的。所以還是先小人,後君子。誰出錢買的房子就寫誰的名字,事後就沒這麼多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