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高中的時候,語文教材上有過一篇文章,是選自長篇小說《李自成》的。這部小說現在很少被提起了,剛出版的時候,一度被炒作成是“當代紅樓夢”,嚇死人的出名。記得我看過其中的一部,覺得也不怎麼樣,就不看了。華人總是喜歡說大話、屁話,這樣的一部政治化小說,居然被炒作成了現代版的《紅樓夢》,侮辱《紅樓夢》也太沒有底線了。
那時候,李自成已經從一個歷史上的流寇,搖身一變,成了一個農民起義的領袖。小說《李自成》的被無限誇大,就是因為歌頌了李自成這個農民領袖。在我剛好看過的《李自成》的那一卷中,記得其故事是講李自成的一個侄子,因為強姦了一個農民老大娘的女兒,被李自成處以了死刑。而李自成小時候,是被此侄子的母親——也就是李自成的堂嫂撫養過的。當然,這個小說橋段也不是該作者想出來的,好象在京劇中,有包公鍘侄子包興的傳統戲劇,包公小時候,也曾經受到過包興的母親——也就是suv銷量排行榜包公的堂嫂——的養育之恩。這個山寨橋段就不去管他了。我提起李自成判處侄子死刑的這個故事,是因為偶然想起了陳圓圓。
李自成流竄在山溝溝的時候,侄子因強姦了一個婦女,被判處了死刑,看上去這是一支嚴格執行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好部隊,但李自成進了北京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霸佔了陳圓圓,姦汙明後宮,那麼他的侄子之死,不是太冤枉了嗎?李自成之惡,由此可見一斑。
說到李自成,自然離不開吳三桂。在李自成成為農民領袖的年代,吳三桂則成了典型的賣國賊。說吳三桂是漢奸,基本上八九不離十,但要說吳三桂是賣國賊,那也太離譜了。雖然今人一直把漢奸和賣國賊聯絡在一起,但漢奸是漢奸,賣國賊是賣國賊,本是二個不同的概念,只有在大清時代,漢奸才略等於賣國賊。如今早就共和了,為什麼還有漢奸?
漢奸原來的意思,是滿清王朝罵漢人太奸猾,是漢族刁民,漢族奸人,故曰漢奸。被剃了幾百年光頭的漢人,早已經習慣了頭上的那一根豬尾巴似的辮子,殊不知,漢奸一詞,乃是立足於對漢人的蔑視基礎上成立的詞語。滿清罵吳三桂是漢奸,是因為他們是滿族人,在當時沒有問題。說是“在當時沒有問題”,是因為在今天這樣的種族歧視,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滿清不再歧視漢人了,但漢人仍然還在歧視漢人。
說吳三桂是賣國賊,那麼吳 三桂到底出賣了什麼呢?
在吳三桂的時代,天下是朱家的,就算他要出賣,賣出去的也是朱家,而不是國家。何況,吳三桂引滿族入關時,天下也已經大部分不姓朱了。
吳三桂是朝臣,他不能為明朝死節,甚至一度還想投降李自成,做李自成的臣子,自然不算忠臣,但李自成無恩於他,甚至還搶了他的老婆之一的陳圓圓,作為男人來說,也是很大的恥辱,吳三桂和李自成後來勢不兩立,也是很自然的事。說吳三桂引滿人入關打李自成是賣國,那麼李自成等同於國家嗎?
吳三桂和李自成,只不過是狗咬狗,一嘴毛而已。
如果說明朝等同於國家,但明朝的瓷器不是被吳三桂出賣的,而是被李自成打碎的。如果說李自成等同於國家,但李自成的國家又是從哪裡來的呢?如果說清朝等同於國家,那麼吳三桂豈不是成了開國功臣之一嗎?按照現代人的凡是“一分而二”的原則,吳三桂曾經為創立大清立下了豐功偉績,至於他後來的背叛康熙,那是他後來的罪行。
其實吳三桂如果叛清成功的話,今人一定會不遺餘力地在歌頌吳三桂大帝的歷史功績了。他攻擊李自成,算是為明朝報了仇,而他引滿清入關的行為,今天的歷史學家也一定可以找到很多為他辯護的理由。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的。
成則王侯敗則賊。吳三桂成了漢奸,是因為他最終敗給了滿清。吳三桂成了賣國賊,是因為滿清成了這個國家的代名詞。但即使對於滿清來說,吳三桂的賣國也分二個部分,前一部分,是免費把國家送給了滿清,後一部分,才是出賣滿清的根本利益。
中國的人的道德文化觀之惡劣,可以從對李自成、吳三桂、滿清的不同評價中看出。失敗的吳三桂成了一切罪惡的源頭,成功的滿清,成功的偉大的統治者。推翻了明朝的李自成,其評價也忽而是流寇,忽而是農民起義的領袖,到底誰是誰非,這評價就是一筆糊塗帳。
對歷史的糊塗,就是對是非的糊塗。對是非的糊塗,就是其道德觀的糊塗。所以華人沒有正義的道德觀,想樹也樹不起來,因為骨子裡的根本,是“有奶便是娘,有槍便是爹”的實用主義哲學。
吳三桂當然是一個小人。但他從來也沒有賣過國,因為在中國的歷史上,從來也沒有過國家這個概念。吳三桂也可以說是漢奸,但漢奸是少數民族的滿族對漢人的種族歧視。作為漢人把“漢奸”這個單詞拿出來反覆使用,猶如把“支那”這個名詞掛在嘴上一樣豬玀。
李自成和吳三桂狗咬狗一嘴毛。管後人什麼事?你那麼激動?在這裡本沒有是非,你又如何分得清是非?在沒有“是”而只有“非”的行為上,而去強行定性出是非來,那才是最大的是非。道德,就是如此被敗壞的。因為在沒有“是”的這個“非”的基礎上,你一定出一個“是”來,那麼“是”就是“非”,“非”就是“是”了。
讀高中的時候,語文教材上有過一篇文章,是選自長篇小說《李自成》的。這部小說現在很少被提起了,剛出版的時候,一度被炒作成是“當代紅樓夢”,嚇死人的出名。記得我看過其中的一部,覺得也不怎麼樣,就不看了。華人總是喜歡說大話、屁話,這樣的一部政治化小說,居然被炒作成了現代版的《紅樓夢》,侮辱《紅樓夢》也太沒有底線了。
那時候,李自成已經從一個歷史上的流寇,搖身一變,成了一個農民起義的領袖。小說《李自成》的被無限誇大,就是因為歌頌了李自成這個農民領袖。在我剛好看過的《李自成》的那一卷中,記得其故事是講李自成的一個侄子,因為強姦了一個農民老大娘的女兒,被李自成處以了死刑。而李自成小時候,是被此侄子的母親——也就是李自成的堂嫂撫養過的。當然,這個小說橋段也不是該作者想出來的,好象在京劇中,有包公鍘侄子包興的傳統戲劇,包公小時候,也曾經受到過包興的母親——也就是suv銷量排行榜包公的堂嫂——的養育之恩。這個山寨橋段就不去管他了。我提起李自成判處侄子死刑的這個故事,是因為偶然想起了陳圓圓。
李自成流竄在山溝溝的時候,侄子因強姦了一個婦女,被判處了死刑,看上去這是一支嚴格執行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好部隊,但李自成進了北京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霸佔了陳圓圓,姦汙明後宮,那麼他的侄子之死,不是太冤枉了嗎?李自成之惡,由此可見一斑。
說到李自成,自然離不開吳三桂。在李自成成為農民領袖的年代,吳三桂則成了典型的賣國賊。說吳三桂是漢奸,基本上八九不離十,但要說吳三桂是賣國賊,那也太離譜了。雖然今人一直把漢奸和賣國賊聯絡在一起,但漢奸是漢奸,賣國賊是賣國賊,本是二個不同的概念,只有在大清時代,漢奸才略等於賣國賊。如今早就共和了,為什麼還有漢奸?
漢奸原來的意思,是滿清王朝罵漢人太奸猾,是漢族刁民,漢族奸人,故曰漢奸。被剃了幾百年光頭的漢人,早已經習慣了頭上的那一根豬尾巴似的辮子,殊不知,漢奸一詞,乃是立足於對漢人的蔑視基礎上成立的詞語。滿清罵吳三桂是漢奸,是因為他們是滿族人,在當時沒有問題。說是“在當時沒有問題”,是因為在今天這樣的種族歧視,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滿清不再歧視漢人了,但漢人仍然還在歧視漢人。
說吳三桂是賣國賊,那麼吳 三桂到底出賣了什麼呢?
在吳三桂的時代,天下是朱家的,就算他要出賣,賣出去的也是朱家,而不是國家。何況,吳三桂引滿族入關時,天下也已經大部分不姓朱了。
吳三桂是朝臣,他不能為明朝死節,甚至一度還想投降李自成,做李自成的臣子,自然不算忠臣,但李自成無恩於他,甚至還搶了他的老婆之一的陳圓圓,作為男人來說,也是很大的恥辱,吳三桂和李自成後來勢不兩立,也是很自然的事。說吳三桂引滿人入關打李自成是賣國,那麼李自成等同於國家嗎?
吳三桂和李自成,只不過是狗咬狗,一嘴毛而已。
如果說明朝等同於國家,但明朝的瓷器不是被吳三桂出賣的,而是被李自成打碎的。如果說李自成等同於國家,但李自成的國家又是從哪裡來的呢?如果說清朝等同於國家,那麼吳三桂豈不是成了開國功臣之一嗎?按照現代人的凡是“一分而二”的原則,吳三桂曾經為創立大清立下了豐功偉績,至於他後來的背叛康熙,那是他後來的罪行。
其實吳三桂如果叛清成功的話,今人一定會不遺餘力地在歌頌吳三桂大帝的歷史功績了。他攻擊李自成,算是為明朝報了仇,而他引滿清入關的行為,今天的歷史學家也一定可以找到很多為他辯護的理由。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的。
成則王侯敗則賊。吳三桂成了漢奸,是因為他最終敗給了滿清。吳三桂成了賣國賊,是因為滿清成了這個國家的代名詞。但即使對於滿清來說,吳三桂的賣國也分二個部分,前一部分,是免費把國家送給了滿清,後一部分,才是出賣滿清的根本利益。
中國的人的道德文化觀之惡劣,可以從對李自成、吳三桂、滿清的不同評價中看出。失敗的吳三桂成了一切罪惡的源頭,成功的滿清,成功的偉大的統治者。推翻了明朝的李自成,其評價也忽而是流寇,忽而是農民起義的領袖,到底誰是誰非,這評價就是一筆糊塗帳。
對歷史的糊塗,就是對是非的糊塗。對是非的糊塗,就是其道德觀的糊塗。所以華人沒有正義的道德觀,想樹也樹不起來,因為骨子裡的根本,是“有奶便是娘,有槍便是爹”的實用主義哲學。
吳三桂當然是一個小人。但他從來也沒有賣過國,因為在中國的歷史上,從來也沒有過國家這個概念。吳三桂也可以說是漢奸,但漢奸是少數民族的滿族對漢人的種族歧視。作為漢人把“漢奸”這個單詞拿出來反覆使用,猶如把“支那”這個名詞掛在嘴上一樣豬玀。
李自成和吳三桂狗咬狗一嘴毛。管後人什麼事?你那麼激動?在這裡本沒有是非,你又如何分得清是非?在沒有“是”而只有“非”的行為上,而去強行定性出是非來,那才是最大的是非。道德,就是如此被敗壞的。因為在沒有“是”的這個“非”的基礎上,你一定出一個“是”來,那麼“是”就是“非”,“非”就是“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