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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經典守望者

    這個問題非常專業,嚴格意義上來講,秦朝由於饗國時間較短,他的很多歷史記載並不夠詳細。而且,從近幾年的考古發掘情況來說,秦國的相關簡牘材料不算多,涉及到法律方面的更少,僅有的“秦律十八種”“法律答問”等篇章中只是展露出了秦國以及秦朝時期法律的一個片段,是不完全的。有關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很有可能是我們還不清楚,並非不存在。

    而漢朝的歷史記載則相對清晰,秦代的歷史只有《史記》當中的若干篇章和一些零星的文獻記載。但是,漢朝卻是記載完整,傳承有序的《漢書》和《後漢書》。近幾十年來,有關漢代的地下簡牘文獻和石碑資料層出不窮,無論是西北漢簡還是湖南地區出土的漢簡數量都非常可觀,所以,我們對於漢代的社會情況和法律設定就相對清晰了。而秦代的具體情況恐怕還要有賴於考古資料的發掘。

    有關刑事責任年齡問題,姑妄言之的話,筆者認為秦代也是存在的,只是我們目前還沒有發現。因為秦代的法律非常嚴苛而且複雜,最重要的是秦國在原本的秦國國土上和新佔領地的社會中施行的法律是不相同。從《裡耶秦簡》中就可以看出秦國的法律其實是存在類似地方性法規的設定,各地因地制宜結合本地的風俗來制定一些規則和準則。筆者認為秦代時期不僅存在刑事責任年齡而且會非常低。因為秦代是存在三族罪這種刑罰的,也就是大規模株連,直到呂后時期才被廢除。既然是族誅,那麼兒童和少年也和能無法避免,所以,秦代的刑事責任年齡可能會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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